1963年5月11日

大事記1963年5月11日,國家體委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教練員等級制度。 教練員分為五級:國家級、一、二、三級和助理教練員。 教練員等級制度是我國體育事業中一項重要的制度。

大事記

1963年5月11日,國家體委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教練員等級制度。教練員分為五級:國家級、一、二、三級和助理教練員。規定了各級教練員必須具備的業務水平標準和年限,訓練成績特別顯著或有重大發明、重大貢獻的教練員可提前晉級或越級提升。教練員等級制度是我國體育事業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新華社報導,全國鐵路部門用“一厘錢"精神,今年頭4個月節約機車用煤礦34萬噸。平均每萬噸公里消耗的煤炭比去年同期消耗的煤炭減少13.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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