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卮言

《黃律卮言》是黃庭堅的後人,在明代萬曆年間請人選編的。目的是為了使宋代江西詩派的開創者——黃氏家族的祖先高超的詩法得以更好的成為他們的“傳家衣缽”。全書共分九集。

黃律卮言

前言

《黃律卮言》是一部古代人編的黃庭堅的詩選,藏於江西九江學院。2004年華夏翰林出版社出版,由古代文學研究專家、古典文獻學家梅俊道教授點校。《黃律卮言》是研究江西詩派和黃庭堅詩學的重要文獻。
簡介 
這本書是黃庭堅的後人,在明代萬曆年間請人選編的。

選編的目的是為了使宋代江西詩派的開創者———黃氏家族的祖先高超的詩法得以更好的成為他們的“傳家衣缽”。,故而這本書編成後,在其《自序》中就說:“黃子純如,,先生之耳孫也,,屬不,輯先生律詩,以為傳家衣缽。”《自序》
中註明這本書是“明萬曆乙已秋八月 日”編成,即公元一六
○五年八月初三日,,距離現在已經將近四百年了。可以想見,
這本書編成後只是想成為黃氏家族的家傳衣缽,也就是說只想
在一個家族小範圍里流轉,影響並不大,家族以外的人並不知道,所以也沒人評論它,也就更沒有人注意它並將它注錄於典籍。
《黃律卮言》的編成地點,自然是在黃庭堅的故鄉———現在的江西省修水縣。這個縣的縣名一千多年以來幾經變化,唐置分寧縣,元為寧州,明清改為義寧州,一九一二年辛亥革命成功,民國成立,又將它改為義寧縣。才過了兩年,至一九一四年發現這個縣名和廣西省義寧縣同名,才改為現在的“修水縣”的縣名,了解這個變化有必要,因為研究本書才能和歷代不同名稱的地方志掛鈎。全書共分九集分集

