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北京大興西紅門鎮火災事故

11·18北京大興西紅門鎮火災事故

2017年11月18日18時許,北京市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村發生火災。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 2017年11月23,從北京市委宣傳部獲悉,北京大興“11·18”火災起火地點和遇難者死因已確定,起火部位為起火建築地下一層冷庫,遇難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截至23日,8名傷者已有6名出院 。 大興11·18火災排除人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大興區“11·18”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基本信息

火災背景

11·18北京大興西紅門鎮火災事故 11·18北京大興西紅門鎮火災事故

本次火災發生於一家名為“聚福緣公寓”的公寓內,該公寓整體較為老舊,外牆刷著藍漆。公寓門口懸掛的紅色招牌顯示,內設獨立衛生間、熱水器、廚房、暖氣、床、衣櫃、網線等。招牌上的兩個電話,一個已關機,另一個無人接聽。

2017年11月20日晚,北京召開大興“11·18”火災事故媒體通報會。通報會上提到,經初步調查勘驗,起火建築東西長80米,南北寬76米,占地面積6080平米,建築面積約20000平米,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局部三層。

這是典型的集生產經營、倉儲、住人等於一體的“多合一”建築。其中,地下一層為冷庫區,共6個冷庫間,總面積5000平米,正處於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地上一層為餐飲、商店、洗浴、廣告製作、生產加工儲存服裝等商戶,總面積約6600平米;地上二層、局部三層均為出租房,總面積約8300平方米,共305間房、租住400餘人。

事發經過

2017年11月18日18時15分,北京市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大興區西紅門鎮新建村新康東路8號發生火災,消防部門立即調派14箇中隊34部消防車趕赴現場開展滅火工作。21時許,明火被撲滅。經全力施救,共營救搜救出被困人員73人,其中19人遇難,8人受傷。受傷人員被迅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當晚21時06分,地下冷庫明火被撲滅。

截至2017年11月23日,大興11・18火災中6名傷者分別從北京朝陽醫院、積水潭醫院、北京兒童醫院平安出院。

事故傷亡

遇難者名單 遇難者名單

火災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其中,男性11人(18歲以下6人),女性8人(18歲以下2人)。特偵組通過家屬辨認、DNA檢驗等手段初步確定了19名遇難者身份(附名單),涉及戶籍情況如下:山東4人、河南4人、河北4人、陝西2人、北京2人、黑龍江1人、新疆1人、吉林1人。工作組已經與27名受傷和遇難人員家屬取得了聯繫,共接待家屬95人,其中,遇難人員家屬85人,受傷人員家屬10人。

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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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員共分3個層次,包括起火房屋院落的原始承租人(1人),出租房經營及管理人員6人,出租房日常電路電器維修及冷庫建設、設備安裝調試人員11人(均無相關專業資質)。

經公安部門工作,大興11·18火災排除人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經調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先後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層、地上二層、局部三層樓房,建築面積總計約20000平方米,並陸續用於出租、經營。

2016年3月,為出租和經營目的,在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情況下,組織人員在地下一層修建隔斷牆,準備建設冷庫。

2017年2月、3月,分別與相關公司簽訂製冷設備購銷契約和防水保溫工程施工契約,開始冷庫建設施工。期間,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庫內鋪設接連電線,相關作業人員均無專業資質。

起火前,地下冷庫正處於安裝調試階段,尚未投入使用。在公安部火災調查專家指導下,聯合調查組全力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工作。經查實,起火部位位於地下中部冷庫間南牆中部的牆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的電氣線路故障所致。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調查取證,確定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

事故處置

火災事故現場圖 火災事故現場圖

火災發生後,北京市委書記蔡奇,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陳吉寧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搶救處置。蔡奇要求,全力做好現場搜救和傷者救治,做好善後工作,由市里牽頭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要舉一反三,立即在全市進行大排查,一村一村、一院一院地毯式摸排,不放過任何安全隱患。要進一步關閉村鎮工業大院,清除違法經營。每個區每個單位都要負起主體責任,確保全全生產和公共安全。

2017年11月1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共查獲涉案人員18人,均已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火災發生後,北京市紀委市監委與大興區紀委監委於11月19日組建聯合調查組,派出5個外查組,到有關部門取證。協調公安機關,就違法建設存在的原因,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履職情況進行調查。 市委主要領導明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究責任。火災發生後,大興區委、區政府成立了由區級領導組成的工作組,並設定醫療救助、家屬接待、法律服務等專項工作小組協調處置善後工作。

經初步調查勘驗,起火建築東西長80米,南北寬76米,占地面積608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20000平方米,地下一層,地上兩層,局部三層。地下一層為冷庫區,共有6個冷庫間,總面積5000平方米,目前正處於設備安裝調試階段。地上一層為餐飲、商店、洗浴、廣告製作、生產加工儲存服裝等商戶,總面積約6600平方米;地上二層、局部三層均為出租房,總面積約8300平方米,共305間房、租住400餘人。該建築是典型的集生產經營、倉儲、住人等於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

