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鶯鶯

高鶯鶯

在2002年3月15日,襄樊市老河口市寶石賓館服務員高鶯鶯在賓館身亡。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醫組屍檢後得出結論,高鶯鶯系墜樓自殺身亡。國內一些網站轉載了關於此案的報導,由於這篇報導對高鶯鶯死亡原因提出質疑,引起網民熱議。檢方認為,高天虎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王某某,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其行為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案件過程

湖北襄樊高鶯鶯案震動官場:自殺還是被姦殺?

高鶯鶯到底為何而死?高的許多家人從第一眼看到高鶯鶯的屍體時就感覺疑竇重重。這些疑點包括:高鶯鶯脖子上有紫紅色的掐痕;兩手腕及手背有紫紅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過雙手;上身所穿工裝紐扣少了幾粒;下身褲子拉鏈開著、腰帶也不知去向。

高鶯鶯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襄樊前市委書記孫楚寅與此事有何干係?事發當時寶石賓館內到底發生了什麼?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在此事中扮演什麼角色?諸多疑問仍困擾在許多人心中。隨著對該事件調查的不斷深入,高鶯鶯之死事件的諸多細節和真相,開始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7月17日,在一場傾盆大雨中,在外打工、上訪已4年的陳學榮回到闊別已久的家鄉——湖北襄樊老河口市。4年前,陳學榮的女兒高鶯鶯在寶石賓館意外死亡的一系列事件,在老河口鬧得沸沸揚揚。4年之後,《民主與法制》的一篇九問高鶯鶯之死的文章,將該事件再次推向了輿論前台,一時間成為全國的焦點話題。國家和湖北省有關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徹查此案。湖北省、襄樊市組成複查特偵組展開調查。特偵組成員經過嚴格遴選,包括法醫、刑偵專家等近40人。公安部也派出權威專家赴襄樊協查督辦案件。

高鶯鶯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襄樊前市委書記孫楚寅與此事有何干係?事發當時寶石賓館內到底發生了什麼?老河口市委市政府在此事中扮演什麼角色?諸多疑問仍困擾在許多人心中。隨著對該事件調查的不斷深入,高鶯鶯之死事件的諸多細節和真相,開始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高鶯鶯之死

高鶯鶯事件從2002年3月15日開始。當天晚上10點20分,老河口市原趙崗鄉村民高天虎接到該市寶石賓館女老闆王淑軍的電話,稱高天虎的女兒高鶯鶯不見了。等高天虎和他愛人陳學榮趕到賓館時,賓館工作人員已找到高鶯鶯,全身癱軟冰冷的高被送到老河口市第二醫院時,醫院認定高鶯鶯早已死亡。

3月16日,老河口警方指派的法醫組屍檢後,結論是高鶯鶯系自殺。

高鶯鶯到底為何而死?高的許多家人從第一眼看到高鶯鶯的屍體時就感覺疑竇重重。這些疑點包括:高鶯鶯脖子上有紫紅色的掐痕;兩手腕及手背有紫紅色握痕,像是曾被人用力抓持過雙手;上身所穿工裝紐扣少了幾粒;下身褲子拉鏈開著、腰帶也不知去向。

高天虎的三嬸焦秀英曾在1958年就讀於衛校,1962年在趙崗鄉衛生院工作。她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我當時就覺得鶯鶯是冤死的,按理說如果鶯鶯是自殺,應該全身都是血,但鶯鶯除了臉上之外沒什麼血。她脖子上、手臂還都是紫紅色的斑點,我感覺鶯鶯就是被害的。”

高天虎的母親陳學榮、姑姑高玉枝的第一感覺也和焦秀英相似。高玉枝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我看到鶯鶯屍體後,第一感覺就是她被姦殺了。身上的紫紅色抓痕等就是證明,然後兇手將鶯鶯推下了樓梯,以製造鶯鶯自殺假象。”

高家多數人的觀點和高玉枝相似。

既然高家懷疑高鶯鶯是被姦殺,那么屍檢焦點應該是高鶯鶯的下身。

高玉枝目睹了屍檢的整個過程,她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屍檢是在醫院的草地上進行的,最多也就10多分鐘,法醫只是翻了翻高鶯鶯的眼皮,捏了捏胳膊和腿,解開衣服看了,沒有檢查下身。檢查完了之後劉法醫告訴我,鶯鶯是清白的。”

