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縣司法局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法學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崗位培訓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股

簡介

根據《中共滄州市委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青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滄辦字〔2010〕13號)和《青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通知》(青政字〔2010〕15號),設立青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司法行政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鎮(鄉)、各行業、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法學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乾警崗位培訓工作。
(四)監督、指導和開展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全縣的法律服務機構。
(五)監督、指導和開展公證業務工作。
(六)指導各鎮(鄉)司法所的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參與有關規定、辦法的起草、修改及諮詢。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按有關規定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工作;協助各鎮鄉人民政府管理、指導、考察司法所工作。
(十)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青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 名,股級幹部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規定設立,編制在司法局機關編制數內調劑。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青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局機關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治活動的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全局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會議材料的起草、列印;負責信息、保密、網路通信、檔案、信訪、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政府信息公開、機關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股、所、處關係,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股
負責普法辦的日常工作;制訂全縣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部門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股
指導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法律服務;研究有關規定辦法,並對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股
具體實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日常管理和矯正、考核獎懲和解除矯正工作;指導、監督社區建立和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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