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前線基金

EFF簡介

null電子前線基金
電子前沿基金,也稱“電子前沿基金會”,全稱為“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簡稱“EFF”。是一個非營利性的國際法律組織,成立於1990年。創建者是一群富有理想和激情的人——律師、技術專家、志願者和空想家,出發點為保護你的數字權利而工作的人組成的一個非營利的組織。在過去的10多年中,EFF用行動證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次次介入發生在計算機與通信和信息工具的分布日益普遍深入使用的社會中的衝突。

1990年,卡普爾(Mitch Kapor,Lotus公司創始人)、John Perry Barlow(著名抒情詩人,懷俄明州的一個牧場主)和John Gilmore(Sun公司的早期雇員發起創建了電子前線基金會(EFF),定位為非贏利的公共利益機構,主要是維護黑客的公民權利。開始主要為幾名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而被捕的黑客提供法律支援。電子前線基金會時常被人稱為是計算機業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CLU)。電子前線基金會成立之初,全球資訊網還未誕生,全球電信仍處於發展初期。而卡普爾就已前瞻性地看到了未來,並認識到法律對計算機的介入和管制。

他們起初是維護黑客的權利,後來則更多地介入到華盛頓的政治中。電子前線基金會最初由卡普爾及其他一些百萬富翁提供資金,而今微軟、AT&T、Bell Atlantic、蘋果等許多大公司都為它提供支持。電子前線基金會已在計算機和通信立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卡普爾也經常出現在國會聽證會上,並為戈爾的信息高速公路計畫提供諮詢。實際上NII計畫的初稿就是卡普爾完成的。他和電子前線基金會對柯林頓政府有相當的影響力。後來,他推出了EFF,但是,EFF依然充滿活力。

EFF的行動

網際網路上人們不僅僅會碰到各類技術問題和理論問題,還會碰到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比如網站中用戶信息是否允許透露給第三方、P2P是否合法等,當技術和法律發生衝突的時候,如何保護普通民眾的權利,這就是電子前沿基金會研究的問題。總部設在美國的舊金山市,在多倫多、布魯塞爾也設有辦事處,同時EFF還是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觀察員之一。EFF的目標是對新聞業、決策者和民眾就與技術相關的公民權利問題進行普及教育,並為捍衛這種權利而鬥爭。

EFF的行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那些EFF認為遭受了毫無根據的或錯誤的法律威脅的個人和新技術提供資金援助或法律辯護服務;向政府和法院提供法律指導;組織行動支持那些有助於維護個人權利的新技術;維護相關新聞和信息的資料庫及網站,監視和挑戰那些它認為會侵犯個人權利和公平的法律;尋找專利濫用的行為並挑戰這些沒有意義的專利。

電子前沿基金會大約有30名成員,因為基金會經常需要參與法律事務,所以有三分之一的雇員是律師。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是捐贈,其中75%的部分來自於個人捐贈,21%來自於組織捐贈,EFF不接受政府部門的資助。

起源

電子前沿基金會的創立起源於1990年的Steve Jackson Games事件。

Steve Jackson Games是由Steve Jackson創辦於美國德州的一家遊戲公司。1990年的3月1日,公司突然遭到了美國特勤處(US .Secret Service)的搜查,公司的計算機等電子設備被搜查人員帶走,而搜查的原因幾度變換。最早公布的原因是特勤處專家們把該公司的一本遊戲手冊《GURPS Cyberpunk》當成一本指導如何利用計算機進行犯罪的手冊,直到1991年特勤處的搜查令申請書被公布後,人們才發現特勤處搜查的真正動機是懷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通過遠程聯繫犯罪(guilt by Remote Association)。所謂的遠程聯繫是指這家公司架設的BBS,在1990年能上BBS的大都不是技術人才就是黑客,而特勤處懷疑該BBS傳播了一份被黑客非法複製的檔案E911(一份描述美國“9·11”系統的文獻)。最終特勤處歸還了所有的設備,並決定不起訴該公司,因為他們無法找到那份檔案。然而,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為此幾乎毀於一旦,特別是當Steve Jackson發現保存在公司BBS中的個人信件遭到了訪問和刪除時,他認為個人的言論自由和隱私權利遭到破壞,希望能找到一個組織幫助他對特勤處進行訴訟並要求賠償。但是當時網際網路還遠在大多數人的關注之外,還沒有一個組織既能理解這些問題在法律的重要性又能熟悉相關的技術細節。在這種情況下,Mitch Kapor、John Perry Barlow和John Gilmore成立了電子前沿基金會,代表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和其他幾名公司BBS的使用者向美國特勤處提起訴訟。該訴訟歷經4年,最終獲勝,特勤處向Steve Jackson Games公司賠償五萬美元的損失和二十五萬美元律師費用。更重要的是,電子郵件和個人電話通訊一樣,被法院裁決為應受到保護不受侵犯。該案例使得人們開始探索如何在網路空間(Cyberspace)中建立合適的法律體系。