焦秀英的老公(也就是陳學榮的三叔)也是在公安系統工作,曾擔任過派出所所長,高鶯鶯事件發生時已退休。

他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當時我也曾問過劉法醫,他跟我說屬於自殺,陰道也檢查過了。”

高鶯鶯家屬認為,對於死者家屬重點懷疑的內容,為了排除疑點,法醫屍體鑑定時應該重點檢查並留下記錄,但老河口市的法醫報告對高鶯鶯的下身隻字未提。

中國政法大學刑偵學教授劉革新為《民主與法制》雜誌針對此案作點評時也強調:一般而言,對於公安機關認為屬於正常死亡範疇,而家屬也表示同意的屍體檢查,只要進行屍體外表檢驗即可。如果家屬對於死亡原因明確提出異議的,公安機關就必須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

劉教授認為,此案最重要的問題是:沒有進行屍體解剖檢驗。屍體是法醫檢驗的主要對象,屍體檢驗對於查明死因、估計死亡時間、判斷死亡性質、致死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屍體檢驗包括屍體外表檢驗和屍體解剖檢驗兩個步驟。

劉教授還分析說,高鶯鶯案件中,高鶯鶯的父母多次明確表示鑑定結論與事實不符,並明確表示對女兒的死因存在懷疑,公安機關就有義務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具的法醫檢驗鑑定書僅對高鶯鶯進行了普通屍表檢查,而沒有進行進一步的屍體解剖檢驗,更沒有進行陰道分泌物的提取分析是不對的。這也是為什麼現場勘驗沒有發現高鶯鶯生前曾經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在《老河口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鑑定書》中,全文都沒有找到關於高鶯鶯下身屍檢的內容。該鑑定書分析了死亡原因:死者口鼻右耳出血,說明死者系顱氏骨折、嚴重的顱腦損傷而致死亡。致傷工具推斷:死者體表無明顯損傷,而顱腦內及雙大腿有嚴重損傷,說明為生前高墜致傷。對於案件性質,鑑定書稱:死者外表未檢出致命傷,而身上的損傷具有高墜傷的特徵,結合案情現場分析,死者系生前高墜致傷而致死亡。

鑑定書最後得出結論:高鶯鶯系生前高墜致嚴重的顱腦損傷而致死亡。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老河口市公安局政治部的一位人士證實,當時法醫做了下身檢查,“檢測到(處女膜)陳舊性破損,因為她還是個姑娘,這一點就沒體現在屍檢鑑定書中。”

高鶯鶯家屬對於這一解釋嗤之以鼻,他們認為,哪怕是退一步說真的不是處女,那為什麼法醫不提取、檢查高鶯鶯陰道內的殘留物呢?

對於高鶯鶯家屬認定的“脖子上有紫紅色的掐痕;兩手腕及手背有紫紅色握痕”,高玉枝也曾在屍檢中問過法醫,高玉枝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法醫的回答是屍斑。”

鶯鶯的家屬對這一解釋很不滿:當時是3月,天氣還很冷,剛死不到1天的屍體怎么可能有屍斑呢?

3月16日中午時分,高鶯鶯的屍體被送至殯儀館保存。下午,高家家屬、親戚們被召集開了一個會。在這次會議上,高的家屬親戚們發現,鶯鶯之死居然驚動了老河口市的主要領導,在那個會上,高鶯鶯的“死因”被宣布為自殺,老河口市為處理此事,還成立了市委工作組。

高鶯鶯家屬提到了死者身上及衣著上出現的疑點。高鶯鶯家屬認為,事情要搞清楚,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

陳學榮的三叔回憶說,“當時法醫說,我用黨性保證,高鶯鶯確實屬於自殺。”

他還回憶道,“當時老河口市委書記劉金元也表態說,對高鶯鶯的死,我們是非常悲痛的,要按政策,按法律,要儘量做好安排。”

