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農業局

麗水市農業局

(五)負責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外事、外經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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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簡介

麗水市農業局,是麗水市政府職能機構,該單位地址在浙江省麗水市燈塔街35號。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提出有關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建議。
(三)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耕地使用權流轉、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投入積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監督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四)研究制訂農產品市場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制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研究制訂全市“菜籃子工程”基地建設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副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及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指導效益農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
(五)負責編制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農牧業產品及種子、種苗基地建設和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工作;負責抗災救災農用物資的分配工作。(六)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參與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用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參與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與實施;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農業技術成果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技術推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民職業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指導農民技術職稱評審管理。
(八)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制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檢查、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工作。
(九)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農業信息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系統的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外事、外經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國際間農業經濟和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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