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申報2010/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的通知

現將2010/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的申報事項通知如下:申報條件(一)海外華人學者類別1、在境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大學教學經驗;2、有一定學術成就,掌握本專業前沿知識;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二)省內高校雙語教師類別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近八年,出國留學或工10個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後);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省內高校雙語教師類別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近八年,出國留學或工10個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後);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黑教外出[2010]26號

各有關高校:
高校開展雙語教學是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的新舉措,是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促進雙語教學開展的一種有效嘗試。
自2002年《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評審辦法》實施以來,資助項目212項,資助金額304萬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經驗。通過評審的項目經費由省教育廳安排到各院校下年度的財務預算中。現將2010/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的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

(一)海外華人學者類別
1、在境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大學教學經驗;
2、有一定學術成就,掌握本專業前沿知識;
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二)省內高校雙語教師類別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近八年,出國留學或工10個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後);
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資助專業及範圍

涵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專業,優先、重點支持高教強省規划子項目涉及的專業和方向。
資助學校範圍為財政預(決)算在省教育廳和財政廳的單位;部委、地市、民辦等高校的項目經費由申報單位解決。

資助方向及金額

海外華人學者項目:2萬元/項
高校雙語教師項目:1萬元/項

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按順序裝訂)

1、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申請表
2、最後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3、身份證、職稱證、獲獎證書複印件
4、境外留學或工作證明材料(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信或國外院校學習證明及國內工作單位人士部門證明)
5、結題報告(2009/2010學年度獲得資助者)
請各有關單位收到通知後,及時下發通知,按填寫說明認真填報,務於2010年6月30日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送申請材料,相關通知及表格可在指定網站政務公示欄下載。2009/2010年度曾獲該項資助而未結題人員今年不能再次申報。
聯繫人: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吳昊
電 話:略
附 件:1、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評審辦法 點擊下載
2、2010/2011年度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申請表點擊下載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附屬檔案一

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評審辦法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教育國際化的發展趨勢,促進高校雙語教學的發展,省教育廳決定自2002年起設立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以促進我省高校學科建設和專業發展,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水平。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如下評審辦法。

資助範圍

凡我省普通高校聘請海外華人專家學者或本校教師使用雙語(英、俄、日、德、法等)講授專業課程,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以申請本項目。
海外華人學者類別
1.在境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大學教學經驗的教師;
2.有一定學術成就,掌握本專業前沿知識;
3. 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省內高校雙語教師類別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和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近八年,出國留學或工10個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後);
3、能用雙語獨立講授一門課程,授課時間一學期內不少於40學時。

資助原則

1. 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全面推進黑龍江省高教強省建設規劃,建設好“八大經濟區”和實施“十大工程”的戰略目標,根據“黑龍江省普通高校重點學科建設計畫”、“黑龍江省緊缺人才培養培訓服務計畫”和“黑龍江省普通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計畫”,2010年我省雙語教學項目重點資助學科和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新材料、裝備製造、新能源、石油化學、煤電化、食品、動漫、航空航天、環保等。
2.除資助本科或研究生雙語教學的專業課程以外,也資助採用雙語教學的數學、化學、物理等公共基礎課程。
3.資助範圍包括往返海外學者(雙語教師)的國際機票、生活補助、辦公用品消耗等,聘用單位須為海外學者提供住宿、公費醫療和市內交通。

程式

1、 申請人員填寫《黑龍江省高校教師雙語教學項目申請表》,同時附個人簡歷、學位、職稱證明及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契約等材料,經學校主管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報省教育廳。
2、 省教育廳有關部門初審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在新學年開學前進行。
3、 項目通過評審後,由省教育廳根據資助額度在下年度的學校預算中安排經費。
4、 聘用單位按規定辦理境外教師的邀請手續,安排好
在學校的生活和工作。

項目管理

項目結束一個月後,項目單位須提交結題報告。項目組織與管理由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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