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

非煤礦山

非煤礦山是指開採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石油化工原料、建築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礦山和尾礦庫。非煤礦山雖無瓦斯爆炸的危險,但在其他方面與煤礦無根本區別。由於礦體條件多種多樣,非煤礦山的採礦方法主要有空場、充填、崩落三大類。

基本信息

主管部門

非煤礦山是發改局、國土局、工商局、安監局、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務局等多個部門共同管理的領域之一 。

有害因素

起重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事故和觸電。在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選礦車間和機修車間存在大量的起重設備,發生起重傷害的幾率比較大。其危害因素主要表現為牽引鏈斷裂或滑動件滑脫、碰撞、突然停車等。由此引發的事故有毀壞設備、人員傷亡、影響生產等。起重傷害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超載;牽引鏈或產品未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無證操作起重設備或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開關失靈,不能及時切斷電源,致使運行失控;操作人員注意力不集中或視覺障礙,不能及時停車;被運物件體積過大;突然停電;起重設備故障等。在生產過程中,還存在壓力容器爆炸、高溫、腐蝕、雷擊、地震、採光照明不良等危險、有害因素。

輻射

輻射危害:一般非煤礦山開採,即使不是生產鈾等放射性礦石的礦山,都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質,如氡。氡的產生是226鐳原子衰變的結果,這種衰變是自然發生的,人們無法控制這種衰變,因而氡的產生是連續的,氡從岩石里跑到空氣中的過程也是連續的。氡進入人體的主要途徑是呼吸道。吸人的氡經上呼吸道進入肺部,並通過滲透作用至肺泡壁溶於血液循環系統分布到全身,並積聚在含脂肪較多的器官或組織中,按其本身固有的規律進行衰變,損害肺部和上呼吸道,加速某些慢性疾病的發展,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火災

火災具有突發性的特點,雖然存在有事故徵兆,但由於監測、預測手段不完善,以及人們對火災發生規律掌握不夠等原因,火災往往在人們意想不到的時候發生。火災事故後果往往比較嚴重,容易造成重大傷亡,尤其是特大火災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對火災事故的預防。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比較複雜,因為構成燃燒條件的三要素(著火源、可燃物、助燃物)普遍存在於人們的生產、生活中。例如,著火源有明火、化學反應熱、物質的分解自燃、熱輻射、高溫表面、撞擊或摩擦、電氣火花、靜電放電、雷電等多種;可燃物有各種可燃氣體、可燃固體、可燃液體。非煤礦山火災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活和生產用火不慎。通過對大量火災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表明,有不少事故是由於操作者缺少有關的科學知識,在火災險情面前思想麻痹,存在僥倖心理,不負責任,違章操作。

(2)設備不良。如設計錯誤且不符合防火或防爆的要求,電氣設備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不當等。

(3)物料的原因。例如,可燃物質的自燃,各種危險物品的相互作用,機械摩擦及撞擊生熱,在運輸裝卸時受劇烈振動等。

(4)環境的原因。如潮濕、高溫、通風不良、雷擊、靜電、地震等自然因素。

(5)管理的原因。

(6)建築結構布局不合理,建築材料選用不當等因素。

粉塵和噪聲

非煤礦山在生產過程中(如鑿岩、爆破、鏟裝、放礦、運輸和破碎等)會產生大量的粉塵,尾礦庫也存在一定的粉塵。粉塵危害性大小與粉塵的分散度、游離二氧化矽含量、粉塵物質組成及粉塵濃度有關,一般隨著游離二氧化矽含量和有害物質的增加而增大。不同粒徑的粉塵中,呼吸性粉塵對人的危害最大。人員長期吸人粉塵後,使肺組織發生病理學改變,因此喪失正常的通氣和換氣功能,嚴重損害身體健康。

噪聲就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聲音,不僅對人體的聽力、心理、生理產生影響,還可引起職業性耳聾,而且對生產活動也產生不利影響。在高噪聲環境中作業,人的心情易煩躁,容易疲勞,反應遲鈍,工作效率低,可誘發事故。噪聲產生於物體的振動,振動是生產中常見的危險因素,它與噪聲相結合作用於人體。振動可直接作用於人體,也可通過地板或其他物體作用於人體,按其作用部位可分為局部振動和全身振動。產生振動多見於使用風動工具、電動工具及其他有較強機械摩擦作用的地方。

