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

7.負責保護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9.負責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履職考核工作。 10.負責保護區標本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關於怒江僳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怒發〔2010〕14號)精神,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為州林業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主要職責

(一)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和《管理計畫》,制定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管理和實施;
(三)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保護好保護區內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開展森林防火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四)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督促檢查各縣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對保護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和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組織實施保護區本底資源調查工作;
(六)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開展野生動植物生態觀測和研究,積極引種、馴化、保護和發展珍稀動植物資源;
(七)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做好保護區周邊社區的科學教育和保護意識宣傳工作,積極探索和實踐社區共管新模式;
(八)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開展橫向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爭取項目並努力做好已實施的項目;
(九)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組織科研活動,搞好科普宣傳,研究並開展好生態旅遊和多種經營活動;
(十)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負責保護區行政管理,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其中:參公科室4個、事業科室1個。
(一)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辦公室
1.負責管理局的檔案起草、公文處理、信息傳遞、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圖書資料整理、保管等工作。
2.負責管理局會議籌備和會議服務工作。
3.負責管理局行政事務、作風建設、環境衛生、後勤服務等日常工作。
4.協助局領導協調好局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
5.承擔保護區的對內對外接待工作。
6.負責管理局物資、設備、車輛等辦公設施的日常管護工作。
7.負責保護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8.做好管理局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人事管理檔案。
9.負責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履職考核工作。
10.建立和管理好管理局財務檔案;辦理工資晉升、工資統計及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12.負責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
13.積極做好保護區開源節流工作。
14.協助局黨支部做好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組織機關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
15.抓好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設,搞好局機關職業道德教育。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巡護管理科
1.負責指導、督導各縣管理局開展巡護管理工作。
2.指導各縣管理局建立健全資源保護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實施監督、檢查。
3.負責保護區資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資源管理檔案。
4.管理和更新全州自然保護區地理信息數據,按年度提交管理對策分析報告。
5.負責統計與分析年度資源損失情況和各種破壞資源案件查處情況。
6.負責督促、檢查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防火工作,並參與組織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對亂砍濫發、亂捕濫獵、毀林開荒等現象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8.負責保護區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和檢查。
9.負責開展保護區周邊社區工作,積極探索和實踐社區共管。
10.負責保護區標本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怒江管理局科普宣教科
1.負責協調州縣管理局共同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2.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和科普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保護意識。
3.編制高黎貢山國家級保護區的各類宣傳資料。
4.建設保護區網站,並做好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制定保護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6.收集自然保護方面情報資料,編制保護區發展性規劃。
7.負責爭取中外合作項目的實施。
8.開展橫向合作與交流,謀劃推進保護區生態旅遊。
9.積極開展科技開發和成果推廣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怒江州野生動植物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怒江州野生動植物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
2.負責監督執行有關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政策。
3.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合理開發與經營利用。
4.負責指導全州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建設和管理。
5.組織全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工作。
6.負責州內國家和雲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利用的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
7.負責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的審核上報工作。
8.負責國家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和有科研價值陸生野生動物的審批、調配工作。
9.指導、監督開展野生動植物的救護、醫治、餵養、調配工作。
10.負責全州野生動物肇事補償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黎貢山國家級保護區怒江管理局事業編制1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4名(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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