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邊境禁區

香港邊境禁區

香港邊境禁區(英文:Frontier Closed Area)主要指設於香港新界北的邊境禁區,其中包括北區的沙頭角市及鄉郊、羅湖、文錦渡、打鼓嶺及元朗區落馬洲及支線範圍;範圍最廣時期達約2,800公頃 ,至2013年縮減至約1,350公頃。 南面海島也有一些禁區,如石鼓洲。

邊境禁區設立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英邊境界線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英邊境界線

由於中國大陸及香港的邊境活動頻繁,加上非法入境罪行日趨惡化,港英政府根據《公安條例》於1951年設立香港邊境禁區 ,目的是提供一處緩衝區 ,以方便保全部隊能夠維持香港與內陸的邊界完整,及促進打擊非法入境及其他跨境罪行。

1962年,港英政府將邊境禁區範圍擴大。

1997年香港回歸,於2012年修訂禁區範圍前,禁區無任何改動,範圍包括元朗區東北部和北區北面,總面積約為2,800公頃。

建議縮減範圍

2005年10月,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2005至2006年度香港行政長官施政報告》,當中首次建議縮減香港邊境禁區範圍 ,旨在將香港邊境禁區縮減至維持公共秩序所需要的最小範圍,使到居民及其他香港市民可以自由進出開放了的地區。

2006年9月,香港保全局和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經過近一年時間研究後,訂立出新邊境界線禁區範圍,建議將範圍由約2,800公頃縮減至約800公頃,保留了涉及多個邊境出入境管制站。 當時,約70%邊境禁區屬於政府土地,約30%為私人土地,其中800至900公頃屬於可以發展平地,包括落馬洲河套區、香園圍、蓮麻坑、缸瓦甫及沙頭角(一號閘前)等,其餘為濕地、山丘、鄉村及墳地等。

香港特區政府經過廣泛諮詢後,於2008年公布將香港邊境禁區的陸地範圍由原來約2,800公頃,分為三個階段縮逐步縮減至約400公頃。

首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香港政府於新的邊境禁區界線附近興建了一道長35公里的輔助邊界圍網,以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2012年2月15日香港時間0時0分,新的邊境禁區範圍正式生效 ,釋出逾740公頃土地,開放了包括沙頭角和米埔等地方 由於在被剔除的區域內不用執行邊境禁區通行證的規定,因此,有逾半在當地居住的人士不再需要使用禁區通行證進出,例如擔水坑、塘肚、山咀(上村)、香園圍、竹園、打鼓嶺、沙嶺、羅湖、料壆村和下灣村等;其他現時不能夠進入該區的人士日後亦無需要申請禁區通行證出入。

次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2013年4月3日,香港保全局公布第二階段落馬洲邊境管制站至梧桐河段的邊境禁區範圍縮減,於同年6月10日生效,屆時將會釋出逾710公頃土地 ,而《2013年邊境禁區(修訂)令》於同日生效,6條鄉村因而受惠,包括得月樓村、料壆村、信義新村、馬草壟村、落馬洲村及下灣村。為了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有關香港政府部門將會沿著邊界巡邏路興建一道輔助邊界圍網。

2013年4月17日,香港保全局就修訂《邊境禁區令》和《邊境禁區(準許進入)公告》提交予香港立法會審議。隨著次階段邊境禁區範圍縮減,在該範圍內曾經作為反偷渡功用的圍網及警崗陸續被拆卸。

第三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

現時香港圖,可見轄區變化 現時香港圖,可見轄區變化

第三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段,已於2016年開放。 2015年11月6日,香港保全局公布第三階段梧桐河邊境管制站至蓮麻坑段的邊境禁區範圍縮減,於2016年1月4日生效,釋出了逾900公頃土地 ,而《2015年邊境禁區(修訂)令》於同日生效。為了確保邊境禁區的完整,有關香港政府部門將會沿著邊界巡邏路興建一道輔助邊界圍網。

海面邊界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

香港英國殖民地時期之海面邊界根據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全境圖,包括整個深圳灣及大鵬灣;為了方便珠江口船隻行駛,大嶼山西南之邊界為退潮線對開200呎處。 香港回歸後,深圳灣及大鵬灣北面劃予深圳,大嶼山、索罟群島西南以及蒲台島以南海域則有所增加。

軼聞

1971年5月18日,當時一輛駐港英軍軍車由香港邊境誤入中方邊界,隨即被當時中國大陸民兵包圍,並且扣留武器及軍人,其間駐港英軍需要向中國官方簽署檔案以承認非法闖入中國領土。事件擾攘了18小時後,駐港英軍車輛、武器及軍人等獲釋放,返還香港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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