《捷歸集》。本集選錄庭堅在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 中進士後歸鄉所作七律十首。“卮言”說:“公以英宗治平丙午再魁江西鄉試,明年丁未之春聯捷而歸,其沿途有所吟詠輒雲:‘出門捧檄羞聞友,歸壽吾親得解顏’……不以得祿為榮而以娛親為樂,仁人孝子之用情,固如是乎!”這一段評論中肯地概括了庭堅在科舉得中後的心情。庭堅對做官的興趣向來就不大《, 捷歸集》所選的詩也頗能反映這種心境。如第一首《初望淮山》:“風裘雪帽別家林,紫燕黃鸝已夏深,三釜古人乾祿意,一年慈母望歸心。壯遊捧檄情何限,痛眼看山力不禁。想見夕陽三徑里,亂蟬嘶罷柳陰陰。”這首詩所表現出的養親情懷,對家鄉江湖之思,貫穿了庭堅的一生,同時也是他得中進士之後心情的寫照。因為《捷歸集》所錄都是庭堅中進士後回鄉待命時作,故又錄南屏山、雲濤石、靈椿山諸篇,都是描寫家鄉義寧的名勝。所以“卮言”中說:“人以地而毓靈,地以人而生色,則兩相映也。”這是頗有見地的。
《葉縣集》。本集選錄了庭堅在葉縣所作七律二十四首。熙寧元年(1068) 庭堅動身去葉縣任縣尉,熙寧五年試中學官,改任國子監教授,在葉縣前後五年。此時初涉社會,其詩有較多對人生之思考。如名作《清明》:“佳節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雷驚天地龍蛇蟄,雨足郊原草木柔。人乞祭余驕妾婦,士甘焚死不公侯。賢愚千載知誰是,滿眼蓬蒿共一丘。”此詩熙寧元年作,剛剛走上官場與社會,對自己人生操守做思考。詩從清明節出發,從歷史中選擇兩個應時人物,一濁一清,褒貶之意自明,儘管共一丘,但千載賢者終必永恆,“卮言”中還說:“公抱經世之才,而謹司捕詰之職,蓋未得志於時也。”這也是很準確的。庭堅以其經世之才,卻在此中州小縣的治安之職上滯留,其心境也說不上很愉快,故這一時期詩中常有自慰之語。
《國子集》。本集選錄了庭堅自熙寧五年(1072) 至元豐三年(1078) 在北京國子監任教授時作的七律二十八首。本集“卮言”評述道:“熙寧壬子,先生以文優授北京國子監教授……宦成均者八年,其詩曰:‘文章最忌隨人後,道德無多隻本心。’‘青雲自致屠龍術,白首同歸種樹書’。……學問惟求諸性分,仕宦不忘乎故鄉,仁之至義之盡也。”“卮言”的評述準確地把握了山谷這時的思想和創作動態“, 文章”兩句是庭堅此時寫的《贈謝敞王博喻》七律中的兩句,上句說明山谷不隨流俗,刻意求新的精神,說明他開始了對宋詩新風貌的追求;後句則表明山谷中道德修養、重品格氣節,山谷糅合佛道,講心性之學,他的向內開掘,反求諸己的修養方法,在此句詩中表現出來了。同時“, 仕宦不忘故鄉”,也是山
谷一貫的思想。身在宦途,不管是春風得意還是坎坷蹭蹬,始終思歸,故有“白首同歸”之感。
《太和集》。此集選庭堅在太和所作詩十三首。此集《卮言》雲:“公在國子時,其舅氏李公擇守濟南,蘇子瞻過之,見公詩文,以為超軼絕塵,獨立萬物之表。與造物者游,由是名遂大振。上方用薦者之言,稍遷著佐郎,會子瞻以詩抵罪,公亦隨坐詩案罰金,而著作之議遂寢,直差吉州太和縣。”元豐二年(1079) ,庭堅因烏台詩案牽連,罰金外任吉州太和縣令,在太和縣時為元豐三至六年。“卮言”又評在太和的詩說:“公知太和縣,比至以平易為治,邑多強族不忍齊之以法,而民亦不忍欺。搜 匿賦,詢求民瘼,雖山溪窮僻之處,縣令所嘗至者必身歷之雅喜山水之勝,日為文字之樂,但詩篇所求體多用古,如勞坑,大蒙觀山,快閣之什……”評論簡介山谷在太41和之政績,及其直接反映民生民瘼作品之豐,本集七律即以此為重點:如《吉老受秋租輒成長句》雲:“黃花事了綠以霜,蟋蟀催室夜夜床。愛日捃收如盜至,失時鞭撲奈民瘡。田夫田婦肩擔,江北江南稻滌場。少忍飛糠眯君眼,要令私廩上公倉。”此詩寫的是縣丞吉老下鄉收租稅之事,但從中可以窺見庭堅勤政愛民的思想作風。
《德平集》。此集選庭堅元豐七年(1084) 至元豐八年(1085) 移監德州德平鎮七律十首。此時庭堅四十歲,寫詩已步入成熟期。“卮言”評述說:“《寄廣州教授黃幾復》:“桃李春風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燈。”張文潛曰:‘黃九之詩,似‘桃李春風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燈’之句真為奇語,知此味者,鮮在魯直也。’寓神奇於平易,在文潛也,識平易為神奇語,非詩人能知此味邪?”編者能在山谷德州七律中拈出此二句,也可謂是獨具隻眼,此詩的確反映了庭堅作品那種兀傲奇崛之風格。“點鐵成金”、取古人之陳言,而陶冶萬物,別翻奇句。又如本集《宿少惠寺》:“不遑將母傷今日,無以為家笑此生。”儘管“不遑將母”與“無以為家”分別出於《詩經》與《國策》,但庭堅信手拈來,妙合無隙,也是取自陳言而出創新意,反映出山谷獨特之風格。
