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審計署(香港回歸前稱核數署,領導人稱署長),對行政長官負責,領導人稱署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

香港特別行政區審計署(香港回歸前稱核數署,領導人稱署長),對行政長官負責,領導人稱署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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