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餘姚市委領導下的,由本市文藝家協會、文藝工作者協會、研究會、市內大型企業文聯和鄉鎮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負責同各文藝家協會的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發展歷史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聯成立於1960年3月,6月召開縣文學藝術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會,正式成立餘姚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期間曾一度中斷,至1985年2月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重新成立餘姚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九次文代會,市文藝界共獲得國家級獎項(包括國家級入展入選)108件(次),省級獎項776件(次),寧波市級獎項680餘件(次)。全市文藝界有7人(次)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有27人(次)獲省級榮譽稱號,有53人(次)獲寧波市級榮譽稱號,有156人(次)獲得餘姚市級各類榮譽稱號,其中有17人獲市級文藝新人稱號。各協會目前共有會員1207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6人,省級以上會員275人,寧波市級以上會員531人。寧波市級以上會員數占總會員數41.5%。各文藝門類湧現出一批有影響的領軍人物,培育了一批文藝新人,老中青三代文藝隊伍梯型結構基本形成。

主要職能

工作職責:市文聯是在中共餘姚市委領導下的全市文藝界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1、團結帶領全市文藝工作者,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組織、引導文藝工作者學習黨的文藝理論;

2、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協調、聯絡、指導、服務,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的情況和要求;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與文藝界之間的民主協商渠道,充分調動文藝工作者創作積極性;

3、與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密切合作,開展文藝活動,發展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勤奮創作,出人才出作品;

4、組織開展學術研討活動;

5、加強與市外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開展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擴大我市文藝界的影響;

6、維護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合法權益;

7、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結構

下屬單位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截止2017年11月底,餘姚市文聯下轄有37個協會(文聯),其中各藝術門類的8個專業協會,6個非專業協會,21個鄉鎮(街道)文聯,2個行業文聯。

專業協會: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攝影家協會。

非專業協會: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梁弄詩社、電影評論工作者協會、收藏家協會、盆景藝術研究會、觀賞石協會。

鄉鎮(街道)文聯:鳳山文聯、陽明文聯、梨洲文聯、蘭江文聯、朗霞文聯、低塘文聯、泗門文聯、馬諸文聯、陸埠文聯、梁弄文聯、牟山文聯、丈亭文聯、三七市文聯、河姆渡文聯、小曹娥文聯、臨山文聯、黃家埠文聯、大隱文聯、大嵐文聯、四明山文聯、鹿亭文聯。

行業文聯:供電局文聯、公安文聯。

委員名單

第九屆全委會委員名單(2017.4.13)

(按姓氏筆畫為序)