在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噪聲與振動主要來源於氣動鑿岩工具的空氣動力噪聲,各設備在運轉中的振動、摩擦、碰撞而產生的機械噪聲和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電磁輻射噪聲。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和場所主要有:空壓機和空壓機泵房;通風機和通風機房;水泵和水泵房;絞車和絞車房;爆破作業場所;破碎設備和破碎作業場所;鑿岩設備和鑿岩工作面;運輸設備和設備通過的巷道;裝岩機和裝岩作業場所;機修設備(如鍛釺機)及機修車間等。

水災

(1)造成水害的原因。在非煤礦山開採過程中,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質構造形成的裂隙、通道進入礦井的地表水危害,採空區和廢棄巷道中儲存的“人工水體”的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構造中的原岩水體的危害。產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採掘過程中沒有探水或探水工藝不合理;採掘過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質構造;爆破時揭露水體;鑽孔時揭露水體;地壓活動揭露水體;排水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排水設施、設備施工不合理;採掘過程中違章作業;沒有及時發現突水徵兆;發現突水徵兆沒有及時採取探水措施或沒有及時探水;發現突水徵兆後沒有及時採取防水措施;發現突水徵兆採取了不合適的探水、防水措施;採掘過程中沒有採取合理的疏水、導水措施,使採空區、廢棄巷道積水;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體內外連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時,造成井下湧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及破壞形式。礦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礦井水災事故,這些事故包括:

①採掘工作面突水;

②採掘工作面或採空區透水。由於各種通道使採空區與儲水體連通,使大量的水體直接進入採空區,從而形成採空區、巷道甚至礦井被淹;

③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進入井下。通過裂隙、溶洞、廢棄巷道、透水層、地表露頭與採空區、巷道、採掘工作面連通,使大量的水體直接進入採空區再進人人員作業場所,或直接進入作業場所。

機械傷害

機械性傷害主要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形式的傷害。各類轉動機械的外露傳動部分(如齒輪、軸、履帶等)和往復運動部分都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同時機械傷害也是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最常見的傷害之一,易造成機械傷害的機械、設備包括:運輸機械,掘進機械,裝載機械,鑽探機械,破碎設備,通風、排水設備,選礦設備,其他轉動及傳動設備。

墜落和提升運輸

墜落危害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非煤礦山生產中可能產生墜落傷害事故的主要場所或區域有:豎井、斜井、天井、溜井、采場及各類操作平台。

提升運輸是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非煤礦山主要有豎井提升、斜井提升和水平運輸(機車運輸、帶式輸送機運輸)。提升運輸事故主要表現為:

(1)豎井提升:斷繩、過卷、蹲罐毀物傷人;突然卡罐或急劇停機,擠罐或信號工、卷揚工操作失誤造成人員墜落。

(2)斜井提升:跑車、掉道毀物傷人;斜井落石傷人。其中跑車事故是斜井提升運輸危害最大的事故,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2種:

①礦車運行狀態不良。

a.鋼絲繩斷裂。鋼絲繩承載時強度不夠或負荷超限時都可能產生鋼絲繩斷裂。

b.摘掛鈎失誤。未掛鈎下放或過早摘鉤,都會造成跑車事故。

c.制動裝置失靈。制動裝置主要包括工作閘或制動閘,如果失效就會造成制動裝置失靈。

d.絞車工操作失誤。司機精神不集中,未帶電“放飛車”。

e.掛車違章。超掛車輛、車輛超裝或車輛脫離連線。

②防跑車裝置。

a.設計原因。主要指設計的防跑車裝置不符合實際,不能起到防跑車作用。

b.安裝缺陷。不安裝或安裝不當,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c.工作狀態不良。工作狀態異常或出現故障,起不到防跑車的作用。

(3)水平運輸。

①機車運輸:常見的事故有機車撞車,機車撞、壓行人,機車掉道等。其中機車撞壓行人是危害最大的事故。產生機車運行撞壓傷人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a.行人方面。行人行走地點不當,如行人在軌道間、軌道上、巷道窄側行走,就可能被機車撞傷;行人安全意識差或精神不集中,行人不及時躲避、與機車搶道或扒跳車,都可能會造成事故;周圍環境的影響,如無人行道、無躲避硐室、設備材料堆積、巷道受壓變形、照度不夠、噪聲大等。

b.機車運行方面。操作原因,如超速運行、違章操作、判斷失誤、操作失控等;制動裝置失效等。

c.其他因素。如無信號或信號不起作用、操作員無證駕駛或精神不集中、行車視線不良等。

②膠帶運輸:主要表現為絞人傷害,膠帶運輸機產生絞人傷害的主要原因有:

a.人的因素:膠帶機運轉過程中清理物料、加油或處理故障;疲勞失誤、絆滑跌倒、衣袖未扎;違章跨越、違章乘坐;操作人員精神不集中。

b.物的因素:防護裝置失效;設計不滿足要求;信號裝置失效或未開啟等。

電氣設備或設施

非煤礦山生產系統大量使用電氣設備,存在電氣事故危害。充油型互感器、電力電容器長時間過負荷運行,會產生大量熱量,導致內部絕緣損壞,如果保護監測裝置失效,將會造成火災、爆炸;另外,配電線路、開關、熔斷器、插銷座、電熱設備、照明器具、電動機等均有可能引起電傷害。

