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施工工作票實施細則

《電力安全施工工作票實施細則》用於為加強電力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總則

1.1 為加強電力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安全,依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1.2 本細則適用於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非運用中的電氣設備,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業項目。

1.3 公司系統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本細則。

工作

安全施工作業票格式見附錄A,填用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工作如下:

2.1 非運用中電氣設備的施工作業。

2.2 新建、改建、擴建送變電工程的施工作業。

2.3 新建、改建、擴建配電工程的施工作業。

2.4 電力用戶業擴工程的施工作業。

2.5 拆除工程的施工作業。

2.6 電力建設工程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作業。

2.6.1 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起吊,兩台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

2.6.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2.6.3 油區進油後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2.6.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組成、組裝作業。

2.6.5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

2.6.6 土石方爆破,導地線爆壓。

2.6.7 其它危險作業。

一般規定

3.1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業票除執行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的現場狀況、危險因素、天氣變化等制定針對性的措施。

3.2 填用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工作,如需設備運行單位將運用中的設備(如電氣設備、熱力機械設備等)停電(停運)或做安全措施者,應按規定填用電氣(熱力機械)工作票、電力線路配合停電措施單;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等級的動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不得代替工作票、電力線路配合停電措施單。

3.3 安全施工作業票套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一份由施工負責人收執並隨身攜帶,另一份由作業票簽發人或項目部留存備查。用計算機生成或列印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與手工填寫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格式一樣,由作業票審核人、簽發人審核無誤,簽名後方可執行。

3.4 禁止隨意塗改安全施工作業票;若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將錯誤內容劃上雙刪除線“=”,在遺漏內容處做插入標記,在旁邊空白處填寫正確內容並簽名。

3.5 一張安全施工作業票只能用於一個具體的施工作業項目,或者同一施工階段的若干個連續施工作業工序。

所謂一個具體的施工作業項目,系指在同一施工作業範圍內進行的,由同一施工負責人有效控制或指揮完成的,作業性質相同或前後工序緊密相連、不宜分割的施工作業項目。

3.6 由同一施工負責人和施工班組負責施工,且依次完成的若干個同一類型施工作業項目,可以填用一張安全施工作業票。

所謂同一類型作業項目,系指在作業方法、步驟和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一致的作業項目。如:採取同樣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依次進行的若干基電桿的組立作業。

3.7 安全施工作業票一般由施工負責人填寫,施工隊(班組)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審查,施工隊長(班組長)簽發。

電力建設施工中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填寫,項目專責工程師和專職安全員審查,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簽發。

3.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至少提前一天辦理完畢。

3.9 一張安全施工作業票中,作業票簽發人不得兼任施工負責人。

3.10 一個施工負責人不能在同一時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施工任務的施工負責人。

3.11 每張安全施工作業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天。變更工作內容、地點及施工負責人時,須重新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3.12 安全施工作業票所列施工任務結束後,應由技術負責人或安全負責人收回存檔。

人員安全責任

4.1 作業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4.1.1 施工作業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1.2 安全施工作業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1.3 所派施工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4.2 施工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4.2.1 正確安全地組織施工作業。

4.2.2 施工項目開工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確認每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2.3 按規定認真開展班前班後會活動。

4.2.4 認真執行安全施工作業票所列安全措施,並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

4.2.5 督促、監護施工人員遵章守紀,認真執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2.6 施工作業人員的變動是否合適。

4.3 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4.3.1施工作業的方法和步驟是否正確、完備。

4.3.2 安全施工作業票所列施工質量和工藝技術要求是否正確完備。

4.3.3 從技術的角度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危險點控制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必要時加以補充。

4.4 安全員的安全責任

4.4.1 監督施工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遵章守紀,認真執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4.2 督促並協助施工負責人開好班前班後會,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3 從安全的角度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危險點控制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必要時加以補充。

4.5 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

4.5.1 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安全技術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互相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4.5.2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上籤字確認。

4.5.3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4.5.4 檢查並確認本崗位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物料及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不操作、使用自己不熟悉或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填寫說明

5.1 施工單位欄

填寫施工企業名稱和施工項目(項目部、施工單位)名稱,如:××公司220kV××變電站建設工程項目,××公司220kV××變電站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供電公司××縣供電公司。