此後,電子前沿基金會不斷地進行類似的影響性訴訟(Impact Litigation),希望通過典型的案例引起立法和司法變革,或者公共政策的改變。早期EFF的鬥爭對象主要是政府部門,而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很多企業為了控制和擴大收入來源,通過法律或技術手段來壓制人民使用技術的權利。EFF的鬥爭對象也擴大到了這一類型的企業。

EFF六大業務介紹

目前EFF的業務主要分六個方面:言論自由(Free Speech)、創新(Innovation)、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國際問題(International)、隱私問題(Privacy)和透明性(transparency)。

言論自由

網際網路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獲取信息和分享信息的方法,從電子郵件,到部落格,以及維基百科,網際網路的開放式體系結構擺脫了傳統媒體固有的局限性,EFF希望維護網際網路作為一個言論自由的平台,當人們到網際網路上時,他們的權利也應當隨之而至。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保護,網際網路帶來的自由是極其有限的,傳統的法律並不適合網際網路這種媒介,它讓政府、公司甚至個人可以很容易破壞你說話的權利。從EFF這些年處理的案件來看,公司和個人起訴相關的案件很多,部落格又成為其中的焦點,大多數案例都是公司或個人認為某個部落格中的內容對自己造成了侵害而提起了訴訟。EFF除了參與這些法律案例外,還發起來為部落格權利而戰的運動(Fighting for Bloggers' Rights),為寫部落格的人編寫了法律指南,告訴他們自己在部落格上享有說哪些話的權利。

創新

EFF在創新方面的工作包括兩方面,一方面,EFF認為創新也是言論自由(技術上的),對於企業通過法律和惡性專利來限制和扼殺創新工作的行為進行鬥爭。

比如Blizzard vs. BNETD的案例,Blizzard認為開源的戰網軟體BNETD侵犯了Blizzard公司自研發的戰網程式的權益;EFF則替BNETD辯護,認為應當允許開發與商業軟體兼容的開源軟體,這樣對消費者是有利的,並能促進技術的創新。由於牽涉到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的合法性,這個案例以EFF的失敗告終。

另一方面,創新帶來的新技術有可能會對人們的權利進行威脅,EFF負責將這種可能的危險向大眾進行警示,說明新技術在公民權利方面可能帶來的傷害,比如RFID技術可能帶來的用戶信息的泄露等等。

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主要是影像和音樂製品的傳播問題,特別是各大媒體企業和P2P系統間的鬥爭,相對於前兩項EFF完全保護網際網路用戶的立場,在智慧財產權上EFF更強調平衡,希望能在用戶被訴訟這種方式之外找到一種藝術家為自己的創作獲得報酬的方法。但由於企業的步步進逼,智慧財產權反而成為EFF處理得最多的案例。

以RIAA vs The People案例為例,美國唱片業協會為例(RIAA)以P2P共享為由先後起訴了兩萬多名音樂愛好者,從2003年打到今天還沒結束,以至於被EFF稱為垃圾郵件式的起訴(spamigation)。

EFF一直站在P2P和用戶的立場上,對於P2P軟體,EFF認為應保障其技術創新(Innovation)的權利;對於用戶,EFF則認為其隱私不應受到侵犯(EFF認為ISP不應該向RIAA提供是誰在使用P2P軟體的信息,這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但就智慧財產權本身而言,EFF沒有有效的攻擊手段,所以這一垃圾郵件式的官司如何了結,目前看來仍難定論。

國際性問題
國際性問題主要是指EFF在歐洲和加拿大的分部的活動,因為各國的法律不同,所以EFF在國際上的活動還是非常有限的。

隱私

現代技術對民眾隱私帶來的威脅是多方面的,手機和RFID可以泄露用戶的位置信息,上網信息可以推測出用戶的偏好,而網際網路搜尋則可能讓人發現自己是如此透明。

EFF認為技術不是根本問題,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傳統的法律往往無法適用於新的技術,因而使得新的技術對用戶的隱私權利造成損害。EFF認為在這方面必須和政府與法院進行不斷的鬥爭,才能讓民眾在數字世界中的權利得到持續的保證。

