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承辦市經信委綜合法規科交辦的業務。 承辦市經信委民營經濟協調科交辦的業務。 承辦市經信委規劃統計科交辦的業務。

職責調整

劃出的職責
將原執行國家有關流通服務業、商業餐飲服務,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國有流通服務業改革,以及全區商品市場形勢分析、預測,流通服務業、統計分析及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等行政工作職能、職責劃入區服務業局。

主要職責

(一)龍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全區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信息化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通信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3、分析全區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 負責日常工業經濟、民營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民營經濟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經濟、民營經濟、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6、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7、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內設機構及職責

按照上述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法規股、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區直民營企業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紀檢監察、信訪等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工業企業、民營企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需求進行預測及人才智力的引進;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機關工會工作。
研究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並提出貫徹意見;負責企業減負並處理企業投訴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信息;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企業普法工作和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並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落實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定、檢查考核和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承辦市經信委綜合法規科交辦的業務。
(二)投資規劃運行股
組織提出年度工業經濟年度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趨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生產要素的調度;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和建議;推動企業強化行銷體系建設;監測分析重要產品市場運行情況並組織調控;協同有關部門抓好企業質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名牌戰略,組織推薦名牌產品;協調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擬訂工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規劃;研究調整生產力布局;制定重點產品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區技術改造工作;編制全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全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區工業企業的資金投向進行指導和監督;研究擬定項目備案制度和核准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國家、省、市、區扶持鼓勵企業發展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指導園區經濟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方針、政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新技術引導及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機制的建設工作;組織我區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及新產品鑑定工作;負責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及區扶持民營經濟發展資金的審核、分配和監督。承辦市經信委經濟運行科、投資與規劃科、科學技術科交辦的業務。
(三)信息化管理股
負責制定電子信息產業項目建設規劃;負責計算機軟體職稱考試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負責制定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頻率資源的指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審批、管理和無線電監測,協調處理無線電電磁干擾事宜;負責對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無線電管制。承辦市經信委信息化科、無線電管理科交辦的業務。
(四)電力資源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力、熱力工業的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全區電力、熱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參與電、熱價格管理;分析電力、熱力運行態勢,平衡電、熱力資源;依法進行供電營業劃分;指導全區節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電力工業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進技術進步;組織制定農村電氣化規劃並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推進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示範工程;推進以節能降耗、合理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的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節能監測工作。承辦市經信委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科和電力科交辦的業務。
(五)規劃統計股(民營經濟協調股)
負責全區民營經濟的綜合調研,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總結、推廣發展民營經濟的典型經驗;協調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民營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資產評估及貸款擔保方面的操作辦法,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指導民營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引導企業積極貫徹ISO9000質量體系標準和全面質量管理達標工作;指導民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引導企業不斷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全區股份有限公司審核、上報和推薦上市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最佳誠信企業、企業家推薦、評比工作;負責全區全民創業活動的協調、服務、推動工作;匯總相關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各種諮詢服務。承辦市經信委民營經濟協調科交辦的業務。
負責制定民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全區民營經濟發展年度目標及考核驗收辦法;負責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經濟指標統計分析;負責對全區民營經濟計畫、統計工作的指導。承辦市經信委規劃統計科交辦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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