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飛[靖邊縣原政法委書記]

馬俊飛[靖邊縣原政法委書記]

馬俊飛,男,漢族,1966年2月出生,榆林定邊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入黨,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3年12月底,馬俊飛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基本信息

早期經歷

馬俊飛,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入黨,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大學學歷,現任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履歷

1986.09—1988.07陝西省司法學校法律專業學生;
1988.07—1990.04定邊縣司法局幹事;
1990.04—1996.09定邊縣人大幹事,1990.07任科教工委副主任;
1996.09—1998.12定邊縣石洞溝鄉鄉長(其間:1997.09—1998.07參加榆林地委黨校大專班學習);
2002.01—2006.09定邊縣磚井鎮黨委書記(其間:2001.09—2003.12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6.09—2011.10佳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10—中共靖邊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違紀違法

貪污

馬俊飛上任不到一個月,內蒙古匯能集團通匯煤炭經營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永明承諾每月向馬俊飛“進貢”5萬美元,馬俊飛的任務是為趙的公司提高鐵路計畫的兌現率。
馬俊飛上任第三個月,內蒙古蒙泰煤電公司總裁助理奧鳳崗分四次向馬俊飛支付了600萬元的賄款。
向馬俊飛支付“保護費”的還有內蒙古三鼎恆藝煤炭運輸公司的承包人李峰和石家莊千禧源物資經銷公司總經理鄭敏麗。前者分10次支付了370萬元;後者分14次支付了330萬元。
馬上任的第四個月,內蒙古怡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計畫調度中心主任王紅梅接近了馬俊飛。按照王紅梅及其公司其他領導商定的方案,車皮兌現率50%以上利潤的一半歸馬俊飛所有。他們共14次向馬俊飛行賄880萬元。在距離馬俊飛被監視居住的前一個月,該公司仍在向其支付賄款。
此外,包頭市九峰情鴻鑫煤炭公司分16次支付330萬元、北京華匯通物流公司分18次支付420萬元……向馬俊飛行賄的公司總計多達40家。
2013年偵查人員從馬俊飛位於北京和呼市兩處住宅中查獲大量現金,包括0.88億元人民幣、419萬美元、30萬歐元、27萬港元、43.3公斤黃金……此時,據其擔任副局長一職剛22個月,在這段時間裡,他平均每小時“收入”近萬元。

審判結果

2013年12月底,馬俊飛因為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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