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8月1日


1933年6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要求各級政府在查田運動中,堅決執行階級路線,以農村中工人階級為領導:依靠貧農,堅固聯合中農,向著封建半封建勢力作堅決的進攻。把一切冒稱“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完全清查出來,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財產,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耕牛、農具、房屋,分配給過去分田不夠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貧農、中農,富農則分較壞的勞動份地。
2日,中共蘇區中央局作出《關於查田運動的決議》,指出查田運動是一場劇烈與殘酷的階級鬥爭,要求各級黨組織依靠僱農、貧農,鞏固地聯合中農民眾,來反對和剝奪地主殘餘與富農的一切反革命企圖。但又指出:決不容許任何消滅富農的企圖。只沒收他們多餘的農具與好的田地,分給他們以壞的“勞動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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