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教育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和各級各類學校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招生計畫;制定教育改革政策,並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負責學校設定、布局調整、巨觀調控等工作。
(三)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工作,以及國家和省在鞍山設定的學校(含函授站);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我市國際間教育交流、合作辦學、留學生派出入工作。
(四)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學校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成人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國中等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教學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參加國際數、理、化、生物、信息等奧林匹克學科競賽活動;負責語言文字工作。
(六)負責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以及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與評估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職務評審及教師資格標準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管理幹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教師錄用工作。
(八)負責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全市教育經費的測算及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高中等學校及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直接管理和審計,負責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九)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和發布,以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與管理教育技術裝備、勤工儉學、教育基金會、教育學會等工作。
(十)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的領導幹部,負責全地區縣級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及群團工作,負責直屬單位中層幹部和四城區中學正職領導幹部的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李季
1962年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歷任鞍山市第39中學教師,市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市政府政研室科教處科員、副主任科員,綜合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市政府辦公廳調研二處副處長,市史志辦副主任、黨組成員,市委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員,市委副秘書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現任市教育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黨委書記石崧
1969年出生,1989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歷任共青團鞍山市委辦公室幹事、宣傳部副部長、學少部部長,鞍山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科員、紀檢組副組長、金融處副處長、處長,共青團鞍山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中共鞍山市千山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山東省萊洲市副市長,中共千山區委副書記,現任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副局長宋國春
1954年6月出生,1974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市43中學教師,市教委普教處科員、副處長、處長,市教委黨委常委、副主任,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副局長、市教師進修學院院長(兼)。
副局長高旭升
1963年出生,1983年參加工作,民進會員,在職研究生學歷。歷任鞍山市51中學教師、教導主任,市教委計財處科員,成人教育處主任科員、處長助理,鐵西區教委副主任,中國民主促進會鞍山市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委員。現任市教育局副局長。
副局長王 濤
1953年9月出生,1975年8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市第6中學團委書記,市教育局團委書記,鞍山市廣播電視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市教委計財處處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副局長李景菲
1954年10月出生,1973年3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第20中學、師範學校、43中學教師、教導主任,市教育局人事處副處長、處長,市教委宣傳部部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副局長安秀
1954年5月出生,1979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第5中學教師,市教育局組織部幹事,市教委政治處副處長、市教育局黨辦主任、組織部部長,市教育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紀檢組長王忠
1968年8月出生,1991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鞍山科技大學教師、輔導員、系團總支書記,中共鞍山市委宣傳部文教處副主任科員,中共鞍山市委宣傳部理論黨員教育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調、副處長,中共鞍山市委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調研處處長,中共鞍山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處長,現任鞍山市教育局黨委常委、紀檢組長。
副局長莊文波
1957年出生,1974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鞍山三中教師,鞍山鋼鐵學院教師,鞍山市委組織部科員,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級幹部監督員,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副局長,鞍山廣播電視大學校長。
工會主席張素玉
1956年8月出生,1975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歷任遼陽市第二高中教師、教務科長、團委書記,鞍山市冶金職業中專教務科科長、副校長、校長、黨委書記,鞍山市教委黨委常委、工會主席,市教育局副局長。現任市教育局黨委常委、工會主席。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信訪、保密、檔案和機關生活福利、後勤服務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委內外各部門之間的聯繫,負責記載教育大事記,編寫教育年鑑;負責綜合性國內外訪問團體及各類綜合性、專業性會議的接待工作;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我市國際間教育交流合作辦學、留學生派出入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綠化及綜合治理和治安保衛工作。
黨務工作辦公室: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的領導幹部;負責全地區縣級學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縣團級以上事業單位中層幹部職數的審核、指導、檢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四城區中學正職領導幹部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普教幹部培訓及政工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各級公務員錄用、年度考核、培訓和管理工作及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機關處室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統戰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並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黨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老幹部工作。
政策法規(監察投訴)處: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治理工作 ; 協 助 黨 委 和行政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抓好紀檢幹部的業務培訓和監督員、信息員隊伍建設;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回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市民投訴工作,承辦市民投訴中心交辦事項並做好反饋工作;受理黨員、民眾的來信、來訪、申訴和控告及案件的調查核實;及時完成黨委和上級紀委、監察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
基礎教育處:
