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司法局

(四)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全縣法律服務行業的黨建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國有資產、裝備設備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受縣人大和縣人民政府委託,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起草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三)組織指導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全縣法律服務行業的黨建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國有資產、裝備設備等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訪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獎勵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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