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機構編制信息

機構名稱

齊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要職責

1-2、領導或者主持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5、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

9、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

10、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縣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11、任免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批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在人代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內設機構

總計(8)個
辦公室、人代室、法工委、財經委、農工委、城環委、教工委、民僑外工委

人員編制

21名

人員名單

公務員

(共17人)
王玉華、宋傳和、劉玉湘、陳善田、夏興榮、袁文軍、史俊成、索俊傑、方 輝、韓洪明、張大新、張 梅、張曉紅、董延濤、張欣明、客 勇、祁 超

機關工勤人員

(共2人)
張振國、王金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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