高鶯鶯家屬對法醫的說法無法接受,他們認定高鶯鶯之死肯定有冤情。3月17日凌晨5點,高鶯鶯家屬在高鶯鶯死亡地——寶石賓館門口設了靈堂。

賓館門外擺滿了花圈,高家人還在賓館三樓大廳外拉了橫幅:寶石賓館還我女兒。此舉引起周邊民眾圍觀。

根據趙崗村民陳水好的回憶,當天下午,市委書記劉金元來到賓館,和高鶯鶯父親商討撤離賓館事宜。對於市委領導為何如此重視此事,陳學榮的三叔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劉金元書記當時強調,寶石賓館是外地人在這裡投資辦的企業,他們辦企業也不容易,所以儘量把這個事情要處理好。”

陳水好回憶說,“當時市委書記說給3000元錢,要我們把屍體火化再說,然後他把價格抬到2萬多。我們的回答是問題不是賠多少錢。我們說,不相信鶯鶯是自殺的,我們希望重新鑑定。哪怕我們從河南、河北找來法醫,如果鑑定確實是自殺的,那我們沒錢賠也沒意見。他們回答說,法醫不是你們想找就找的,我們的法醫公正得很。”

老河口市委領導的高度重視,拒絕再次進行法醫鑑定,反而讓高鶯鶯家屬的懷疑心理更加強烈。

正在此時,老河口民間對高鶯鶯之死流傳出這樣一種說法:與襄樊前市委領導關係密切的一個人到老河口玩。2002年3月15日晚,此人在老河口一些領導的陪同下來到寶石賓館。想玩“處女”的他看到清秀的高鶯鶯,在施暴過程中高極力反抗?

雙方意見針鋒相對,當天的商談沒有結果。陳水好回憶,劉金元書記臨走時留下一句話:明天早上我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答覆。

“拿骨灰盒換人”

商談不成,劉金元打道回府之後,高鶯鶯家屬繼續在賓館外守靈。當天晚上,他們把高鶯鶯的棺材抬到了賓館三樓過夜。

市委書記走之後,陳水好感覺事態不對,他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我發現寶石賓館附近的公路上,二三十米就停著一輛小車,裡面都是警察,老河口的許多路口都被警察堵住。而賓館的房間裡,也好像進出不少警察,當時我就告訴高天虎,我說會不會要來搶屍體?高天虎說書記都說明天早上給我一個滿意答覆了,應該不會。”

陳水好還說,到了午夜,房間裡的警察出來,把賓館裡容易摔壞,一人多高,每個價值上千元的瓶子等都拿進房間裡去了。他們是不是怕搶屍的時候把這些名貴的瓷器砸壞?

趙崗鄉另外一個村民陳克強也覺得有點不對勁,他說,當時警察不斷回頭瞅我們,我感覺好像是在清點人數。我想他們是不是要搶屍體呢?

當天晚上,感覺不對的陳水好回到家中,向鄰居借了一個攝像機,他想,如果警察搶屍好留下證據。

陳水好、陳克強等人的擔憂很快成為現實。根據高鶯鶯家屬的回憶,大約3月18日凌晨4點多,大批警察和武警來到了賓館門口。

對於警察和武警的數量,多數家屬的回憶認為,警察有數百人,武裝警察則是2~3輛車的人,大概是幾十個,他們帶著警棍、盾牌,還挎著衝鋒鎗。

在寶石賓館所在地、老河口市洪山嘴辦事處的一位退休幹部回憶也認定武警帶著衝鋒鎗。

高玉枝等人回憶說,砸開門之後,他們首先搶走了攝像機,幾個警察把高天虎抬起來,扔到了樓梯轉彎處的平台上,陳學榮則被人倒掛雙腳、頭部和身體拖在地上、樓梯,拉到了院子裡。

陳克強說,後來他看到陳學榮被幾個警察踢了幾腳,他大喊“警察打好人了”,結果被幾個警察抓住,腹部被警棍痛擊,然後他們就把我按到後備箱裡,腿沒進去,他們就強行關了後備箱,因此腿部受傷,後來他們把我送到一個派出所里。

沖開人群後,高鶯鶯的棺材也被抬走,送到了殯儀館。

高玉枝說,“與此同時,高天虎的哥哥、陳克強等三人則被送進了派出所,他們放下一句話,屍體不火化就不放人。你們拿骨灰盒來換人。”