(1)電氣火災產生原因。

①由於電氣線路或設備設計不合理、安裝存在缺陷或運行時短路、過載、接觸不良、鐵心短路、散熱不良、漏電等導致過熱。

②電熱器具和照明燈具形成引燃源。

③電火花和電弧,包括電氣設備正常工作或操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火花、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故障時產生的事故電火花、雷電放電產生的電弧、靜電火花等。

(2)電擊危害。

①分布。配電室、配電線路以及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各種電氣拖動設備、移動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及照明器具或與帶電體連通的金屬導體等,都存在直接接觸電擊或間接接觸電擊的可能。

②傷害方式和途徑。

a.傷害方式。觸電傷害是由電流的能量造成的。當電流流過人體時,人體受到局部電能作用,使人體內細胞的正常工作遭到不同程度破壞,產生生物學效應、熱效應、化學效應和機械效應,會引起壓迫感、打擊感、痙攣、疼痛、呼吸困難、血壓異常、昏迷、心律不齊等,嚴重時會引起窒息、心室顫動而導致死亡。

b.傷害途徑。人體觸及帶電體;人體觸及正常狀態下不帶電而當設備或線路故障(如漏電)時意外帶電的金屬導體(如設備外殼);人體進入地面帶電區域時,兩腳之間承受到跨步電壓。

③產生電擊的原因。

a.電氣線路或電氣設備在設計、安裝上存在缺陷,或在運行中缺乏必要的檢修維護,使設備或線路存在漏電、過熱、短路、接頭鬆脫、斷線碰殼、絕緣老化、絕緣擊穿、絕緣損壞、PE線斷線等隱患;

b.沒有設定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保護接零、漏電保護、安全電壓、等電位連線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c.電氣設備運行管理不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d.電工或機電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或違章作業等。

(3)可能造成觸電的場所。

①分布。配電室、配電線路等。

②傷害方式和途徑。

a.傷害方式。由電流的熱效應、化學效應、機械效應對人體造成局部傷害,形成電弧燒傷、電流灼傷、電烙印、電氣機械性傷害、電光眼等。

b.傷害途徑。

直接燒傷:當帶電體與人體之間產生電弧時,電流流過人體形成燒傷。直接電弧燒傷是與電擊同時發生的。

間接燒傷:當電弧發生在人體附近時,對人體產生燒傷,包括融化了的熾熱金屬濺出造成的燙傷。

電流灼傷:人體與帶電體接觸,電流通過人體由電能轉換為熱能造成的傷害。

③產生觸電的原因:帶負荷(特別是感應負荷)拉開裸露的閘刀開關;誤操作引起短路;近距離靠近高壓帶電體作業;線路短路、開啟式熔斷器熔斷時,熾熱的金屬微粒飛濺;人體過於接近帶電體等。

地壓

地壓災害是非煤礦山開採過程中的一大安全隱患,如果預防不當,管理措施不到位,將會造成事故。採空區、采場和巷道受岩石壓力的影響,都可能引發地壓災害。

(1)引起地壓災害的原因:採礦方法不合理;穿越地壓活動區域;穿越地質構造區域;礦柱被破壞;采場礦柱設計不合理或未保護完好;在應該進行支護的井巷沒有支護或支護設計不合理;遇到新的地質構造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采場或巷道施工工藝不合理;采場或巷道施工時違章作業;遇到新的岩石而沒有按岩性進行施工;爆破參數設計不合理;爆破工序不合理;爆破施工時違章作業;地下水作用、岩石風化等其他地壓活動的影響或破壞。

(2)地壓災害危害。地壓災害通常表現為采場頂板大範圍垮落、陷落和冒落,採空區大範圍垮落或陷落,巷道或採掘工作面的片幫、冒頂或底板鼓脹等,豎井井壁破裂、井筒涌砂、岩幫片落,地表沉陷等。

①采場頂板大範圍垮落、陷落和冒頂,其主要危害有:破壞采場和周圍的巷道;造成采場內人員的傷亡;破壞采場內的設備和設施;破壞礦井的正常通風;造成生產秩序的紊亂;其他危害。如排水管道經過采場,可能造成排水系統破壞,引起水害,繼而破壞礦井的供電系統等。

