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魁[明代官工部虞衡司郎中]

高魁[明代官工部虞衡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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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魁(1450—1525)字文元,河南新鄭人。明代隆慶朝大臣高拱祖父,光祿寺少卿高尚賢父。官工部虞衡司郎中。

基本信息

生平經歷

曾祖父高成,元末遷居新鄭,祖父高亮,父親高旺都是一生務農,不顯於世。但到魁時自幼讀書,天性仁厚,又非常孝敬父母善待兄弟,對朋友慷慨而有氣節。與人共事和藹謙恭,危險困難自己承擔,名利榮譽讓給別人,這些美德遠近聞名。在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考中鄉舉,到山東金鄉做了縣令。在他當縣令時,對百姓嚴明簡約,而豪紳列強對他則懼而畏之。平民百姓得到了安定和諧的生活。他本人生活簡樸,冬天不生火爐取暖,夏天不搭涼棚納涼。一日三餐都是粗茶淡飯,一年四季穿的都是布衣素服,一件布衣穿了六年、他經常深入民間,了解民間的飢苦,問寒問暖,深得百姓的愛戴。在他任金鄉縣令的六年中,使部下信服,百姓擁護,是個真正清正廉潔的好官,更是值得我們後人尊敬的一位好官。也正是有了他以上的政績才得到了皇上的進一步重用。

正德二年(1507年)升任工部都水司主事,督抽荊州商稅。當時有一惡官名叫劉瑾,擅長威脅別人而坐享其成,而且是個貪污受賄的貪官,如果你不行賄,就會大禍臨身,甚至禍及到家人。高魁的很多同事都用公款對劉瑾進行過賄賂,並勸高魁要小心從事,最好也向劉瑾有所表示,高魁正色說道:“這是為什麼?公私之間可以判斷忠奸,君子貴在遵守道義,貴在不迷失自我。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只有聽天由命了”。到最後也沒有向劉瑾行賄一文。而劉瑾對高魁也沒有什麼辦法。

在正德五年(1510年)升虞衡司(掌管山澤采捕及陶冶事務)郎中,主管薊州的鐵冶。然而由於當時的政治氣候越來越黑暗,而清潔廉政的清官又很難做。於是高魁就辭官回老家新鄭。

高魁回家後,一直在家中居住,與左鄰右舍和睦相處,沒有一點做過工部郎中的架子,還時常周濟貧民百姓,空閒時還到田間轉轉看看,就像一個平民百姓,心態也特別平和。嘉靖四年(1525年)十月逝去。享年七十六歲,葬於高家祖墳,新鄭西高老莊。作為對高魁的紀念,

社會評價

後人為他建有“世科石坊”。後又建“四代一品”石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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