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1949年4月,建立確山專員公署,內設文教科,主管文化教育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中心和基層文化建設。 (二)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掛駐馬店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市局概況

1949年4月,建立確山專員公署,內設文教科,主管文化教育工作。6月,確山專署遷至信陽,改稱信陽專員公署,仍設文教科。1958年3月,改稱文教局。1965年7月,成立駐馬店專員公署,內高文教局。1968年9月,專署文教局改成地區革命委員會文教組。1969年元月,改為文教服務站。1970年元月,改成文衛局,1972年,改為文教局。1979年元月,撤消文教局,分別成立地區文化局和地區教局。1983年10月,地區文化局與廣播電視局合併為文化廣播電視局。1984年4月,地區文化局與廣播電視局分設,各縣,市在1980-1984年間,先後將文教局分離而成立文化局。地區文化局負責全區九縣一市的文化工作。1999年元月,駐馬店地區撤地設市,駐馬店地區改成駐馬店市,原駐馬店市改成驛城區,地區文化局改成駐馬店市文化局,仍負責全市九縣一區的文化工作。2009年原駐馬店市文化局和新聞出版局合併成立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10〕2號),設立駐馬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著作權保護職責。
(三)增加對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出版活動的監管職責。
(四)增加對動漫、遊戲產業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合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鄉鎮文化中心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八)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對全市新聞出版業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全市平面出版、網路出版、手機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報紙、期刊、內部資料、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負責全市印刷業和出版物發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記者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機構、記者站申領記者證的審核工作。
(十一)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出版物市場 “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二)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三)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依法審核、申報全市境內的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對國家、省級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督辦、機要、宣傳、人事、機構編制、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法律事務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擬訂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藝術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二) 社會文化科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 行政審核審批科(文化市場管理科)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承擔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批工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管理科)
對全市新聞出版業進行行業管理。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報紙、期刊、內部資料、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的審讀、審視、審聽;負責全市記者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機構、記者站申領記者證的審核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和違規違紀的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六)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
擬定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規範性檔案、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地區、跨部門“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負責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全市文化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與合作。
(八)文物科(博物館科)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行政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文物的科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調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維修項目的上報、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廣播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
(二)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掛駐馬店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機構

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1965年成立,時稱河南省電影發行放映公司駐馬店分公司。1982年改為駐馬店地區電影發行放映公司。1999年元月,改為駐馬店市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內設發行宣傳科,計畫財務科,放管技術科,器材科和辦公室。負責全市電影的宣傳、發行、放映及電影市場建設、管理工作。2009年6月已整體劃轉給市廣播電視局管理。

市民眾藝術館

1979年10月成立,初有幹部職工6人。1985年增至20人,內設民眾文化科、民眾藝術科、美術攝影科和辦公室。主要任務是組織文藝演出、文化科技知識講座和展覽。遊藝等民眾性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輔導、培訓民眾文藝骨幹;組織、輔導、研究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文藝理論研究、蒐集、整理、保護民間民族文化遺產。

市豫劇團

是以西平縣豫劇團為班底,抽調遂平、上蔡豫劇團部分演職員於1967年組建的。次年改稱毛澤東思想文藝宣傳人。1971年,又以新蔡縣京劇團為主組成地區京劇團。1976年重新改組成地區豫劇團。1999年元月改為市豫劇團。主要活動 :繼承發揚豫劇藝術,排練出優秀劇目,加工錘鍊重點劇目,參加節慶演出,禮賓演出,慰問演出及各種匯演、調演、大賽等活動;在表演、導演、唱腔、音樂等方面對全市藝術表演團起示範導向作用。市人民劇院,建成於1966年,時為原駐馬店市工人俱樂部,1972年劃歸地區,改稱地區影劇院,1996年,改為地區人民劇院,1999年元月改為市人民劇院,主要活動,接待戲劇、歌舞等文藝演出團體,促進文化藝術交流;為市委、市政府大型會議、活動提供場地和服務。

市文物考古管理所

成立於1996年4月,時為駐馬店地區文物工作隊,2000年12月原駐馬店市文物保護管理所上劃,合併為駐馬市文物工作隊,2001年12月,改為駐馬店市文物考古管理所。編制30人,主要活動,負責全市範圍內的文物調查、文物勘察、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工作;收集、建立全市文物實物資料和檔案資料,做好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鎮)的推薦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文物市場。編制30名。

市文化藝術學校

前身是1981年成立的地區戲曲學校,1985年改為駐馬店地區藝術學校,1999年元月,改為市文化改為市文化藝術學校。設有辦公室、教務科、學生科、總務科、保衛科、招生就業辦公室。編制70名。專業有戲曲表演、戲曲音樂、戲曲舞美等專業,學制三年。主要活動:文化藝術中專學歷教育,藝術專業培訓。

市戲曲研究所

前身是市文化局的一個業務科室,86年4月,成立地區戲曲創作室,2001年12月改為市戲曲研究所,編制5人。主要活動:創作戲曲、曲藝作品,研究、交流國內戲曲動態和信息,發現創作新人,輔導業餘作者,培養創作隊伍,創作好劇本,促進我市戲曲事業的發展,為縣(區)專業劇團和行業匯演提供優秀作品,為全省戲劇大賽和藝術匯演選拔、推薦好劇目。

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

成立於2001年12月,編制15人,2002年4月,原驛城區文化市場稽查隊部分人員上劃到文化局稽查支隊工作,現有人員22人。掛駐馬店市新聞出版稽查支隊牌子。主要活動:受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文化,新聞出版的經營單位、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查處違法行為。

其他機構

全市縣區的文化局分管各縣區的各項文化工作,其機構和股室設定職能基本上和市文化局相同,鄉級的文化站是從1952年開始建立的,每個縣試辦3-5個,1956年全部撤消,1976年重新組建鄉鎮文化站。到目前全市已有鄉鎮文化站20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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