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區民政局

5、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全區民政低保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我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申請救災款物,組織救災捐贈活動,並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督導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的生產自救。
(三)管理城鄉社會經濟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救濟工作;負責農村扶貧幫困工作。
(四)負責城鄉低保戶的審核、審批及低保金髮放工作。負責城鄉低保的檢查工作。
(五)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紀念物的管理;負責全區雙擁活動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含志願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受安置工作。
(七)負責國辦、民辦福利機構審核,報批及業務管理指導。負責孤兒等級、送養入學及兒童收養申報工作。
(八)貫徹實施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九)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籌集、管理、分配社會福利資金,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十)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事宜;知道地方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的審批等級和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內設5個股(室):
(一)綜合管理股(區劃地名股、殯葬管理股)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負責公文運轉、督察督辦、綜合協調、檔案、信訪、會議管理、來客接待、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值班工作。
2、負責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
3、負責組織制定全區民政事業規劃、負責地方性民政規範性檔案擬定及執政執法領導、普法教育、負責全區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推動工作。
4、負責局系統黨務工作、宣傳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5、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組及機關支部日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7、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批報批,調處邊界爭議,管理、指導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8、負責全區殯葬改革事務,殯葬設施報批、布局規劃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
1、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和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
2、制定全區性優撫優待細則,調整優撫標準,完善優撫制度。
3、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4、負責協調軍地關係,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承辦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6、負責國家有關復退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7、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三)社會救濟股(社會事務股)
1、負責調查、掌握、發布災情和慰問災民。
2、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救助款物。
3、指導農村五保供養、敬老院工作。
4、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區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區(村)增減調整的報批工作。
5、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和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城市低保股(農村低保股)
1、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2、負責全區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3、組織調查研究,制定本級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政策,提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組織、落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4、負責本級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五)財務審計監察股
1、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中央、省和市級保障金。負責民政各項資金月、季、年度報表、預算、決算工作,資金支付情況及下撥到全區各鄉、鎮、街民政各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全區民政各項資金內審工作。
3、負責全區民政低保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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