透明性

新的技術和工具的出現,也讓民眾有更多手段發現政府和企業的信息,並追究他們的責任。EFF致力於推動和促進這些工具的發明和使用,例如目前EFF開展的Test Your ISP運動,針對目前很多ISP會對P2P協定的報文進行檢測和過濾,EFF開發了pcapdiff程式,讓人們可以檢查自己的ISP是否會進行類似的內容過濾行為。

網際網路雖然沒有邊界,但是法律還是有邊界的,EFF的很多行為是與美國的法律制度密切相關的,我們在研究EFF案例的同時,還要注意到這一點。

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益的保護

對於網路上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益的保護,美國更傾向於業界自律。FTC就該問題制定了四項“公平信息準則”,要求網站蒐集個人信息時要發出通知;允許用戶選擇信息並自由使用信息;允許用戶查看有關自己的信息並檢查其真實性;要求網站採取安全措施保護未經授權的信息。其1999年7月13日的報告甚至認為:“我們相信有效的業界自律機制,是網路上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最好的解決方案。”並表示最近無立法必要。

美國電子前線基金會與Commerce.net共同發起成立了以倡導網上隱私為主旨的非盈利性機構Truste,對符合不同自律標準的網站頒發認證證書。但民眾普遍認為業界自律遠遠不夠,鑒於網際網路個人信息被盜取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必須有政府立法的介入。另外一些通過Truste認證的網際網路巨型企業如Microsoft、Deja、Realnetworks的網站去年都被指控有侵犯用戶隱私權的行為,無疑使Truste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挑戰與使命

在過去的50年裡,已開發國家的人民已經開始步入了一道人類從未體驗過的風景線。這是一個沒有“真實”的物理形狀或形態的區域。它象駐波(standing wave)一樣,存在於廣褒無垠的電子通訊網路中。它是由電子、微波、磁場、光波、以及思想本身所構成的。

對於許多人來說,最熟悉不過的莫過於,用長途電話進行交談時所進入的那個“空間”。不過,它同時也是所有數位化信息、或由電子方式載遞的信息的寶藏,所以,它也是商務、產業、以及大規模的人類互動式往來最頻繁的場所。William Gibson把這種理想的王國稱為“電腦化空間”,一種時下頗為流行的說法。不管我們最終稱它為什麼,它都是資訊時代的發祥地,也注定要成為未來的棲息地。

就其目前的狀況而言,電腦化空間還是個亟待開拓的“邊疆”。在那裡,居住著一群硬漢,他們可以忍受蠻野的電腦界面、乖張的通訊門戶、所有權的屏障、文化與法律的模糊性、以及地圖或隱喻的匱乏。

誠然,有關產權、表達法、身份、行為、及內容的舊觀念是以物理形態的表現方式為基礎的,所以,在一個完全不存在物理形態的表現方式世界裡,它們幾乎一無是處。

這一新世界的主權問題尚未得到很好的界定。龐大的機構宣稱自己擁有大片的電腦化領地,但是,其他大多數真正的電腦化空間“土生子”卻是孤獨的、獨立的,甚至還是反社會的。所以,電腦化空間既是違法者、也是衛道士的完美滋生地。故而,許多社會只好放任自由,對這一浮現中的領域不予理睬。每天都有千百萬人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預約旅行、獲取無窮無盡的信息……而對於幕後數位化的鬼斧神工卻一無所知。
然而,我們的金融生活、法律生活、乃至現實生活都日益取決於這樣一個我們幾乎一無所知的領域。我們運用聞所未聞、甚至對其功能還不甚了了的工具,將現代社會的基本職能拱手讓給了一個我們甚至不知姓甚名誰的機構。

通訊與數據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速度遠遠超出了社會發展、變化的速度。所以,在電腦化空間與現實世界的臨界點,衝突無可避免地發生了。衝突的形式各異,它們包括下述的這些衝突(卻又不局限於這些衝突)。

法律與憲法問題
什麼是言論自由?什麼是純粹的數據?什麼是無紙與無墨的自由傳媒?世界上只有隱性層面的"空間"在哪裡?對於沒有實際物理形態、無窮無盡、又可以輕易複製的產權,人們應該怎樣保護?個人的成功商業史能否屬於另一個人呢?有沒有人可以問心無愧地說他擁有知識呢?
這些只不過是法律或習俗無法作出具體回答的部分問題而已。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應大型信息公司之邀,執法部門(如特工部和FBI)正在創造某些史無前例的法律,以大幅度地限制憲法在數位化媒體中的運用。
在介於國家控制與個人自由之間的持久的、艱難的、甚至在哲學上界定不清的抗爭中,Operation Sun Devil的過分行為只是一個開端而已。

