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龍湖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表彰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發展地方民政事業的工作規劃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軍隊落實政策人員、傷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撫恤、優待、殘疾軍人調級換證、烈士報批、褒揚等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部隊退役人員信訪維穩有關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本區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孤寡老人的定期定量救濟工作。

(五)負責街道(鎮)和居(村)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際、街道、鎮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 落實各級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政策,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孤寡老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婚姻登記、社團登記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複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 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 負責監督管理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的發放、使用。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股(室):

(一)辦公室(老齡工作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人事、文秘、會務、信息、宣傳、檔案、信訪、計生、保密等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文明創建和行風建設;負責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年報、統計台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代管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貫徹落實老齡工作方針、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各街道(鎮)的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權益;協調和引導老人社會團體開展活動;承辦區委、區政府、區老齡委和上級老齡委交辦的工作事項。

(二)優撫安置股(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和優待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企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身份及區直困難企業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認定工作;負責傷殘軍人評殘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組織軍民共建活動;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部隊退役人員信訪維穩有關工作。

(三)救災和社會救助股

(四)社會事務管理股(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工作;擬訂老年事業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辦理老年優待證;指導居家養老工作,審核居家養老對象和服務人員資格;發放並管理政府老年優待金;負責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年審、評估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鄉(鎮)、村的設立、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

人員編制

龍湖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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