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區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區各行政機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職責;指導全區各行政機關的政府法制工作。
(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為區領導依法行政和科學民主決策提供法制服務,協助區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四)承擔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
(五)組織或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賠償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或參與協調行政執法部門在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參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六)負責對區政府交辦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送市政府備案;負責區政府各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和備案。
(七)承辦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八)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的核發、年檢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的組織工作。
(九)依法承辦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複議調解事項;對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工作;受區政府法人代表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應訴、賠償工作。
(十)協助落實區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組織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政府法制宣傳。
(十一)承擔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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