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22日

大事記1951年6月22日,政務院第90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 此規定對沒收反革命財產的裁判和處理作了統一的原則規定。 沒收反革命罪犯的一切財產,均歸人民政府處理。

大事記

1951年6月22日,政務院第90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的規定》。此規定對沒收反革命財產的裁判和處理作了統一的原則規定。其中規定:依法判刑的反革命罪犯,得按其罪行輕重,酌情沒收其財產的全部或一部。沒收反革命罪犯的一切財產,均歸人民政府處理。沒收反革命罪犯財產,經法定機關批准並宣判後,由宣判法庭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執行。

1951年6月22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及各界人民團體聯合發出《關於對各級學校領導關係的聯合決定》,要求糾正對各級學校“多頭領導的混亂現象”,明確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與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規定學校行政領導是校長負責制。

1951年6月22日,中國與蘇聯簽訂吉林“三大化”委託設計契約。契約規定,全部生產性工程設計由蘇聯化學工業部國立氮氣工業研究設計院落負責總承包,由12個單位分擔全部設計工作。廠前區及住宅區等非生產性工程設計,由原重工業部化學工業設計院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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