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縣科學技術局

一、馬山縣科學技術局的機構設定。 (五)負責全縣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一、馬山縣科學技術局的機構設定。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 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組織,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與科技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負責科技宣傳及機關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與統計、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和推薦普法、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實驗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財務、安全保衛工作。
(二)業務股
1、綜合計畫。研究提出本縣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方針和政策以及編制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本縣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的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2、農業。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本縣農業科技攻關與中間試驗項目;負責全縣星火計畫、科技扶貧計畫及計畫項目的編制、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指導農村重大產業的科技示範、推動農村、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評審認定“農村青年星火帶頭人”、“星火明星企業家”、“優秀科技型鄉鎮企業”“高新企業”等工作。
3、工業。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推進各行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工作、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等;負責科技信息、信息網路的管理;聯繫、指導企業產品創新、建立健全技術創新體制,推動企業的科技進步。
4、成果管理與科學技術普及。歸口管理縣內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負責承辦科技成果登記、申報、鑑定、推廣、保密和科技獎勵的審批、登記。負責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示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牽頭負責全縣科普的宣傳、督促檢查、人員培訓、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和技術市場的有關審批、審核事項,組織參加各類科技展會。
二、人員編制
馬山縣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後勤事業編制1名。
三、科技局主要職能
(一)組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地區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適合本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並指導和掌握落實情況,及時向上級作出報告。
(二)組織編制馬山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
(三)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統一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發展基金,組織協調科技信貸的管理與使用。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製計畫、科技扶貧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並指導實施。
(五)負責全縣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引導高新技術在全縣工農業發展中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科技創新能力,促進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七)負責本縣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負責縣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批,登記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工作。
(九)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訂全縣科普工作計畫,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十)根據全縣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工作;負責科技情報收集、整理和科技宣傳、諮詢、參與組織參加科技成果展會;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本縣地震監測工作,及時收集整理資料綜合分析報告,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震、防震、抗震知識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縣內廠礦、企業、公共建築、民用建築等進行抗震設防要求檢查。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十三)承辦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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