通過開展現場勘查、復勘,物證檢驗、鑑定,抓捕審訊嫌疑人,現場指認,走訪詢問相關人員,組織遇難人員屍體檢驗,組織專家論證等各項工作,綜合目前工作情況,此次事故排除人為放火嫌疑。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工作組依據遇難和受傷人員的戶籍、親屬關係等情況,設定了工作專班,進行對接服務,同時,為每個專班配備醫療救護、法律服務、安全保障等工作人員,確保接待撫慰工作穩妥有序。同時對因火災緊急疏散存在生活、居住困難的人員,由屬地派出所統一登記核錄,提供臨時住所,有效保障生活需要。

調查結果

2017年11月29日,大興區西紅門鎮“11.18”重大火災事故責任調查情況公布。“11.18”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形成惡劣影響。事故發生後,市紀委、市監委會同大興區紀委、區監委對火災事故涉及單位和部門的監管責任與履職情況開展調查。

經調查,大興區政府副區長杜志勇作為全區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領導,對安全生產日常檢查把關不嚴,督查整改不力,對該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目前市紀委、市監委已對杜志勇進行立案調查,暫停其副區長職務。

大興區西紅門鎮黨委書記鄭亞君負責領導鎮黨委全面工作,對該事故負有領導責任;鎮長司文韜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作為全鎮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抓安全生產履職不到位,對該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大興區紀委、區監委決定,對鄭亞君予以立案調查,暫停其鎮黨委書記職務;對司文韜予以立案調查,暫停其鎮長職務。

大興區紀委、區監委對火災事故應負直接責任的西紅門鎮安全科科長李建華、西紅門鎮安全科檢查三隊隊長馬慶立,分管安全工作的西紅門鎮黨委委員楊學叡、鎮社保所所長劉慶楠、鎮長助理馬連義以及新建二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鄭淑芝,原黨支部書記楊占林,黨支部副書記孫志遠,村委委員兼村安全員鄭寶良,村委委員馬全新10人予以立案查處。

市紀委、市監委將繼續開展調查工作,根據調查進展對其他相關單位或責任人員進一步立案調查。

2017年12月8日國務院安委會近日下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決定對北京市大興區“11·18”重大火災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產生影響

區委書記會 區委書記會

蔡奇指出,近期發生的“11·18”重大火災事故和紅黃藍幼稚園涉嫌傷害兒童事件,觸及的都是首都安全穩定底線。我們正面臨安全發展的考驗,各級領導幹部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確保首都安全穩定,為黨中央站好崗、放好哨。

蔡奇強調,要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首都的安全穩定再怎么強調都不過分。要把維護首都安全穩定作為最大的政治責任。堅決糾正重發展輕安全、重發展輕管理、重救火輕防火、未審批失監管的思想偏差。深刻汲取“11·18”血的教訓,發展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層層壓實責任。要督促企業和物業業主切實負起安全生產和員工安全的主體責任。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對重大安全事故要嚴肅問責。

要以清理“三合一”“多合一”等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經營場所為重中之重,堅定有序地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專項行動,把威脅城市安全的“灰犀牛”關進籠子。

一是要堅定,堅決扛起對人民生命負責的責任,沒有什麼比生命更寶貴。專項行動按照市安委會統一部署穩步推進。

二是要有序,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個別地方簡單化,防止急躁情緒。

要堅持一點一策,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開展清理整治,講清政策要求,做好疏通引導,保證人員安全。注意把握工作節奏,給分流民眾留出時間。

要注重人文關懷,加大對困難民眾的社會救助。清除消防安全隱患是一場持久戰,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要抓緊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治理三年行動計畫,堅決將消除安全隱患進行到底。

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先後詢問(訊問)300餘人次,收集、查閱資料2000餘份,聘請多名專家對燃燒、爆炸原因進行論證,委託具有資質的技術鑑定機構對事故現場相關物證、設備設施開展檢測分析和技術鑑定工作。最終,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2018年6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覆了大興區“11·18”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事故調查組認定,大興區“11·18”火災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查,事發建築系集生產、經營、儲存、住宿於一體的“多合一”建築。該起事故直接原因為:地下冷庫製冷設備在調試過程中,被覆蓋在聚氨酯保溫材料內為冷庫壓縮冷凝機組供電的鋁芯電纜電氣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圍可燃物;可燃物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煙氣蔓延導致人員傷亡。

事故調查組同時認定,事發建築屬於違法建設、違規施工、違規出租,安全隱患長期存在;鎮政府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力;屬地派出所、區公安消防支隊和區公安分局針對事發建築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工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經營行為查處不力等均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依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樊兆田等15名有關責任人員立案偵查,並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市紀委市監察委給予大興區杜志勇、李強等21名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對大興區委、區政府黨組進行通報問責,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市安全監管局給予北京康特木業有限公司(聚福緣公寓出租單位)等3家涉事企業960萬元的行政罰款。同時,事故調查組向大興區和有關部門提出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堅決查處違法建設、狠抓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嚴格查處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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