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財政局

6.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所有行業《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執行各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7.負責管理全區財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制定需要全區和區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定額、支出政策和管理辦法。 8.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制定、監督、執行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龍城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對鄉(鎮)街的財政體制制度和有關分配政策;擬定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負責擬定全區財政發展計畫;受區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組織執行區人大批准的年度預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實施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確定本地區規範的轉移支付模式。
3.負責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入。提出全區地方稅收征管建議,根據全區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4.負責組織落實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
5.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
6.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貫徹所有行業《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組織執行各類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7.負責管理全區財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制定需要全區和區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定額、支出政策和管理辦法。
8.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區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制定、監督、執行全區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9.負責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政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及使用的財政監督。
10.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對各類企業的會計事務特別是核算體系進行嚴密監管。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龍城區財政局內設11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與綜合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規章制度及有關重要檔案;負責公文核稿;負責會議管理、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財政調研、財政宣傳、財政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局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和各項財產物資;負責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人事、教育、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預算管理股(財源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全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財稅等政策措施與建議;組織編制區本級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年度地方預算,審核、批覆區本級部門預算;負責制定地方財稅收入計畫,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執行;負責對所有財政資金來源和分配的匯總、分析及指標下達,審核辦理財政預算內外調整事項;負責採集地方財政預算變動信息,分析全區及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審查、匯總鄉(鎮)決算及全區財政決算中的有關報表;負責辦理鄉(鎮)街稅收返還及年終結算等事宜;負責起草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和財政決算報告,負責同區人大財經委、人大預算工作辦公室的聯繫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對當年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落實審計意見,提出整改措施;負責同審計部門的聯繫工作;認真研究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縣鄉財政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和辦法;參與全區縣鄉財政及財源建設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縣區及鄉(鎮)街財源建設規劃;牽頭負責 “鄉財縣管”等縣鄉財政改革工作,定期進行指導、監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負責扶持企業發展貼息資金和招商引資大項目獎勵資金的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鄉(鎮)公教人員工資管理和調整工作。
(三) 國庫股
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金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在我區的貫徹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根據預算指標負責組織全區及區本級預算的執行;匯總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情況旬、月報,反映我區預算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全區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區財政資金調度,協調上、下級財政之間資金運轉順暢;負責國庫資金的測算和各項收入的組織入庫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管理工作,負責銀行開戶的審核、批准、備案等有關事宜;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辦理預算收入退庫業務;負責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相關事宜;負責財政、稅務、國庫部門間的工作聯繫;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信息工作。
(四)行政和教科文股
主要負責教育、科學、計畫生育、體育、文化、出版、文物、廣播電視等行政事業單位及歸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局公共財政支出政策,負責提出分管部門財政支出政策、開支標準及公共財產管理辦法的建議;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改革措施、資金使用等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進行有效監督;負責編制所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部門預算、綜合預算,監督其預算執行;負責監管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行政事業經費和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匯總分析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務報告、掌握財務情況,為領導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負責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財政支持項目,向上級財政部門進行資金申請;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人員工資增減變動及定期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專項資金專戶財務核算和管理,以及學校基本建設和學校財會隊伍建設等工作;參與分管部門、單位和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對國有資產處置、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考核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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