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審計

簡介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是衡量審計工作優劣的標準,直接關係到審計目標的實現和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審計工作質量控制的核心內容,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保證,它受審計客觀環境的影響,並貫穿於審計的全過程。

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需要良好的控制環境

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需要有良好的質量控制環境作為基礎,具體的說,需要稱職的審計人員按照規範的質量控制措施來完成審計工作。
(一)建立相關質量控制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點在於審計工作規範化,通過健全並落實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等有關制度和措施,加強審計規範體系建設。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準則和操作辦法的貫徹執行方面,要通過學習、領會和運用,使審計規範成為指導審計活動的指揮棒,在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影響和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
(二)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審計工作依靠審計人員實施,因此,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首先,應全面提升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及時把握國家的巨觀經濟政策,提高分析問題、反映問題的能力。其次,提高審計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本著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態度做好審計工作,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培養複合型審計人員。第三,完善審計人員職責。審計組組長應負責對審計人員的審計日記、審計工作底稿、審計證據進行覆核,審計組所在處室審計質量檢查員和處室負責人應負責對審計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覆核,法規處應負責對審計業務文書代擬稿進行覆核。

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應該貫穿於審計項目全過程

審計人員往往在審中階段有較強的質量控制觀念,而實際上質量控制應貫穿於審計工作全過程。在審前調查、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取證、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移送歸檔等各個環節,都應將審計工作與質量控制的目標有機結合起來。
(一)審前階段深入調查,提高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1.審前調查。

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前要深入調查,詳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情況、職責範圍、業務經營情況、會計報表以及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等,並要求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在審前調查階段,應將調查結果形成記錄,包括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內控制度、風險評估與重要性水平、分析性複合、審計抽樣。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沒有充分的審前調查,就難以制定出高質量的審計實施方案。切忌對調查掌握的情況不作認真分析,就作為制定方案的依據。
2.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是整個審計項目的指導性檔案,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中起著龍頭作用。審計實施方案內容要有操作性,內容詳盡、指導性強的實施方案必須要明確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和審計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如何安排時間,如何組織力量,如何發現問題,如何探索和運用先進的審計手段、技術和方法,在哪些方面出成果、求突破等。審計活動的實施要嚴格按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審計人員要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的分工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切忌隨心所欲、僅憑經驗和感覺,出現審計實施方案和具體審計實施“兩層皮”的現象。
(二)審中階段規範審計取證和工作底稿,審計日記內容應詳細。
1.審計取證。提高審計項目質量要求取證規範。審計證據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獲取的用以說明審計事項、形成審計結論的基本證明材料,它必須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審計證據主要有:

與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法律文書契約協定會議記錄往來函證公證或者鑑定資料等。審計人員一般職業習慣是重視前者,忽略後者,容易造成取證的相關性、充分性不足,因此取證時需廣泛調查,取證要充分。另外,在取證記錄等形成後,應由了解相關情況的人員對記錄的內容進行覆核。
2.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在整個審計工作中處於至關重要的地位,規範化的審計工作底稿是控制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查出問題的所有相關事項及審計人員專業判斷的載體,不僅是形成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的直接依據,也是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知識水平的體現。審計組長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覆核是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因此,審計工作底稿應做到審計反映的事實準確、定性依據充分、處理依據適當。
3.審計日記。審計日記應按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逐事逐項記錄。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審計人員對存在問題的事項形成取證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對沒有發現問題的審計事項在工作底稿中則不予體現。為了完整地反映審計人員實施項目審計的全過程,避免造成取證不到位或是隱瞞截留問題的發生,審計人員應逐日編寫審計日記,記錄審計的整個實施過程,與審計工作底稿一起作為審計實施情況的全面反映。
(三)審後階段公告審計結果,跟蹤決定移送執行情況。
1.審計報告形成。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總結和最終體現,審計報告的形成,應經過充分的取證,以事實為依據。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要符合客觀實際,對發現的問題,要揭示真相,分析原因,並在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形成。
2.審計結果公告。審計報告在經審計小組、法規部門、審計機關覆核審定後,應向社會公告。審計公告的範圍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對社會公眾的公開,主要是涉及有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審計項目;二是對被審計單位公開,主要是對審計目的、內容、處理結果、審計舉報及監督電話進行公開;三是對有關主管部門公開,公開的目的是一方面取得他們的支持、配合、監督,另一方面讓他們了解審計情況和審計建議,以使其更好地改進自身的工作。
3.跟蹤落實、整理檔案。

在審計項目完成後,要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批示意見、審計決定、審計查明問題的整改及移交紀檢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跟蹤督辦,作為鞏固審計成果、擴大審計效果的一項具體措施,切實促進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同時,應當按照審計檔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與審計項目有關材料,做好審計項目檔案歸檔工作,並建立被審計單位資料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