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冰冰

馬冰冰

2004年2月16日至2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利用13天時間,對蘭州地區“涉黑”團伙人數最多,危害時間最長的馬冰冰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由於罪名繁多、案情重大,法院決定將擇日宣判。馬冰冰團伙犯罪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窩藏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罪名。 1997年元月6日2時許,新加坡林慶良及張國紅、劉海榮三人,在蘭州“麗景園”酒店歌廳消費後,因價格問題同服務員發生爭執,引起酒店副總經理榮一鍵不滿,當林慶良等人乘車回住所時,榮一鍵便糾集馬冰冰、王驍勇等人帶領團伙七人,跟蹤林慶良等人所乘計程車,半路上強行超車攔截林慶良等三人,王驍勇等人將三人從車內拉出,毆打後逃離現場。2012年 獲“中山區學生最喜愛教師”稱號。

馬冰冰涉黑團伙60名被告罪行累累

2004年2月16日至29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利用13天時間,對蘭州地區“涉黑”團伙人數最多,危害時間最長的馬冰冰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由於罪名繁多、案情重大,法院決定將擇日宣判。

馬冰冰團伙犯罪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窩藏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罪名。 1997年9月中旬,馬國棟請朱幼海幫忙辦事,遭到拒絕。馬國棟以朱幼海給坐檯小姐賣毒品為由,指使王寶泉、王祿強、馬斌以及邸建雄、程亮(均在逃),將朱幼海叫到“麗景園”職工宿舍痛打一頓。當天下午,王寶泉、王祿強、馬斌、邸建雄和程亮將朱幼海叫到該宿舍,對其再次拳打腳踢並持壘球棒、鋼管輪番進行毆打,期間程亮還持砍刀猛砍朱幼海的頭部。當晚,馬國棟等人認為朱幼海已死,遂在其身體上用鐵絲捆綁鋼管等物,拉至蘭州市西固區鍾家河黃河大橋上拋入黃河。 1997年元月6日2時許,新加坡林慶良及張國紅、劉海榮三人,在蘭州“麗景園”酒店歌廳消費後,因價格問題同服務員發生爭執,引起酒店副總經理榮一鍵不滿,當林慶良等人乘車回住所時,榮一鍵便糾集馬冰冰、王驍勇等人帶領團伙七人,跟蹤林慶良等人所乘計程車,半路上強行超車攔截林慶良等三人,王驍勇等人將三人從車內拉出,毆打後逃離現場。林慶良、張國紅被打成重傷,劉海榮系輕微傷。作案後,榮一鍵提供資金並同王驍勇安排打人者出逃。 1997年初,林少雲欲出售一張大熊貓皮,要蘇終群幫助聯繫買主。蘇終群、陳佩忠、林美福和黃春香(均已判刑)為各自牟利,依次互相委託,聯繫買賣大熊貓皮事宜。經多方聯繫,最後定於1997年10月16日下午4時許在福建省廈門市灌口鎮夜都酒家交易,把大熊貓皮賣給台灣人,交易過程中,被當地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在酒家外等候的林少雲逃匿。 1998年4月25日晚11時許,馬福他在蘭州市城關區夜市一攤位吃烤肉後,因錢未帶夠,便給哈勝利的妻子安玉花打電話,要其來付錢。與此同時,烤羊肉攤主得知此情況後告知烏斯曼(在逃)。烏斯曼便糾集蒲黎民、劉波、馬阿丹、張國強來到夜市,與前來替馬福倉付錢的哈勝利、安玉花等人發生爭執毆鬥。隨後,烏斯曼、張國強又糾集崔儉、李江(均死亡)、肖兆榮、陳延紅、馬偉、范朝虎(均在逃)夥同張勇、杜強、馬國棟、楊衡、蒲黎民、劉波、馬阿丹等人,持五連發獵槍及刀具於次日凌晨前往蘭州市城關區濱河路滿江紅夜總會,找到哈勝利等人,進行毆打。期間,杜強等人朝哈勝利連捅數刀,致哈勝利死亡,馬福倉輕微傷,劉波持刀砍傷安玉花。 1998年6月至8月份,馬冰冰、丁海暉夥同蘇宗結(在逃)帶領馬亦翔、楊衡、朱亞東、張勇、吳春江、楊長征等人,在蘭州市焦家灣果品倉庫強行收取邵興奎、王錫虎的“中介費”和“代辦費”計4萬元。 1998年年底,馬冰冰、李捷(已處決)等人為了控制蘭州的“地下財場”,預謀將參賭人員周洪等人致殘。1999年2月1日晚,馬冰冰、丁海暉駕車將馬國棟、張維林送至位於慶陽路的甘肅國際大酒店附近,馬國棟、張維林持五連發獵槍在此守候,周洪、李江(已死亡)駕機車在酒店附近的貢元巷內準備接應。當晚11時許,周洪等人出酒店,並乘坐停放在貢元巷南口的轎車欲走時,馬國棟拉開車門夥同張維林朝周洪腿部連開數槍,致其死亡。隨後,逃離現場。次日,馬冰冰和丁海暉給馬國棟3萬元安排其潛逃。 1999年2月14日,馬冰冰、林少雲經預謀欲殺害廈門的同夥崔儉。當晚,馬冰冰指使馬國棟以去林少雲家玩為由,將崔儉從福建省廈門市區帶至廈門市集美區港口灌鎮,林少雲駕車又將馬國棟、崔儉二人拉至自己承包的果園裡。當兩人下車後,林少雲、馬冰冰和馬國棟持槍將崔儉打死。隨後,幾人將屍體挖坑掩埋。 1999年2月8日至同年3月25日,馬冰冰為了斂財,夥同李捷、李智(已死亡)、董海俊(在逃)、陳叔隴、楊一凡(均另案處理)等,在蘭州市七里河區建蘭飯店“紅磨房娛樂城”開設賭場。賭場共贏利100餘萬元,由上述人員分贓揮霍。

