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8.建立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

兒童時期是人生髮展的關鍵時期,其生理、心理發展狀況,決定其一生的體能、智慧型和人格健康狀況,決定人口的整體素質和生產力發展水平。為兒童提供必要良好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機會與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是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民族素質、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力資源強國的必然選擇。
2001年,黑河市政府頒布了《黑河市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從兒童與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發展目標和策略措施。規劃實施以來,在全市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大力支持和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實現。兒童健康、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兒童教育普及程度繼續提高,兒童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基本建立保護兒童權利較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體系;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社會救助,兒童事業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黑河市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
當前,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市兒童發展仍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如兒童優先意識有待增強,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還不夠平衡,貧困家庭、流動人口中兒童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和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依然存在。因此,解決兒童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任務。
未來五年,是全面建設小康黑河、和諧黑河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兒童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黑龍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黑龍江省兒童發展規劃(2011—2015年)》和《黑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總體要求,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兒童年齡為出生至未滿18周歲。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地方性政策規劃和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並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表達的渠道,重視、吸收兒童的意見。
二、總目標
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全體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服務;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完善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和社會服務體系,創造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政策體系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提高。
——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0%以上。
——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
2.降低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
——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降低。
——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3.提高兒童預防保健水平。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達到80%以上。
——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到85%以上。
——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
4.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重大傳染性疾病發生。
——兒童常見疾病患病率降低。
——愛滋病、梅毒、結核病、B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得到預防和控制。
5.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
——兒童傷害致殘率降低。
——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6.提高兒童早期營養水平。
——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
——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降到3%以下。
——5歲以下兒童肥胖得到有效控制。
7.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
——中小學生齲齒髮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學生視力不良發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學生超重/肥胖發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中小學生營養不良發生率得到控制。
——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8.改善兒童的生存環境。
——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減少。
9.提高兒童精神健康水平。
——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降低。
——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下降。
10.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達到98%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堅持婦幼保健機構公益性質,履行公共衛生職能。縣(市、區)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市、區)、鄉(鎮)、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定兒科,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規範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範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大力宣傳倡導待孕夫婦參加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把好出生關口,降低出生缺陷。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擴大篩查範圍,增加服務內容,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預防、控制兒童疾病。以農村和城市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提高家庭防控能力。擴大免疫規劃範圍,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完善免疫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兒童疾病的綜合管理,規範兒科診療行為,推廣兒童常見病診治的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鼓勵孕產婦住院分娩,控制新生兒疾病發生。將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加強綜合服務。
6.加大兒童營養干預力度。積極倡導母乳餵養,大力普及母乳餵養基本知識,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將宣傳母乳餵養納入婦產醫院工作職責,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餵養的相關政策。加強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營養性疾病預防治療,強化對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0—5歲貧困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開展科學餵養、合理膳食宣傳與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的科學餵養知識水平;加大政府救助力度,為0—5歲貧困兒童提供必要的營養食品。推進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落實農村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7.加強兒童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國小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加強兒童膳食、體育鍛鍊、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指導。保證中小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至少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控制中小學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視發生率。嚴禁向兒童出售菸酒和違禁藥品,預防和控制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完善並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8.加強兒童心理衛生和生殖健康教育與服務。加強兒童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生長發育評估與指導。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精神專科醫院、兒童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和心理諮詢門診,配備一定數量的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構建兒童生殖公共服務網路,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為兒童從正常渠道獲取相關知識提供幫助。增加面向兒童的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滿足兒童的諮詢與治療需求。
9.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畫,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稚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提高在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10.加強對兒童食品、用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嬰幼兒食品、用品的國家標準,建立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強化相關企業的質量意識。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遊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建立健全有缺陷的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產品召回制度。
11.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適齡兒童基本接受學前教育。
——0—3歲兒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比例逐步提高。
——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65%以上。
——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6%以上。
——城市公辦幼稚園的數量一定程度增加。
——每個鄉鎮至少建立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
——有條件的村依託鄉鎮中心園辦分園或依託村國小辦附屬園。
2.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9%以上。
——流動兒童、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以上。
——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普職比大體相當。
4.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
