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省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組織實施上級制定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方案;完成區人民政府對教育督導的目標管理要求。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省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組織實施上級制定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方案;完成區人民政府對教育督導的目標管理要求。
鶴城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省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組織實施上級制定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方案;完成區人民政府對教育督導的目標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