陳水好後來也到了殯儀館,他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當時殯儀館在場的領導說,劉金元書記說了,晚上11點無論如何都要火化,如果答應簽字就可以拿到錢,不簽字也要強制火化。”

根據高天虎夫婦回憶,當時的領導還說,不火化,同時你們的幾個親戚也要停職。關著的親戚也別想放出來。

最後,高天虎決定和市委工作組妥協。他們簽訂了一份名為《關於解決高鶯鶯意外死亡有關補償協定》的契約,契約甲方為高天虎,乙方為市委工作組。該契約的第一個條款是,甲方將高鶯鶯屍體火化後,乙方給甲方協調補償費四萬九千元,作為高鶯鶯一次性死亡及喪葬的補助費用。第四條則是,甲方領取死亡及喪葬補助費後,保證不再追究任何單位的責任。

對於這個市委工作組與高鶯鶯家屬簽訂的協定,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關懷認為,這份協定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是一份違法協定。

關教授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首先,協定的當事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協定的甲、乙雙方應該是由高鶯鶯的父母一方代表高鶯鶯,而高鶯鶯工作所在的寶石賓館是協定的另一方。如果簽訂協定,應該由他們雙方協商簽訂,由市委工作組作為乙方簽訂協定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二,協定的內容違法。在協定中,明確提出領取死亡及安葬補助費後,保證不再追究任何單位的責任,這完全是“用錢堵嘴”、“以錢免責”,協定的要求完全是無理的,是非不分。第三,補助費的性質不明。在這份協定中,高鶯鶯之死被稱為“意外死亡”。意外死亡包含許多因素,是如何造成的?與工作是否有關?如果高鶯鶯之死被認定為工傷,那么,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也不同於意外死亡的性質。

高鶯鶯家屬至今仍認為,老河口有關部門搶屍、儘早火化屍體,市委工作組和他們簽訂協定,都是因為害怕高家找到新的法醫後,拿到了高鶯鶯是被害的證據。值得老河口市委領導不惜一切毀滅證據的,肯定背後有決定他們仕途的大人物。

火化之後,一些問題也“得以解決”。陳克強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大約午夜12點,高天虎夫婦等拿著骨灰盒到派出所來領我們走。派出所放我們走時要做筆錄,他們要我們‘老老實實’說,我們是自己弄傷自己的。當時我很害怕,違心做了那樣的筆錄。”

“臨走之前,派出所還扣了我60元錢,說是我們關在派出所的一伙食費。”陳克強還說。

根據趙崗村民透露,當時被派出所關押的三人之中,有一位是20歲出頭、但比高天虎他們輩分高的青年高姓男子,走出派出所約10天后就失蹤了,家人四處尋找而不得,至今未歸。

據焦秀英說,當時還有一個叫郭隨喜的小混混,這人說自己當時也在寶石賓館,知道這個事情(高鶯鶯事件),但當時我們心裡都很亂,沒有仔細問。我平靜下來想找他問話的時候,才知道事發不久,郭隨喜已觸電身亡了。

老河口市公安局向襄樊市公安局信訪科和湖北省公安廳控申處,作過一個名為《關於高天虎女兒高鶯鶯墜樓自殺一案的調查報告》的報告,該報告的內容主要是關於高鶯鶯案的經過,對於後來老河口警方如何搶屍、火化等內容隻字未提。

將高鶯鶯骨灰埋葬後,高天虎夫婦就開始踏上了4年多的漫漫上訪路。

焦點一:高鶯鶯到底因何而死

《民主與法制》的報導刊發後,高鶯鶯案中的許多疑點、焦點,重新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門話題。首當其衝的當然是高鶯鶯之死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是否曾遭到過性侵犯。