——保障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城鄉、區域、校際差距逐步縮小。
——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薄弱學校數量減少。
——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2012—2015年達到省核定我市的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比例。完善體制和機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法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3.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推進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加快薄弱學校改造,完善教師交流制度,縮小辦學條件、師資素質、教育質量上的差距。
4.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的兒童教育事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推進少數民族及偏遠、貧困地區改善中國小辦學條件,加大少數民族學校網點的調整力度。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兒童使用本民族語言接受教育的權利。增加少數民族雙語教學學校的教師編制,加大師資培訓力度,提高少數民族雙語教學質量。
5.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以幼稚園和社區為依託,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
6.加快發展3—6歲兒童學前教育。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加快學前教育推進工程建設,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稚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稚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逐步完善縣(市、區)、鄉(鎮)、村三級學前教育網路,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為人口分散地區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採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舉辦接收殘疾兒童的幼稚園。加強學前教育監督和管理。按照規定標準為公辦幼稚園核定編制,保障民辦幼稚園教師待遇,穩定幼教師資隊伍。
7.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解決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難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的資助政策。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基本實現市和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和普通學校特教班的規模,提高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水平。保障流浪、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9.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業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兒童的發展需求。大力發展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的職業教育,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
10.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堅持德育為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機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納入教育教學評估體系,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和社會實踐活動,利用各類科普教育基地為兒童提供科學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加強兒童科普網路建設,建立和鞏固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隊伍。增強兒童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培養兒童科學探究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11.加快推進教育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解決學生擇校問題。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2.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水平。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不歧視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完善教師培訓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13.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提高農村中國小校接入網際網路的比例,擴大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網路覆蓋面,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
14.全面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改善寄宿制學校基礎設施,提供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學習、食宿條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
——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
——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得到滿足。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參保率持續提高。
——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穩步提高。
——貧困和大病兒童基本得到醫療救助。
3.提高孤殘兒童保障水平。
——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和公平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
——孤兒的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提高。
——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提高。
4.加強對流浪和特殊家庭兒童的保障。
——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減少。
——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得到保障。
5.完善兒童服務工作機構。
——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增加。
——市和重點縣(市、區)建立1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技能培訓等綜合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
——市和重點縣(市、區)建立1所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投資的預算,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2.對兒童醫療提供保障及救助。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框架內完善兒童基本醫療保障,逐步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加大對大病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的醫療救助。對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按規定予以補貼。
3.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平。探索對兒童實施營養干預和補助的方法,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
4.加強對孤兒包括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的社會保障。落實孤兒社會保障政策,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康復、就業、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建立替代養護制度,為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的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就業提供保障。
5.完善孤兒養育和服務模式。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鼓勵社會助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提高家庭寄養孤兒和親屬監護養育孤兒的養育質量。
6.強化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及服務。建立0—6歲殘疾兒童特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建立殘疾兒童康復的服務體系,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服務的專業化水平。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7.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體系,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探索建立流浪兒童早期預防干預機制。
8.建立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充分尊重和保障兒童權利。
——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
——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2.提高親職教育水平。
——城鄉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兒童家長素質提升,親職教育水平提高。
3.豐富、淨化兒童的精神生活。
——兒童文化產品不斷豐富,質量不斷提高。
——確保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務。
——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鼓勵兒童每月至少閱讀1本圖書。
4.加強兒童活動陣地和服務機構建設。
——縣(市、區)、鄉(鎮)兩級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增加,利用率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立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
——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的兒童社會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宣傳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和兒童參與原則。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保障兒童有權對影響自身的事項發表意見。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公益活動,增加社會實踐機會,提高社會參與能力。
2.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親職教育指導機構,推動指導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管理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工作。
3.開展親職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持續普及親職教育知識,確保兒童家長普遍接受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和參與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加強親職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4.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預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視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5.創造有益於提升兒童思想道德和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鼓勵和支持具有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的兒童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和發行,打造、培育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等精品。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
