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龍山縣文物管理局,成立於2009年3月12日,前身是縣文物管理所(股級),負責全縣境內的文物保護和管理工作,是正科級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單位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境內的文物保護工作;貫徹執行文物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抓好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強化文物安全,對文物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制定和實施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審核、申報縣級、州級、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制度,依法按規定程式審核和組織文物的保護和維修;
做好全縣文物的管理、保護、利用、普查、勘探、搶救性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
統籌計畫全縣文物、博物館、紀念館專門人才的培訓,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
負責全縣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的指導和管理,搞好館藏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編制和申報文物事業專項經費預算;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