老河口市公安局《關於高天虎女兒高鶯鶯墜樓自殺一案的調查報告》中,對於高鶯鶯為何自殺的理由,解釋為精神問題。

這份報告說,當晚6點多鐘,高鶯鶯來到賓館四樓舞廳上班,約7點多鐘,王小君(娛樂部經理)讓高鶯鶯到五樓財務部王利君處換了200元零錢,高把換好的零錢交給王小君後,一直在舞廳門口的吧檯處。約9點多鐘,王小君進舞廳招待客人,大約5分鐘後,王小君從舞廳出來就沒有看到高鶯鶯,此時高鶯鶯一人順樓梯上到寶石賓館客房部九樓,在九樓服務台處站了一會兒,從客房部九樓與10樓的轉台處的視窗跳樓,墜在賓館三樓洗衣房平台上。綜上所述,排除他殺可能,認定高鶯鶯系自殺。

這份報告還顯示了一些證人證言:賓館工作人員曹會柱、王小君、陳斌、孔俊峰、郭雄、郭延靜、魏江波反映,平時高鶯鶯腦子有問題,精神不正常。王小君、郭延靜、陳斌還證實,事發前高鶯鶯情緒不穩定,對他們說了“什麼叫人生,什麼叫生活,有些事可以容忍,有些事不能容忍,人活著沒有意思,我會給你一個驚喜的”等一些莫名其妙的話。

然而,也有當事人認為老河口市公安局的調查報告並不屬實。

郭延靜提供給高家人的書面證明否認了警方的調查報告內容:“3月15日晚上,我沒有上過五樓六樓,也沒有在樓上看見高鶯鶯,更沒有和她說過話。我在寶石賓館上班,不能不聽老闆的,幹警身邊的一部分詢問記錄是事實,可另一部分記錄是編造的。?以上我寫的都是事實,將來不論哪級幹部、哪級領導調查我都可證明。事實永遠(是)事實,誰也推翻不了。”

另外,該報告證人中排名第一的曹會柱是寶石賓館保全部經理,他告訴《望東方周刊》,“那是胡扯,公安問我情況,高鶯鶯在上班時有什麼精神問題,我說沒發現啥異常,那調查報告裡面,自言自語的一些莫名其妙的話,高鶯鶯沒和我說過這個話,我個人也沒發現啥異樣。”

與警方認定高鶯鶯是自殺完全不同的是,在高的家人看來,似乎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高鶯鶯是他殺。

高鶯鶯的姑姑高玉枝和母親陳學榮都說,高鶯鶯曾表示,因為有市領導經常故意接近她,想約她吃飯,覺得煩惱。

高的母親提供了一張單子,這張單子寫於2002年3月9日,也就是鶯鶯身亡6天前。單子的主要內容是高鶯鶯向寶石賓館提出辭職。

除此之外,陳學榮回憶說,那天賓館出事時,我剛趕到賓館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發現兩個男人,好像是穿著短襯衫的,一邊跑一邊瞅著我,然後馬上開車跑走了。

根據高鶯鶯家屬稱,儘管高鶯鶯屍體被火化,但他們還是保留了一些物證。比如高鶯鶯死時留下的內褲等衣物。他通過河南一家律師事務所送到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這份送檢日期為“2002年6月19日”、有鑑定人余純應教授、楊慶恩教授簽字的物證鑑定報告書顯示:送檢死者高鶯鶯白色內褲上檢出精斑。

毫無疑問,如果該內褲確實是高鶯鶯死時穿的內褲,內褲上確有精斑,那確實是證明高鶯鶯生前可能遭強暴甚至是死於他殺的重要核心證據。

該證據也引起了高鶯鶯案複查特偵組的注意。根據記者得到的訊息,7月18日上午,特偵組成員和高鶯鶯父親一道,將內褲送到了北京有關單位鑑定,預計在數天內將得到答案。

如果內褲上確有精斑,高的家屬如何證明這條內褲就是高鶯鶯死時穿的呢?