6.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菸酒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7.引導兒童健康上網。在公益性文化場所和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社區公益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推行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淨化網際網路環境。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並在顯著位置設定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咖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路。
8.為兒童閱讀創造條件。推廣面向兒童的圖書分級制,為不同年齡兒童提供適合其特點的圖書,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室的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各類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9.淨化校園周邊環境。落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的相關措施,在學校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進行巡邏,向學校、幼稚園派駐保全員。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誌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國小、幼稚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咖、遊戲廳、娛樂場所。
10.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並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11.均衡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推進公共文化服務資源向兒童傾斜、向偏遠地區傾斜,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確保貧困、偏遠、留守、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12.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13.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在為兒童提供服務、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作用。
14.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和機制建設。
——保護兒童權利的地方性政策體系不斷完善。
——在執法中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2.依法保障兒童人身、財產權利。
——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權利得到保障。
——兒童合法財產權益得到保護。
——控制兒童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
——對被拐騙、買賣兒童解救率達到100%。
3.提高兒童監護能力。
——完善兒童監護制度。
——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4.提高兒童法律保護水平。
——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建立兒童法律援助機構,保障兒童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地方性司法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5.預防和控制兒童犯罪。
——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策略措施:
1.進一步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政策。加快推進與國家相對應的體系進程。清理、修改、廢止與兒童權利保護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增強保護兒童相關地方性政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可操作性。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增強兒童自身法治觀念,引導兒童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社會公共道德規範,提高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能力。
3.加強執法監督。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執法和司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增強兒童權益保護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4.建立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提高兒童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完善並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5.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進一步擴大兒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健全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網路,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支持和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兒童在司法程式中獲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
6.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加強部門協調,簡化、規範登記程式。採取對策及時解決因特殊情況不能正常登記的問題,確保出生兒童平等享有戶籍權。
7.建立有利於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消除對女童的歧視。落實獎勵生育女孩家庭優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開展各種形式的關愛女童活動,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
8.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9.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和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10.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專門司法機構。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專業化。加強建設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力量。
11.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兒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兒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政府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及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員,與成年人分別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或收容教養期滿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12.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和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對適用緩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幫教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黑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各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市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地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兒童發展規劃。市、縣(市、區)政府各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形成全市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協調發展。
(四)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經費。各地政府加大兒童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並隨經濟成長同步增長。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事業的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事業發展。
(五)營造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實施的目的、意義、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國際公約、法律政策,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六)建立健全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婦兒工委組織協調,多部門合作,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建立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規劃主要目標納入各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納入主要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堅持述職報告制度、各項例會制度、監測評估制度、調查研究制度、業務培訓制度和檢查督導制度,及時掌握規劃實施進程,不斷總結經驗,發現並解決問題,探索規律,創新方法,提高能力。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建設,確保機構、編制單設,人員專職,經費專用。
五、監測與評估
(一)目的和意義。監測與評估是實施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評估是指在監測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衡量和判斷規劃策略措施和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政策措施,推動目標實現。
(二)機構和職責。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同級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承擔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承擔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
(三)方法與步驟。科學設計監測和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確定監測指標和重點監測指標,區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定義,明確判斷標準等;制定監測和評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確監測評估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監測評估的內容、標準、方法和要求;開展監測評估並撰寫報告,全面、準確、及時了解、收集數據和信息,並進行全面嚴格的質量審核,在科學、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實施成效基礎上,撰寫監測和評估報告。
(四)制度與要求。堅持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範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全市及部門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市、縣兩級兒童發展監測資料庫,加強數據信息的收集、發布和展示,注重數據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利用,逐步實現數據的資源共享;堅持年度監測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本部門評估報告。各級監測和評估組分別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監測和評估報告。各級婦兒工委分別向上一級婦兒工委提交評估報告,對下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督導;堅持定期綜合評估制度。市、縣(市、區)分別實行3年中期評估和5年終期評估。
(五)經費與保障。各級、各地政府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專款專用,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加,為監測評估工作有效運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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