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濂

二十年(1840年):補霑益州知州。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廳同知。 二十六年(1846年):順寧府知府。

黃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懷,號惺溪、一都。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今屬益陽市)龍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經歷

嘉慶十八年(1813年)舉人。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1819年):閏四月散館,授檢討。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檢討。改官河南道監察御史。上任御史不久,就彈劾了貪官數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此時用兵西北回亂,急需軍餉,吏部、戶部決議擴大推行捐納,在常例之外增添滿漢蔭生世職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孫弟侄都能捐資授官。十月,黃德濂條列疏陳捐納的容易滋生流弊,奏摺遞入後部議將黃德濂降級調職,但道光帝認為黃德濂剛正直言,留任原官。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二月,條列奏陳漕糧由通州到大通橋、由大通橋入糧倉,請飭倉場嚴密稽查、革除積弊。奏為漕糧由通到橋入倉請飭倉場各員嚴密稽查革除積弊事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充巡視北城巡城御史。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朔平接鄰邊疆,居民習慣山林、原野的農牧生活。黃德濂興建學校、禮遇士人,文風逐漸興盛。奸吏李朝陽玩弄文字、擾亂法紀、收受賄賂、擅長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黃德濂將其治罪如律。朔平當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後就將屍體棄置在山谷中,任憑狼群殘食。黃德濂嚴厲禁止之,風俗於是轉變。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寧道。歷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時蒲州爆發鹽案,人民與官吏內哄。黃德濂上任後安撫吏民,安定如舊。署理河東道,兼管鹽務。黃德濂改革鹽法,鹽戶、鹽商遵循到清末仍稱許其便利。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親年老請求終養告歸。趙城縣縣民曹順謀逆,中央以黃德濂之前署理河東道時失察亂民,議處降一級。後丁父憂。 服闕,拜謁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黃德濂,詢問大學士湯金釗:“故御史黃德濂素能其職,今何官?”湯金釗全部據實回答。旋即分發雲南以同知或直隸州知州用。十九年(1839年):署理雲南開化府同知。開化府轄下的儂人部落性格蠻橫無禮,時常有人白晝搶劫;黃德濂諭示府縣居民互相團結、遇賊格殺勿論,於是盜案數量遞減。
二十年(1840年):補霑益州知州。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幹被上級官員讚賞,但未能進一步發揮長才,凡是邊境州府有險惡難以處理的事情就派黃德濂前往。二十三年(1843年):署雲南永北直隸廳同知。七月,上諭黃德濂辦事效率謬著,立即解任。後改開化府安平廳同知。頻繁調職,黃德濂仍安適自如,所到任之處必有實際政績。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廳同知。七月升順寧府知府要缺,署永昌府。此時永昌府回民叛亂,雲貴總督賀長齡檄命黃德濂署理永昌府,回民隨即接受安撫。亂平,回任順寧府。二十六年(1846年):順寧府知府。緬寧州回民張富等人再度反叛,勢力大幅擴張;黃德濂率兵討伐,迅速擊敗並斬殺張富,叛亂首領馬效青、海老陝也就擒。道光帝降旨優敘,賞戴花翎。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陝西督糧兼西乾鄜道。二十九年(1849年):西乾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見離任,不久後病卒。

家庭

父:黃崇贊。
子:黃渥田,舉人。
孫:黃自元,同治七年榜眼,官至甘肅寧夏府知府。
曾孫:黃鳳岐,光緒二十年進士,官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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