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教育局

(四)負責、指導全區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指導高中段及以下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教學研究、編寫地方或校本教材,進行教育質量評估。 (五)負責全區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套用與推廣。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和實驗設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2號),設立台州市黃巖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是主管全區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研究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著力提高辦學內涵和教育質量;負責、指導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和自學考試等工作;指導中等專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設定。
(四)負責、指導全區的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負責、指導高中段及以下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教育教學研究、編寫地方或校本教材,進行教育質量評估。
(五)負責全區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研究成果的套用與推廣。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圖書和實驗設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指導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負責新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區學校教師調配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八)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的收費標準;負責、指導本部門及全區學校(單位)基建、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
(九)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負責來華教學、留學人員的管理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及合作辦學工作。
(十)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區語言文字的規範套用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黃巖區教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黨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文秘、信訪、信息、保密、檔案、督查、新聞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的黨組織、黨員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機關黨委所屬黨組織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工作和黨員教育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股級及以下幹部任免等人事工作;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教師、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認定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指導中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教師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新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全區教師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外事和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區政府的決定、命令等情況;受理對部門和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行政處分覆核決定和監察決定的申訴;加強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辦理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全區學校(幼稚園)的審計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擬定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和職業高中招生計畫;指導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財會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學校(單位)的預決算管理、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學校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教育基金、教育扶貧、助學、校舍(設備)安全、消防工作。

普通教育科

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礎教育段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協助做好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驗印及發放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學校的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體育競賽、藝術活動;指導全區學校少先隊、共青團工作;承擔黃巖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和城鄉社區教育工作;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教育教學改革、德育、安全、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社會教育培訓和國防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審核工作;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書記1名,股級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1、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區教育局,其編制包括領導職數在區教育局內。
2、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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