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監管案例評析及合規指南

香港上市公司監管案例評析及合規指南

《香港上市公司監管案例評析及合規指南》是法律出版社於2007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田冰川,曹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是相對系統、完整的香港上市公司實務操作指南,涵蓋了公司治理、持續責任、信息披露、關連交易、不當市場行為、證券權益披露、申請及撤回上市、股份期權、債券融資等資本市場較為常見的問題。本書採取國際通行的案例式編撰法.精心選取了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逾一百個具有代表性的真實案例,其中既包括嚴謹合規的正面案例.又包括因違規受到譴責、批評甚至遭受刑罰的反面案例,從而生動地呈現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及規則。

本書更重要的價值乃在於:本書主編充分總結及提煉其從事香港上市公司法律合規的實踐積累.廣泛借鑑上市公司合規經驗與教訓.提供了極具實用性的操作指南和標準化工作模版,從而讓讀者在閱讀本書後知道自己應如何操作比較妥當,以及在操作中應注意什麼。

編輯推薦

本書適合於以下人士:從事資本市場監管或研究的人士.香港上市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有意赴香港上市或進行證券投資的人士,律師、財務顧問、商業秘書或從事相關諮詢策劃的專業人士,以及其他感興趣的人士。

作者簡介

田冰川,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畢業;中國法學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曾長期在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從事法律事務、戰略規劃及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近年來主要從事香港紅籌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運作、合規管理、董事會事務和授信控制等方面工作,現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股份代碼:0297)法律部總經理;與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合作,著有《典型涉外經濟案例評析》(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國典型商事案例評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和《中國典型民事案例評析》(副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等,並在《中國律師》、《中國商貿》等雜誌發表《關於民事訴訟方式改革的對話》、《向證券市場輸送合格“商品”》、《建立統一、開放、競爭的證券法律服務市場》、《國有大型外貿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法律顧問的執業風險與控制》等20餘篇作品。

圖書目錄

寫在本書出版前的話

法律聲明

序言之一

序言之二

第一章 企業管治

一、董事應按照公司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須避免存在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華脈無線通信有限公司及其部分時任及前任董事,並批評該公司部分前任董事

二、如董事或其任何聯繫人在董事會議題中占有重大利益,則相關董事須放棄對該議題的表決權——黃金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遵照規則在涉及重大利益的關連交易表決中放棄表決權

三、董事有責任不利用董事職位謀取利益,有責任不將公司的財產或資料用作未經授權的用途——創維數碼前董事會主席黃宏生及前執行董事黃培升被控串謀偷竊、欺詐上市公司等罪名

四、董事應遵守董事承諾,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上海青浦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董事、東北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董事

五、董事應遵守董事承諾,協助香港聯交所的調查——香港聯交所公開譴責瀋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董事、廣平納米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董事

六、董事會須高度重視財務業績信息,有關為批准刊發業績公告而舉行的董事會會議須符合特定的要求——香港聯交所公開批評中遠威生物製藥有限公司違反創業板上市規則有關董事會會議通知和財務業績發布期限等規定

七、董事有義務確保上市檔案、通函、公告等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對外披露——香港聯交所公開批評華燊燃氣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部分董事,以及高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構成犯罪——香港證監會成功檢控華豐紡織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蔡先生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

九、公司董事不得在限制買賣期內買賣其所屬公司的證券——香港聯交所公開批評鈞濠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華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董事

十、董事應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公司及附屬公司的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向股東匯報——香港捷運有限公司與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其年報中向股東報告其內部監控系統是否有效

十一、董事服務契約如含有特定條件的服務年期或契約終止條件的,須先獲得股東批准——聯想集團有限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審議其與williamJ.Amelio先生的董事服務契約

十二、董事會成員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有至少三名,且須具備足夠獨立性——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委任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確保董事會具有足夠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

十三、董事會下轄委員會須符合要求的結構,並行使相關職責——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公布其董事會下轄委員會之設定、職責及開展之工作

十四、公司股東享有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運營重大事項進行適當方式表決的權利——蒙牛乳業因行政失誤將依規則應由股東投票表決的議案採取了舉手表決,為此公告致歉

第二章 持續責任

第三章 股價敏感信息

第四章 須予公布的交易

第五章 關連交易

第六章 不當市場行為及證鄭權益披露

第七章 其他

附屬檔案: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架構與監管

作者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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