序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黨派 單位、職務、職稱 協會、文聯任職 其他社會職務
1 乾亞群 女 1972.9 碩士 中共 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市文聯八屆委員
2 王秀蘭 女 1965.3 大專 中共 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黨支部書記、副主任、國家一級演員 市戲劇家協會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3 王育紅 女 1968.4 大專 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國家一級演員 市戲劇家協會秘書長
4 王建軍 男 1972.4 大學 中共 市文廣旅遊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5 王建波 男 1965.3 大學 中共 市電影公司副總經理、政工師 市影評協會副主席 中國電影評論學會會員、省影協會員、寧波市影協會員
6 方其軍 男 1981.9 大學 中共 市文廣旅遊局幹部
7 計文淵 男 1968.3 大專 餘姚書畫院副院長 市文聯八屆委員 市政協常委
8 葉旭彬 女 1974.3 大學 中共 陸埠鎮黨委委員 陸埠鎮文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9 盧益強 男 1972.3 大學 中共 市文化館攝影幹部、群文館員 市攝協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10 呂 亮 男 1971.8 大學 民進 四明書屋 市書協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中國書協會員
11 呂余龍 男 1959.9 大專 中共 市文廣旅遊局正級局調研員 市文聯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市音協主席 中國音協會員、寧波市音協理事
12 朱儉德 男 1958.4 大專 中共 市園林管理處工程師 市盆景藝術研究會會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13 孫百榮 女 1966.3 大學 中共 市文聯 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14 壽建立 男 1956.1 大專 中共 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國家一級演員 市文聯副主席、市劇協名譽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中國劇協會員、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會員、寧波劇協副主席、寧波市文聯委員、市姚劇研究會會長
15 嚴 芸 女 1971.1 大學 中共 市文廣旅遊局黨委委員
16 嚴文龍 男 1969.7 大學 中共 市文聯主席、黨組書記 市文聯八屆委員 市政協常委
17 李真龍 男 1976.4 大學 中共 朗霞街道黨工委委員 朗霞街道文聯主席
18 李向陽 男 1967.12 大學 中共 市文化館館長、黨支部書記 市音協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19 李建明 男 1963.11 大學 中共 國網餘姚市供電公司黨委委員、工會主席、高級文化師 供電文聯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20 李渭清 女 1971.4 大學 中共 馬渚鎮黨委委員 馬渚鎮文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21 楊 璟 女 1979.3 大學 中共 市文化館表演視覺藝術部主任、館員 市舞協副主席兼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22 吳海軍 男 1963.12 大專 中共 餘姚辰茂河姆渡酒店總經理 市觀賞石協會會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23 何建軍 男 1968.11 大學 中共 市文廣旅遊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市文聯八屆委員
24 張日明 男 1966.1 研究生 中共 寧波利順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高級經濟師 市收藏家協會會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市總商會副會長、低塘街道商會會長、
25 張旭東 男 1971.12 大專 餘姚日報社記者 市收藏家協會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寧波市收藏家協會副秘書長
26 張建華 男 1959.4 大專 中共 市文聯正局級調研員 市文聯八屆委員
27 陳劍鋒 男 1967.9 大學 中共 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 市公安文聯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28 金 晶 女 1982.01 大學 民進 餘姚市文化館副館長兼市公共文化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市舞蹈家協會主席、音樂家協會理事、市文聯八屆委員
29 周 優 女 1979.7 大學 中共 梁弄鎮黨委委員 梁弄鎮文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30 鄭耀波 男 1976.3 大學 中共 市文聯秘書長 市文聯八屆委員
31 胡國君 女 1972.04 大學 中共 市江南新城國小教導主任、國小高級教師 市民協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省民協會員、寧波市民協會員、
32 胡忠堯 男 1957.9 大專 市國稅局梁弄稅務分局 梁弄詩社社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中華詩詞學會會員、省詩詞與楹聯學會理事、寧波市詩詞與楹聯學會理事
33 俞文勝 男 1969.2 大學 中共 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市文聯八屆委員
34 俞建立 男 1963.7 大專 中共 陽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經濟師 市美協副主席兼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省美協會員、省中國畫家協會會員、寧波市美協理事、市書畫院副院長
35 施彩仙 女 1967.8 大學 中共 泗門鎮黨委委員 泗門鎮文聯主席
36 姚文倩 女 1969.1 大學 中共 市青少年宮主任、副研究館員 市音協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37 姚來江 男 1975.10 大學 中共 市文聯副秘書長 市文聯八屆委員、
38 姚泉永 男 1971.1 大專 市經信局、國小高級 市書協秘書長 省書協會員
39 倪樂輝 男 1965.12 大專 中共 餘姚市姚劇保護傳承中心主任、黨支部副書記 市劇協副主席
40 徐 楠 女 1985.6 大學 中共 臨山鎮黨委委員 臨山鎮文聯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41 徐渭明 男 1964.7 大學 中共 《餘姚日報》副總編、主任編輯 市作家協會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寧波市作協常務理事
42 翁曉紅 女 1967.3 大學 中共 市蘭江教輔室 市音樂家協會副主席、秘書長、市文聯八屆委員 省音協會員、寧波市幼教專業研究會常務理事
43 黃士傑 男 1973.1 大學 中共 市委宣傳部文化發展科科長
44 黃孟丹 男 1962.10 大學 中共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僑辦主任、黨組書記 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中國攝協會員、市政協常委
45 章 穎 男 1965.4 大專 市文化館副研究館員 市美術家協會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省美術家協會會員,寧波市美術家協會常務理事、群文化研究館員
46 魯永平 女 1968.1 大學 中共 市文化館副館長、研究館員 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市文聯八屆委員 省故事創作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寧波市民協副主席
47 謝宇安 男 1970.1 大學 中共 市廣播電視台副台長、黨組成員
48 謝建龍 男 1970.1 大學 中共 市史志辦檔案館員 市歷史文化名城研究會秘書長
49 謝建英 女 1972.8 大學 中共 梨洲街道黨委委員(宣統) 梨洲街道文聯主席

組織章程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15年11月13日市文聯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餘姚文聯)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本市文藝家協會、文藝工作者協會、研究會和鄉鎮(街道)文聯、市內大型企業文聯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主旋律,倡導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人民團體的特點,積極開展工作,依法履行人民團體的職責。

第五條本會是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接受中共餘姚市委的直接領導和寧波市文聯的業務指導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餘姚市民政局的監督。

第六條本會地址設在餘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大樓內。

第二章任務和職責

第七條本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並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及權益保護等項工作,發揮對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維權作用。本會對市級文藝家協會有管理職責。

第八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本會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手段,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弘揚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促進文藝創作,提高創作水平,向人民奉獻更多的精品力作。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不斷滿足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重視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市文藝隊伍。同時有計畫地引進外地優秀人才,藉助國內文藝創作力量,在一些重點文藝項目上,創造條件與外地文藝家合作,以促進和繁榮餘姚的文學文藝事業。

第十一條本會積極參與社會文化建設,注重發展企業文化、鄉村文化、社區文化和校園文化。加強產業(行業、企業)文聯組織建設,壯大產業(行業、企業)文聯隊伍,支持和指導產業(行業、企業)文聯活動,是本會參與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第十二條本會充分發揮各團體會員的積極作用,努力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縣市文藝界的廣泛聯繫和交流,加強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的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努力開展對外文藝交流,增進和發展與國外、境外文學藝術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

第十三條本會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賦予各團體會員及文藝工作者的權益。

第十四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爭取發展文藝產業和開展有償服務活動,努力改善工作條件和文藝創作條件。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五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和評論探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指導。

第十六條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有一定影響。

第十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發給會員證。

第十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會員退會應交回會員證。

第二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全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餘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餘姚市文聯委員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本會分配的名額,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五條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的成員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和商定的名額提出候選人,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團體會員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為當然候選人。個別因特殊情況也可直接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交大會討論後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有個別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應在半年內由有關團體會員或有關單位另行推薦替補人選,經委員會協商解決,予以個別調整。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席會議討論決定,並在下一次委員會上加以確認。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當年度內提出候選人名單,個別辦理增補委員手續。

第二十六條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代表大會;

(四)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委員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主席、副主席由委員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委員會協商通過。

第三十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原則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上級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會議及委員會會議;

(二)在代表大會、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

(三)檢查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上列職權,主席可委託駐會的常務副主席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討論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嚴格遵守國家財政、財務紀律。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系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九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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