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一陽

授滄州通判,築堤、理鹽,政績卓著。 萬曆三十八年,發銀賑濟京畿地區,百姓受惠。 傳入《浙江通志》。

黃一陽(1547--1612),字旋化,號右初,二十一都金溪(今屬江西撫州市坑西)人。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選貢。授滄州通判,築堤、理鹽,政績卓著。萬曆三十八年,發銀賑濟京畿地區,百姓受惠。任廣西藤縣知縣,該縣產異草,人食立死,地方惡少恃以害人,一陽到任,即令禁止,在任二年,未發此類案件。後欲掛冠歸里,道台力挽,終於任。著有《岳立軒稿》。傳入《浙江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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