《秘省集》。此書選庭堅自元豐八年(1085 年) 被朝廷召入京,任秘書省校書郎,後授《神宗實錄》檢討,著作佐郎,起居舍人,一直到紹聖元年(1094) 被朝廷貶於涪州,一共在京近十年,選此時七律三十四首。“卮言”雲;“公在秘書省有詩云:‘文章功用不經世,何異絲窠綴露珠。’公之文茲已經世矣。”確如“卮言”所說,所謂“經世”,即以文治理世事。元豐八年神宗崩,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史稱元佑更化。當時司馬光主政,元豐年間被斥逐者紛紛召回,庭堅也被召入京任秘書省校書郎。在京的這幾年是庭堅一生最快意時期,他自己也在創作上取得了重大成就。以他的詩作體現了宋詩的風貌。當時他的“一詩一文出,人爭傳誦之,紙價為高。”(《文獻通考·豫章先生傳》) 他的詩當時被稱為“庭堅體”,創作上達到高峰,因此本集選詩也較多。此詩佳作《送顧子敦赴河東三首》、《雙井茶送蘇子瞻》、《獻贈孔毅父》、《次敦柳通叟寄王文通》等等全面地反映出庭堅當時的複雜心理。一方面他關心國事與民瘼,如《送顧子敦赴河東三首》便反映出他對國事的深切關懷。其中第三首說:“攬轡都城風落秋,行台無妾護衣篝。虎頭妙墨能頻寄,馬乳葡萄不待求。上黨地寒應強飲,雨河民病要分憂。猶聞昔在軍興日,一馬人間費十牛。”便表示為民病分憂的強烈願望。另一方面表現了在順境中的憂患心理,對時局清醒的認識。如《雙井茶送蘇子瞻》雲:“人間風日不到處,天上玉堂森寶書。想見東坡舊居士,揮毫萬斛瀉明珠。我家江南摘雲腴,落 霏霏雪不如。為君喚起黃州夢,獨載扁舟向五湖。”詩中提醒此時正春風得意的蘇學士,勿忘謫居黃州的苦難歲月,不如及早抽身而去。再一方面表現了他對一些品學兼優、抱道而居的人才遭受的不公正待遇的同情和不平。如《次韻和答幾復所寄》,尤以詩中頜聯“地偏未堪長袖舞,寒夜空對短檠燈。”表現出對於老朋友的深切同情。
《謫黔集》。此集選庭堅自紹聖元年(1094) ,哲宗親政,盡斥舊黨,庭堅被貶涪州別駕,黔州安置,後移戎州。至元符三年宥歸(1100) ,此時期所寫七律二十六首。“卮言”雲:“公之謫黔也,史實禍也。當史禍之作,朝旨令前史官各居京邑以待問,眾皆危栗,而先生所書鐵龍瓜治河有同兒戲,至是首間焉。公率直辭以對,聞者壯之,竟貶涪州別駕,黔州安置,命下左右或泣,公顏色不變自若,投床大鼾。”這段評論準確地表現了山谷剛正不阿又胸懷坦蕩,視險如夷的品格。“卮言”對山谷在黔州以後的詩作也有精到的評述:“所為詩,史稱自黔州以後,句法尤高,筆勢放縱,實天下奇作,自宋興以來一人而已。”的確如此,謫黔時期是庭堅創作的又一高峰期。這段話也準確地概括了庭堅在黔詩作的奇崛風格以及庭堅在宋詩中的地位。集中所選多有佳作,如《再次韻兼簡履中南玉六首》其一雲:“鎮江亭上一樽酒,山自白雲江自橫。李侯短褐有長處,不與俗物同條生。經術貂蟬續狗尾,文章瓦釜作雷鳴。古來寒士但守節,夜夜抱關聽五42更。”表現出庭堅嶼崎磊落的人格與對世事的不平,詩寫得兀傲其神,磐崛其氣,的確是宋詩的精品。集中還選了《送石長卿秋 補》、《次韻黃斌畫墨竹》等等,都體現了庭堅磊落的情懷。
《宥歸集》。此集選庭堅在哲宗元符三年(1100) 被赦,自戎州歸,歷經舒州、荊州、江州、鄂州等地,至徽宗崇寧(1103) 又被貶至宜州時期七律十首。此集選的詩,顯示出庭堅晚年時創作的特點,即寫得平淡而深厚,韻味悠長,不刻意求工,也不求用典故,很有些杜甫晚年“剝落浮華”的味道。如《題胡逸志致虛庵》:“藏書萬卷可教子,遺金滿 常作災。能與貧人共年穀,必有明月生蚌胎。山隨宴坐畫圖出,水作夜窗風雨來。觀水觀山皆得妙,更將何物污靈台?”詩寫得十分明快輕捷。其中如《新喻道中寄元明用觴字韻》也是如此。
《宜陽集》。此集選庭堅在人生最後兩年寫於宜陽的七律十首。崇寧二年(1103) ,由於荊南轉運判官陳舉等人的陷害,朝中新黨掌權,庭堅又被貶宜州,崇寧四年(1105) 在宜州去世,終年六十一歲。“卮言”雲:“公獨赴貶所,所至則館於戌樓曰小南門者。居三年,上雨旁風,人不堪其憂,先生終日讀書賦詩,處之裕如,胸中正氣浩然不衰。至盡其道而死於分所,當盡無毫髮遺憾,其德行純全,信 君子哉!”此評述之語雖短,但極其明確地揭示了山谷老人的人生理想———堅持節操又超然放達,以此貫穿終生,始終如一。本集中所選的《夢中和觴字韻》可以說是這種人生思想的詩化:“天教兄弟各異方,不使新年對舉觴。作雲作雨手翻覆,得馬失馬心清涼。何處胡椒八百斛,誰家金釵十二行。一丘一壑可曳尾,三沐三釁取刳腸。”詩中所折射出的對人生清醒的態度,和不以得失進退為懷的博大胸襟,令人嘆服。本集是《黃律卮言》最後一集,在“卮言”的結尾處,編者滿懷感情地寫道:“中,先生里人之子也。即相後五百有餘歲而休戚實同。輯吾詩而至於宜陽則淚涕與 麋交下,不能輯矣;即輯矣而示不忍讀也。賢人之亡增人悲悼,嗚呼傷哉!”這的確是千古同悼之言。

作者簡介

黃庭堅 (1045-1105),字魯直,自號山谷道人,晚號涪翁,又稱豫章黃先生,漢族,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詩人、詞人、書法家,為盛極一時的江西詩派開山之祖。英宗治平四年(1067)進士。歷官葉縣尉、北京國子監教授、校書郎、著作佐郎、秘書丞、涪州別駕、黔州安置等。

黃庭堅黃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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