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

領導成員

鍾永生  黨組書記、局長

陳水添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銘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賴進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炳輝  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6個,分別是:綜合科、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礦山安全監察科、危化科和監察室。

(一)綜合科

1.做好市政府安委會及其辦公室、市安監局擬發公文的登記、呈簽、編號、複印工作和市領導、局領導綜合講話稿的起草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報表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牽頭制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3.協助局領導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幹部職工組織考核評比;負責局全體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4.管好印章,出具轉開介紹信;搞好檔案收發、登記、傳閱、歸檔、保管、保密和銷毀等工作;辦理本局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工作;牽頭負責本局民眾來信(電、訪)的登記、接待、查錄、轉辦、催辦工作;負責安排日常和節假日工作人員的值班工作;

5.負責財產的保管和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添置、更新日常的辦公用品;負責內外賓客的接待服務工作和組織準備有關會務工作,管理好會議室;做好局檔案建設,督促各科室根據要求按期做好相關的檔案建設並及時移交;負責本局車輛的調度安排、維護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處理本局財務審核工作和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做好辦公室內部建設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

1.負責指導、協調除非煤礦礦山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受理除非煤礦礦山以外的其他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來信(電、訪)工作,並負責落實反饋;

3.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填報除非煤礦礦山以外其他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材料報表;

4.組織或參與調查和處理除非煤礦礦山以外其他行業的安全事故;

5.組織、指導和協調除非煤礦礦山以外其他行業安全事故的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的起草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行政審批科

1.負責指導並監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初審工作,並做好相關人員的考核考試和培訓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2.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對安全生產評價(評估)進行指導;

4.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收件和核查;

5.負責安全生產評價、培訓、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或審查工作,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登記備案;

6.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的起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礦山安全監察科

1.監督檢查全市非煤礦礦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職業危害情況;

2.依法督促非煤礦礦山企業加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查處工作;

3.受理有關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民眾來信(電、訪)工作,並負責落實反饋;

4.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填報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材料報表;

5.組織調查和處理非煤礦礦山安全事故;

6.組織、指導和協調非煤礦礦山救護及應急救援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政策的起草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危化科

1.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監察室

1.協助紀檢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員幹部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

2.維護黨章、黨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受理信訪舉報、控告和申訴,維護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

3.做好局機關的效能建設,指導本系統的政風、行風建設,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機制;

4.認真查處黨員幹部和職工的違紀案件;

5.承辦黨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領導交辦的任務。

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二)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和工礦商貿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和查處工作。

(三)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查處和批覆結案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龍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和《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開目錄》,編制《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查閱《指南》。

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局信息公開辦,掛靠市局綜合科)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市局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社會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規範性檔案

(3)規劃計畫

(4)統計信息

(5)行政許可信息

(6)應急預案信息

(7)工作動態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市局編制的《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市局在網站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填寫並遞交《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辦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局信息公開受理辦

通信地址:龍巖市新羅區溪畔路14號龍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在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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