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區住建局

(二)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計畫調度、協調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綜合管理工作。 (五)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組織或主持全區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十)指導全區城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促進建制鎮和集鎮建設的發展;負責全區城鎮建設統計工作。

鼎城區住建局(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含城市雕塑)、村鎮建設、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重點工程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構件、勘測設計和環境保護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技術規範以及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訂實施辦法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計畫調度、協調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綜合管理工作。作為業主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
(三)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與管理建制鎮、集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搞好統一開發,綜合建設;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核發“一書兩證”(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編制城區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審核年度城區城市建設工程與維護項目計畫。
(四)負責全區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包括城市雕塑)、建築材料試驗、預製構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勘察設計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其他相關資質類別、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工作。
(五)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組織或主持全區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方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建築從業資格、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管理各類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實施,規範建設市場;負責監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造價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七)指導全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推進住宅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區房地產管理局。
(八)負責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道路、城市建設監察、城市橋樑、城市路燈(含社會燈飾)城市排漬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區城鎮綠化工程建設、城區綠化、單位庭院綠化管理和園林綠化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申報及其建設管理。
(十)指導全區城鎮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村鎮綜合開發,促進建制鎮和集鎮建設的發展;負責全區城鎮建設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制定全區建設人才的培訓規劃,開展職業技術教育,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組織和管理建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與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負責年度城市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指導與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對區本級維護建設工程進行預(決)算的審核和審計;指導和檢查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負責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黨務、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政治思想、宣傳教育、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歸口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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