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作單位

音像製作單位是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文字等內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節目源的單位。在我國,根據2007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

音像製作單位
【注音】yīnxiàngzhìzuòdānwèi
【釋義】是指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文字等內容整理加工成音像製品節目源的單位。
在我國,根據2007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公布的《音像製品製作管理規定》,音像製作單位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製作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音像製作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音像製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5人;
(三)有5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技術設備;
(五)固定經營場所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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