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部隊

駐港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簡稱駐港部隊、駐港解放軍、香港駐軍,英文: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國家武裝力量,由陸軍、海軍和空軍部隊組成,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駐港部隊從1993年初開始組建,1996年1月28日組建完畢,1997年7月1日0時進駐香港,取代駐港英軍接管香港防務,駐港軍費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規定了駐港部隊的職責為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以及在特別時期(戰爭狀態、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履行職責。從1998年開始,駐港部隊每年都在11月下旬進行輪換,輪換結束後,駐軍在香港特區的部隊員額和裝備數量保持不變。基層官兵每年都要輪換一次,機關軍官在香港的正常服役時間是3-6年,滿6年必須輪換出港。 駐港部隊的編制為正軍級單位,但司令員、政治委員一直高配,即享有副大軍區職待遇。

組建駐港部隊

根據中英兩國政府簽署的《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收回香港後,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1990年4月, 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駐軍隊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同年10月,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批准了《關於組建駐港部隊的報告》,並批示:關鍵是進駐的部隊政治上要特別過硬,事先要做過硬的思想工作。
據此,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93年初開始組建駐香港部隊。1996年 1月2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公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組建完成。1996年12月3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為駐香港部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各項活動規定了法律準則。

駐香港部隊進駐香港

1997年7月1日零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進駐香港
駐香港部隊是一支具有光榮傳統的部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精銳之師編成,主要組成有步兵旅、海軍艦艇大隊和航空兵團,總兵力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需要而定,但不超過多年來駐香港英軍的規模。
在這支部隊中,有井崗山時期的紅軍團、長征中的大渡河連、擊斃日軍“名將之花”阿部規秀的功臣炮連等,構成了駐港部隊陸軍的中堅,他們使用的各種輕武器、裝甲輸送車等是中國陸軍最精良的裝備。以木船打軍艦的“海上英雄艇”、用小艇擊沉大艦的“海上先鋒艇”是駐港海軍的驕傲,他們裝備的飛彈護衛艇、巡邏艇、登入艇和運輸船,是依據香港海上防務的需要而設計建造的。被譽為“天降神兵”的航空兵團,裝備著中國生產的現代化水準很高的直升機。
駐香港部隊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駐香港部隊首任司令員劉鎮武中將,政委熊自仁少將。
1999年3月,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發命令,駐香港部隊司令員劉鎮武中將調離駐香港部隊,升任廣州軍區副司令員;任命駐香港部隊政委熊自仁少將為駐香港部隊司令員。
1999年5月,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發命令,駐香港部隊副政委王玉發少將升為駐香港部隊政委。

駐香港部隊的職責

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等,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駐軍人員除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要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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