②巷道或採掘工作面的片幫、冒頂危害。岩體的地壓活動造成巷道的片幫和冒頂,其危害主要有:巷道內人員的傷亡;破壞巷道內的設備、設施;破壞正常的生產系統;破壞巷道等。

中毒、窒息

(1)中毒、窒息原因分析。根據非煤礦山生產工藝的特點,引起中毒窒息的原因主要為爆破後產生的炮煙和其他有毒煙塵。其他有毒煙塵,如:礦體氧化形成的硫化物與空氣的混合物,開採過程中遇到的溶洞、採空區,巷道中存在的有毒氣體,火災後產生的有毒煙氣等。

爆破後形成的炮煙是造成人員中毒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炮煙中毒的主要原因是通風不暢和違章作業。發生人員中毒、窒息的原因包括:

①違章作業。如放炮後通風時間不足就進入工作面作業,人員沒有按要求撤離到不會發生炮煙中毒的巷道等;

②通風設計不合理,使炮煙長時間在作業區域滯留,獨頭巷道掘進時沒有設定局部通風,沒有足夠的風量稀釋炮煙,設計的通風時間過短等;

③由於警戒標誌不合理或沒有標誌,人員意外進入通風不暢、長期不通風的盲巷、採空區、硐室等;

④突然遇到含有大量窒息性氣體、有毒氣體、粉塵的地質構造,大量窒息性氣體、有毒氣體、粉塵突然湧出到採掘工作面或其他人員作業場所,人員沒有防護措施;

⑤出現意外情況。如意外的風流短路,人員意外進入炮煙污染區並長時間停留,意外的停風等。

(2)中毒、窒息場所。可能發生中毒、窒息的主要場所包括:爆破作業面,炮煙流經的巷道,炮煙積聚的採空區,炮煙進入的硐室,盲巷、盲井,通風不良的巷道,採空區,使用有毒或腐蝕性藥劑的選礦車間等。

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是非煤礦山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藥在爆破瞬間放出的能量對周圍介質作功,以破碎礦岩,達到掘進和採礦的目的。

在非煤礦山開採過程中須使用大量的炸藥。炸藥從地面炸藥庫向井下運輸的途中,裝藥和起爆的過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藥在裝卸礦岩的過程中,都有發生爆炸的可能。爆炸產生的震動、衝擊波和飛石對人員、設備設施、構築物等有較大的損害。常見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動、爆破衝擊波、爆破飛石、瞎炮、早爆、遲爆等。

(1)爆破作業中的幾種意外事故。

①拒爆(瞎炮)。②早爆。③自爆。④遲爆。

(2)爆破產生的有害效應。

①爆破地震效應。炸藥在岩土體中爆炸後,在距爆源的一定範圍內,岩土體中產生彈性震動波,即爆破地震;硐室爆破時,因一次裝藥量較大,爆破地震也比較強烈,對附近的構築物、設備設施和岩體等會產生較大影響,很可能引起大範圍的冒頂片幫事故。

②爆破飛石。飛石是爆破時從岩體表面射出且飛越很遠的個別碎塊。爆破時,由於藥包最小抵抗線掌握不準,裝藥過多,造成爆破飛石超過安全允許範圍,或因對安全距離估計不足,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失,是爆破產生的有害效應之一。

③爆破衝擊波。爆破時,部分爆炸氣體產物隨崩落的岩土衝出,在空氣中形成衝擊波,可能危害附近的構築物、設備設施和岩體等。

④爆破有毒氣體。爆破時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如果沒有及時稀釋和排出,過早進入工作面將會對作業人員的身體造成極大傷害,甚至導致人員中毒死亡。

(3)導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爆破事故產生的原因主要有:放炮後過早進入工作面;盲炮處理不當或打殘眼;炸藥運輸過程中強烈振動或摩擦;裝藥工藝不合理或違章作業;起爆工藝不合理或違章作業;警戒不到位,信號不完善,安全距離不夠;爆破器材質量不良,點火遲緩,拖延點炮時間;非爆破專業人員作業,爆破作業人員違章;使用爆破性能不明的材料;炸藥庫管理不嚴等。

(4)易發生爆破事故的場所。在非煤礦山開採過程中,可能發生爆破事故的作業場所主要有:炸藥庫,運送炸藥的巷道,運送礦岩的巷道,爆破作業的工作面,爆破作業的采場,爆破後的工作面,爆破後的采場,爆破器材加工地等。

實施辦法

國家對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詳細內容參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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