馬冰冰涉黑團伙成員一審刑期表

1、馬冰冰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千元。

2、丁海暉 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榮一健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林少雲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刑期:合併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千元。

5、馬國棟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併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馬阿丹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刑期: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7、甘興濤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8、王 斌 罪名:故意傷害罪、包庇罪 刑期: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9、王驍勇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0、海 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11、張維林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併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卯生虎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8年。

13、宋 博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14、孫 武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15、李澤森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7年。

16、馬亦翔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 刑期: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

17、榮國華 罪名: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18、王慶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原 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0、王寶泉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4年6個月。

21、王祿強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6年。

22、馬 斌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3、馬 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24、楊 軍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5、周 明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6、原 昀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7年。

27、張能傑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8、高雲飛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1年。

29、付志榮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0、蘆興建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31、薛永騰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剝奪政治權利1年。

32、劉 春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3、劉 波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34、劉翰之 罪名:故意傷害罪 刑期: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35、楊 衡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5年6個月。

36、杜 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7、張 勇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期2年。

38、張國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 刑期:合併執行9年。

39、張其偉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1年。

40、朱亞東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合併執行7年。

41、吳春江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合併執行6年。

42、楊喜勝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1年。

43、楊長征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 刑期:7年。

44、楊增林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犯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4年。

45、馬 駿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刑期:1年。

46、陳曉紅 罪名:窩藏罪 刑期:3年,緩刑3年。

47、榮千瑞 無罪。

48、甄永舟 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49、宋玲麗 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50、蒲黎民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51、陳海軍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 刑期: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000元。

52、牛遇鵬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53、陳 康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7年。

54、侯金鵬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55、李 永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56、姚 焱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57、陳 輝 罪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 刑期:合併執行9年。

58、周繼偉 罪名:非法持有槍枝罪 刑期:3年。

59、張志龍 罪名:非法持有槍枝罪 刑期:3年。

60、吳國強 罪名:窩藏罪 刑期:2年。



大連市中山區高中教師

馬冰冰,大連市中山區高中政治教師,中共黨員,東北師範大學法學碩士

曾被評為東北師範大學研究生學術活動先進個人,獲東北師範大學“優秀畢業生”稱號。

從教業績

2009-2012年間,策劃組織的主題班會多次獲大連市一等獎。

2012年 獲“中山區學生最喜愛教師”稱號。

學術成果

1 毛澤東教育思想探究.理論學術研究.2007.10

2 淺談當代中國生態政治理論的建構.理論探索.2008.3

3 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人本”理念缺失的思考.理論學術研究.2008.4

4 翻譯英文著作《社會運動導論》 第三作者 吉林人民出版社

5 高中政治作業修訂有效性的思考.《新課程》.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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