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7月8日


1894年3月31日,美國政府和清政府簽訂了《限制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約》,把美國排華合法化,使到美國的華工受到極大的限制和種種非人的侮辱。這一行為激起國人強烈憤慨,各地紛紛舉行抗議活動。
1908年7月,拒約運動迅速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國規模。南京、蘇州、揚州、鎮江、蕪湖、漢口、桂林、成都、重慶、杭州、南昌、西安、牛莊、青島、沙市、濟南等160多個城市相繼成立“拒約會”、“爭約處”、“抵制美貨公所”等團體,宣傳和組織民眾抵制美貨。
除商人、學生、工人外,一些地方的農民也參加鬥爭。無錫農人代表唐克昌宣布:“抵禦美虐,拒絕美貨,工商學界萬口同聲。愚等雖愚,具有血氣,犁鋤之餘,互相勸道:美不廢約,堅持到底。”海外華僑和留學生更是函電交馳,遙為聲援。
運動的主導力量是商會。他們宣傳抵制美貨有五利:可鼓民氣;可結民力;可興商業;可聯絡全國,為日後自治自立打下基礎;可仿造美貨以圖暢銷,收回己失利權。聲明抵制美貨“亦一無形之戰也”,“但使人同一心,萬無不成之理”,並竭力鼓動“不必依賴政府”,而“專恃民氣”,以國民“自力抵制之”。
《東方雜誌》所刊《抵制美約餘論》一文,甚至鼓吹“信官不如信商”,由商人創辦“實業大公司”,對外“實行永久之抵制”。報紙號召:“勿依政府、勿懼外人,勿為威所劫,勿為害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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