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畜牧、獸醫、水產、漁政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
2、根據縣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全縣畜牧水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重大技術措施,對全縣畜牧水產業結構提出合理建議,做好政府參謀。對生產過程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了解和掌握全縣畜牧水產業的發展情況,並負責統計工作。
3、負責全縣基層動物防疫檢疫站的人、財、物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
4、負責推廣畜牧、獸醫、水產新技術,搞好調研工作,推動示範樣板工程,承擔畜牧、獸醫、水產業科研任務,做好業務培訓、技術諮詢工作。
5、主管全縣動物防疫、疫情監測工作,發現疫情並及時組織撲滅;主管全縣動物檢疫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監察、監測和漁政管理工作,負責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的發放、管理。
6、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含漁政)藥政藥檢工作,核發和註銷獸藥經營許可證、飼料生產許可證、獸醫人員診療許可證(從業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等有關證照。
7、按照畜牧、水產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畜牧水產業產品的質量監督、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的體系認證、市場準入。建立完善全縣畜禽魚、飼料、獸藥、專業戶、示範戶等市場信息網路,並搞好服務。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直屬基層場(站)的改革改制工作。
內設機構
1、人秘股負責上承下達,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站、室之間的有關工作;組織有關檔案的起草、收發、傳閱、催辦、歸檔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人事、勞動工資事項;承辦局長辦公會,全局幹部會的會務及信息宣傳、保密、來文來電、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負責局屬房產和水電管理工作;辦理全局財務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和發放;負責下屬單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2、畜牧獸醫股宣傳、貫徹實施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了解掌握全縣畜牧業發展情況,制定或參與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畜牧業統計工作,對全縣畜牧養殖業進行產前、產中、產後的技術指導和服務;負責種畜種禽許可證和獸醫診療許可證的申報、審批和發放;負責畜禽技術推廣和品種改良工作;承擔畜禽養殖業科研任務;負責技術培訓及諮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畜牧水產業的產品監督,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體系認證、市場準入,建立完善畜禽魚、獸藥、飼料、專業戶,示範戶等市場和生產信息網路;負責基層動物防檢站的管理。
3、動物防疫檢疫股(加掛獸醫衛生監督股牌子)
宣傳、貫徹實施與動物防檢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執行,調查處理違反法律法規事件,負責安排布置檢查全縣畜禽防疫工作;負責全縣動物免疫標誌發放、管理工作;發現、調查和報告畜禽疫情,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和撲滅,對全縣畜禽及其產品的運輸、產地、交易、肉品檢疫負總責,管理、審核、發放檢疫票證及動物防疫合格證等照;負責獸藥藥政管理,獸醫醫政、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核發和註銷獸藥經營許可證、飼料生產許可證、推廣畜禽疾病防治新技術。
宣傳、貫徹發展水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了解掌握全縣水產業的發展情況,並監督檢查漁業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制定或參與制定水產業的發展規劃、計畫;調查處理漁業糾紛和違反漁業法規的事件,維護漁業秤正常秩序,並搞好水產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大水面開發和負責做好特種產業工作的實施,對漁業資源的繁殖、保護和合理利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域及其生態環境和珍稀水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研究水產市場產銷和組織水產品綜合加工利用與開發;指導水產種苗繁殖、魚病防治、保護漁業資源;核發和註銷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捕撈許可證等證照;負責漁業船舶的註冊登記,核發漁船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