高鶯鶯的母親陳學榮對此並不擔憂,她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鶯鶯的內褲、外褲和球褲上,都留有血跡,這些血跡就能證明確是她死時穿的。”

記者從湖北省訊息人士處得知,特偵組還獲得了重要線索。曾作證“當天最後見到高鶯鶯、又是第一個發現屍體”的賓館內部人員,當時提供的關鍵性口供可能存在虛假的細節,目前此人已被警方控制。

另外,記者還從訊息人士處獲知,早些時候,孫楚寅之子孫某提供證詞,稱案發時他正在華中師範大學中文系讀書,2002年、2003年未到過老河口,沒有作案時間。調查中特偵組成員曾將一部分人的照片與孫某照片混在一起,讓當時在賓館的人辨認,沒有人指認孫曾在賓館出現,但老河口也有知情人士稱孫某的證詞不實。民間知情人士稱,孫某已三十多歲,一直經商。

根據訊息人士透露,特偵組也取得參與處理高鶯鶯案件的前老河口市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的證詞,在事件處理過程中,他們沒有得到過上級的暗示,派公安幹警和武警參與,是由當時老河口市委集體研究決定,事實上不是調集了150名襄樊市武警,而是在請示襄樊市武警支隊領導後,安排老河口市武警中隊派出10名武警戰士協助,武警手中未持有軍械。

記者還從訊息人士處獲知,調查組已調查了許多證人,獲得了一批重要證詞,但證詞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相互矛盾之處。

焦點二:“為了港商王淑軍的利益”?

圍繞高鶯鶯案的諸多疑點中,讓高鶯鶯家屬和老河口民眾十分不解的是,港商王淑軍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寶石賓館老闆王淑軍是港商,除了賓館外還經營有一家榨油廠,高天虎經常收購油菜籽,因此和王淑軍有往來,高天虎的女兒高鶯鶯高中輟學後,經介紹到寶石上班,到四樓娛樂部當服務員。

高鶯鶯事件中,老河口市委決定出動武警、公安搶屍的重要理由,就是因為寶石賓館引進有港資。

洪山嘴辦事處的一位幹部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高鶯鶯事件發生後,當時辦事處書記給我們開會,他說,希望我們做勸說、解釋工作,讓村民們不要圍著寶石賓館,回去、疏散,我沒有去做這項工作,因為當時群情激憤,根本就無法勸說他們回家。整個事情過程中,市委、辦事處開會,一致要我們統一口徑、統一思想,對外怎么說,都要有交代。辦事處書記還說,要保護人家港商王淑軍的利益,人家這兩天為這個事情,頭痛得隨身帶著藥品才能上班。王淑軍女士在老河口還有一項投資項目,如果這個事情不能順利擺平的話,很可能會影響人家的投資計畫。”

這位幹部說,在這些會議上,領導都要求不能作記錄,只帶著腦袋和耳朵開會。

讓老河口一些老百姓和高鶯鶯家屬不解的是,如果高鶯鶯案確實是自殺事件,那此事只是和寶石賓館之間的民事案件或勞動糾紛。為此而動用大批公安和武警,是否值得呢?

洪山嘴辦事處的一位退休幹部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市里為了一個普通民女的案件把事情鬧得這么大,動用了武警,基層幹部也氣得很。”

高鶯鶯的叔叔高天成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既然是普通自殺案件,和高鶯鶯發生勞動關係的是寶石賓館,協定之類的後事處理應該是寶石賓館,但為何是市委工作組和高家簽訂火化協定呢?

另外,有訊息說,市委工作組簽訂的49000元補償金,大部分也是由市委支付的錢。曾有媒體報導,寶石賓館經理王淑軍的法律顧問張寶田律師說,王淑軍為此支付了勞動賠償金6000元。

當《望東方周刊》記者找到張寶田律師時,他說該報導不屬實。他不清楚王淑軍到底出了多少錢。

據當地百姓稱:高鶯鶯案發前後,寶石賓館其實是當地有名的賭窩。調查組證實,該賓館10樓確實開有賭場玩“百家樂”,案發時還處於試營業階段,參賭人員大多是老闆弟弟打電話招來的當地賭徒。3月15日10樓參賭人員有20人左右,目前調查組已找到13人,其餘人員也可能已到案接受調查。

根據調查,高鶯鶯墜樓的地點,正是在9樓和10樓之間。

據曹會柱透露,高鶯鶯案發生之後,寶石賓館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王淑軍很快將賓館轉讓給了一家水泥廠。1年不到,王淑軍又賣掉了油脂廠。之後就沒有人在老河口遇見過她。

7月21日,襄樊市委宣傳部紀委書記劉東仿告訴《望東方周刊》記者,“複查尚未結束,等結果出來後,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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