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照

駱照(1811——1878),字敘清,清山陰梅市人,祖籍諸暨。紹興歷史上著名刑名師爺,辦案以審慎、嚴格、幹練著稱,人稱“駱大師爺”。《清史稿》有傳。

基本信息

道光十五年(1835),駱照赴河北保定學習刑法。學成後,長期在今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一帶以幕為業,以幕為生。任刑名師爺期間,任勞任怨,慎重辦案,從不馬虎。在游幕趙州途中,得悉一民婦因家道貧寒厭世,將砒霜放入餅里,準備自盡。不料其夫先食致死。此案經駱照反覆審理,認為其夫系誤食毒餅而亡,婦人並無其他隱情,應從輕定罪,未判死刑。鹹豐、同治年間,直隸督署積案500餘件之多,擱壓已達七八年,制軍劉蔭渠聘請駱照入幕,委託清理,駱照殫精竭慮,僅5個月就全部清理完畢。同時將同治三年(1864)以前所積之案作為歸案,一概免扣審限,奉旨允張,並勒令各省照辦。與此,駱照還總結制訂了《清理積案規條十則》,頗受清廷賞識。曾國藩任職畿輔時,清理積案也多效法於此。

駱照亦有文才,擅撰聯,他於同治四年題於河北省保定市浙紹會館戲台的楹聯就非常有名。常治國編注《勝跡名聯三百副箋注》、李文鄭著《中國名勝名聯鑑賞》中均收有此聯,聯云:別館接蓮池,譜來楊柳雙聲,古樂府翻新樂府;故鄉憶梅市,聽到鷓鴣一曲,燕王台作越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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