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3年巴黎條約

1783年巴黎條約

是1783年9月3日,美國與英國在巴黎簽署的和平條約。1775年獨立戰爭爆發後,北美殖民地與英國戰爭期間利用歐洲國家與英國的矛盾,同法國、西班牙和荷蘭結成聯盟並爭取俄國武裝中立。英國在軍事和外交上的失敗,遭受國內反對派的攻擊。在約克鎮慘敗後英國與美國談判。英國托利黨內閣下台,輝格黨執政,促成巴黎和談。 英美《巴黎條約》的簽訂,正式結束了長達八年的戰爭,標誌著美國脫離英國殖民統治,成為一個真正的獨立國家。但英國只承認美國占領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土地。

基本內容

一、確認北美13個周是自由 獨立 擁有主權的國家,英國王室和所有繼承人及接班人放棄美國及各州的領土、管轄權。

二、確立美國和英國北美屬地的界限。

三、承認美國漁民在格朗布蘭、紐芬蘭海岸外圍、聖勞倫斯灣的捕魚權利。

四、雙方互認有法律效力的債務,並支付給債主。

五、聯邦議會將“熱切地關切”各州立法機關確認所有沒收土地的合法主人(王黨分子),以歸還其個人財產、權益。

六、美國將在未來不沒收王黨分子的財產。

七、雙方釋放戰俘,英國軍隊留在美國的財產(包括奴隸)將完璧歸趙。

八、英國和美國都永久保留進入密西西比河入口的權力。

九、美國占領的土地將無償歸還英國。

十、簽字參與國將在六個月內批准該條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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