未來的振憾
被迫與瞬息萬變的技術保持同步的信息工作者陷入了“循環不息的學習曲線”。他們日益發現,自己好不容易才獲得的技能尚未完全掌握就已經過時了。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覺得無法控制自己的生活與身份的普通市民同樣也感到困惑、同樣也陷入了循環不息的學習曲線。
由此產生的一種結果是,對數位技術的憎恨。然後,這類做法與事無補。再者,隨著用以提高生產效率的工具的出現,工人的生產效率反而降低了。真是可笑極了。最後,它導致了普遍的孤立感、斷裂感和無助感;有了這些感覺,沒有一個社會可以健康地存在。

“信息富有者”與“信息匱乏者”
在現代社會中,既有對數位技術泰然處之、嫻熟精通的人,也有對數位技術一竅不通、心存疑慮的人。由於他們的存在,現代經濟日益產生了巨大的斷層。從根本上說,這一發展態勢剝奪了後者的公民權,剝奪了這一群體在電腦化空間裡的任何可能的公民權,以及,對未來的參與權。

再者,由於決策者、政府官員對電腦及電腦的用途知之甚少,所以在不知不覺中,他們把大部分權力下放給了企業中的所謂"專家政治論者"。然而,他們的工作並不具備普遍的社會意義。所以,競選產生的政府事實上被那些對只關心季度利潤、而沒有任何實際作為的公司所取代了。

成立電子前線基金會就是為了接受這種、以及其它類似的挑戰。雖然我們的計畫有膽大妄為之嫌,但是,我們清楚地意識到,有些問題並沒有得到它們應該得到的廣泛重視。我們不禁自問,"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

事實上,我們的最初目標還談不上雄心壯志。當我們最初聽到Operation Sun Devil以及其它進入數字領域的官方風險公司時,我們認為,政府只要能找到幾個能幹的律師,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要言之,我們只是想點燃燎原之火,然後繼續我們的工作。

然而,在我們認真地審視了政府的所作所為之後,我們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我們所面對的是一種我們始料未及的巨大頑疾,即,社會與電腦化空間的衝突。我們深知,唯一的解決方法在於:將文明引入電腦化空間。除非我們能夠成功地將這個荒蕪的、神秘的地域變成適合於普通居民的地域,否則,這兩個世界的衝突還會加劇。憲法的保護(事實上是政府所謂的合法性)可能會逐漸消失。

我們不能聽任這一切無拘無束地恣意踐踏人類的疆域。所以,電子前線基金會應運而生了。除了作為權利受到威脅的人們的代言人之外:
1.讓普通公眾與決策者認識到計算機與電信的發展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是我們的使命,同時,我們也會支持人們為此而做出的一切努力。
2.鼓勵技術開發者、政府、公司領導與普通公眾進行交流,這樣我們才能界定電腦化空間的生活的合適隱喻及法律觀念。
3.最後,促進新工具的開發,使非技術用戶能夠完完全全、輕而易舉地使用基於電腦的電信技術。

我們中的一員--米切爾•卡普爾,就是易學易用軟體的大力倡導者,而且,他對我們即將面臨的挑戰做了許多深入的思考。

相比之下,John Perry Barlow則是計算世界的新手(雖然他並不是政界新手),所以,他是技術魔術師與能夠將這種魔術和日常生活聯繫在一起的謹慎的大眾之間的使者。

雖然我們希望電子前線基金會能夠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我們希望避免組織在考慮長期發展時可能染上的硬化症。出於這個原因,我們試圖輕裝上陣,靈活應對。我們試圖匯聚知識與金融資源來實現具體的目標,而不是尋找與我們的資源相匹配的目標。如果必要的話,我們將通過網路與組織內部的人員、以及我們的支持者進行交流;而且,較之傳統機構,我們更強調自我分配與自我組織。

我們承認,我們的工作也是人們定的。但是,迄今為止,鋪天蓋地的、讚譽有加的反饋信息,使我們受到了莫大的鼓舞。我們希望電子前線基金會將成為許許多多願意在象今天的社會這樣富饒、自由的未來社會中安居樂業的人們的一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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