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兒童入學五證

北京市規定,非京籍兒童入學要求“五證”齊全,即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

簡介

非京籍學齡兒童入學審查即將開始,根據今年年初北京市發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意見》,非京籍兒童入學提供“五證”的政策基本不變,具體細則由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細則讓“五證”延伸出了多達28個證件,讓非京籍家長們有苦難言。近日,一封家長的來信講述了她身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上學故事。

又到了非京籍學齡兒童入學審查的季節了。2014年在北京的非京籍適齡入學孩子的家庭,需要辦齊15個證件的苛刻審查制度已經讓家長身心憔悴。來自家長們的經驗分享和抱怨,讓同樣作為一個非京籍孩子家長的我知道孩子的入學是多么的困難,也讓我周圍今年有孩子入學的非京籍家長有了心理準備。但是,2015年的政策一出,我和很多孩子家長仍舊驚呆了,證件之多、難度之大超過往年——必須辦齊28個證件才有接受初審的資格。

規定

然而實際上,“五證”遠不止5個證件,具體可以分為幾大類,首先是父母身份證明證件,包括父母雙方身份證、父母雙方暫住證、全家戶口本、兒童戶籍所在地無人監護證明;其次是父母工作證明證件,包括父母雙方勞動契約、社保權益記錄、在職證明、雙方所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第三是父母婚姻生育證件,包括結婚證、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孩子醫學出生證明;第四是家庭在京住所證明,包括租房契約、房租完稅證明、房租完稅發票、居住期間的電費單據、水費單據、房東夫妻的身份證、房產證。若沒有房產證,還需要村委會開的證明,加蓋鎮政府公章,並需要有村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細數之後就會發現,需要的證件多達28個!就在前不久,李克強總理還在批評“證明你媽是你媽”多么荒謬!然而眼下,許多家長們正在不停地奔波於證明“這個孩子真是我的孩子”、“我們這個二胎真的是交過罰款的”、“這個7歲的孩子真的已經7歲了”、“我們老家真的是沒人來監護孩子了”……甚至有的孩子家長因為一方沒有辦齊證件而選擇離婚,孩子劃歸辦齊證件的家長一方。

九年義務教育規定了孩子們受教育的權利,現實卻又在這個權利前面加上了28個限制條件。我感到困惑:適齡兒童的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跟父母是否有勞動契約、是否有繳納社保、是否受聘於一個已經註冊了的公司有關係嗎?享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跟父母是否領了結婚證、是否有婚育證,甚至跟媽媽是否遵守了計畫生育政策有關嗎?“父母雙方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這無疑是在直接拒絕自謀職業父母的孩子嗎?那些家長做家政的、建築工地上幹活的、擺攤賣水果的,難道這些家庭孩子的受教育權利就要因為這兩個證件而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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