負責基礎教育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中國小及幼兒教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指導全市性教育教學改革及教學研究活動;指導和檢查中國小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制訂的課程方案,管理中國小及幼兒教育教學用書,審定補充教材、鄉土教材;指導中國小德育、勞動技術教育、學前教育、工讀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中國小學生的校外教育、社區教育、法制教育、藝術教育、三防教育、安全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初、高中招生工作及高中會考工作;負責國中、高中畢業證書的發放和學籍管理;負責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和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及測試工作;依據有關法規,會同有關處室搞好民辦私立中國小的管理與指導。將中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化、生物、信息等奧林匹東南克競賽活動的組織推薦工作,交給市科學技術協會承擔。
高等、職業技術、成人教育處: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及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和檢查全市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和大中專院校教育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指導職業高中、初級職業學校、成人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開辦、專業設定的備案審批、檢查評估和布局調整工作;負責職業高中、初級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驗收畢業證書;負責成人高中學歷教育的管理,組織畢(結)業統一考試,驗發畢業證書;負責推動職工培訓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同市勞動部門進行職業高中和初級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技術等級考核;組織協調實施大中專院校承擔國家和省五大科研項目;規劃、指導並推動大專院校高新技術套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對全國高等院校在鞍山地區設定的函授站進行行政管理和檢查評估;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師資培訓的巨觀管理與指導,制定全市中國小師資培訓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對全市學校的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實施巨觀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國小體育合格標準》、《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體育教學、健康教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工作,制定教育教學計畫;指導檢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保健工作,制定防治措施;組織各級學校學生的體檢工作;組織全市國中升學體育考試和體優復查工作;協調並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國內、國際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搞好與市體委、衛生局及市軍訓領導小組的協調工作,按照國家軍委和《學生國防教育條例》的要求,指導並組織開展學生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處:
編制全市中國小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技術學校、中國小校招生計畫;負責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國小校的設立、更名和結構調整審核、審批及教育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管理信息、統計資料及編制教育行政和事業單位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管理省、市下拔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及教育費附加、基建工程、機關內部財務管理;負責市教育基金會、寒窗基金會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並監督運營;負責中國小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地區中國小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等工作;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內部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部門人事工作的綜合指導;負責直屬單位內部人事制度與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編制標準並核定編制;配合有關部門制訂人才需求和師資需求計畫;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的招聘、錄用和師範類畢業生分配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教職工調配、勞動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直屬和三城區教職工的公費醫療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獎勵和直屬單位教職工的懲戒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和考核工作。
政府教育督導室: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制定地方教育督導工作制度,指導下級教育督導機構的工作;對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義務教育、掃盲教育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以及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建議;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培訓教育督導人員,組織信息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按規定參與相關的先進評選和表彰活動;履行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授權的其他職責。
德育和安全工作處:
根據鞍編髮[2005]57號《關於調整市教育局內設機構的通知》檔案規定,德育和安全工作處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許可權內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師德、學生德育工作及學生安全教育、學校安全工作;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依據上述職責,經研究,德育和安全工作處具體工作職能是:
一、教職工師德工作
1、成立師德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師德工作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
2、圍繞師德建設開展理論學習等教育活動;
3、師德管理隊伍的專項培訓工作;
4、師德檔案建立和管理;
5、開展師德競賽活動及師德建設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二、學生德育工作
1、成立德育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德育工作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
2、開展相關節日的大型教育活動,馬克思主義常識、愛國主義、國際關係、理想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身心健康衛生及個性發展教育、“三影一戲”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等教育活動;
3、班集體的建設及管理;
4、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三好班級等評優活動;
5、學生大型社會實踐活動;
6、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7、以德育為主的教育活動;
8、家長學校建設工作;
9、班主任隊伍建設及評比、表彰工作;
10、德育先進單位及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
11、會同關工委開展各種教育活動;
12、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等專項活動。
三、學生安全教育、學校安全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安全工作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
2、開展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食品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等安全教育活動,對安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比、表彰;
3、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4、協調各單位對保全公司的保全人員使用備案;
5、開展學生人身安全、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工作;
6、組織開展安全保衛相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四、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協調市公安、交警、工商局、衛生局、城管支隊、文化局、消防支隊、環保局、建委等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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