5.2 施工隊(公司)及編號欄

填寫施工隊(公司、工區)名稱、施工班組名稱。編號採用十位數,前四位為年份,中間為二位月份,後四位為作業票流水號。如:“NO.2010010002”。

5.3 施工任務及人員分工欄

(1)施工內容:填寫某一具體的施工作業項目。如“基礎混凝土澆築”、“鐵塔組立”、“配變安裝”等。

(2)施工地點(範圍):線路施工應寫明電壓等級、名稱和桿塔編號或起止編號;變電施工應寫明施工站(所)的電壓等級、名稱和具體施工位置;火電及其它施工應寫明施工項目或標段名稱和具體施工位置;如“××變電站220kV配電裝置××間隔”、“ 220kV××輸電線路××號(或××號~××號)鐵塔”、 “××發電廠擴建工程××標段××號主廠房××號定子”等。

(3)技工人數:填寫參加本票所列施工任務中的所有技術人員(不包括施工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監護人)、技術工種(含特殊工種)人員數。

(4)勞務人數:填寫只能從事指定的人力作業項目(如抬、扛、挖等)的勞務配合人員。

(5)作業點專(兼)職安全監護人:填寫指定的作業點專職安全監護人或施工負責人指定的作業點兼職安全監護人。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重大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須指定專職安全監護人。

(6)施工人員分工:填寫具體施工人員的姓名、人數和具體任務。同一施工作業項目施工班若分成若干個作業小組,填寫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人數和具體任務;各小組的負責人是本作業小組施工範圍內的兼職安全監護人。

5.4 計畫施工時間欄

由施工負責人根據施工計畫及實際工作情況填寫。

5.5 危險點及安全技術措施欄

(1)主要危險點辨識:結合作業指導書,針對施工任務、作業環境、作業方法及施工機具等進行危險點辨識,填寫主要危險點。

(2)安全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項:結合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對應主要危險點,編制防範措施。

5.6 施工負責人簽名欄

施工負責人填寫本票1-3項後簽名並填寫時間。

5.7 審查人及簽發人意見欄

安全員、技術負責人及作業票簽發人應針對本票所列施工任務及人員安排、主要危險點辨識及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必要性、完備性及可操作性依次簽署明確意見並簽名,必要時應在填寫補充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8 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負責人布置的任務,施工人員簽名欄

施工負責人帶領施工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向全體施工人員交待施工任務及現場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每位施工人員確認施工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後,在施工負責人收執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上分別簽名,工作方可開工。

5.9 每日開、收工時間及現場安措情況欄

(1)開工時間及收工時間:依次填寫每日施工作業的實際開、收工時間。其中最後一次收工時間應為該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實際終結時間。

(2)現場安措情況:施工開始、結束前及施工期內每天開、收工前,施工負責人應對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合格後簽名。5.10備註欄

填寫與本施工相關而在其它欄目無法填寫的內容,如工作變動、延期情況、與需要採取的特殊配合措施(如電氣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或動火工作票、電力線路配合停電措施單等)的所屬關係等;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評價與管理

6.1 安全施工作業票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嚴格審查;安全措施要具體可靠,不符合要求時應重新填寫。

6.2 各專業施工班組每月應檢查和評價已執行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每季度對已執行的作業票進行一次總結分析,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施工隊應每月對各專業班組作業票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施工項目部應每季度對施工隊票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考核。評價及考核均應有據可查。

安全施工作業票合格率計算辦法為:

月合格率=(當月使用的作業票份數—不合格份數/當月應開的作業票份數) *100%

6.3 已執行的作業票應保存一年(當項目建設工期超過一年時,作業票保存期限與工程建設期同步)。

6.4 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列為不合格票:

6.4.1 缺項、漏項,或無編號、錯編號者。

6.4.2 施工任務、施工地點(範圍)填寫含糊不清者。

6.4.3 技工、勞務人數不清,人員分工不清,或未指定安全監護人者。

6.4.4 關鍵字遺漏,或字跡模糊、不易分辨者。

6.4.5 主要危險點辨識不全面、不具體、不切合實際,或安全措施不具體、針對性與可操作性不強者。

6.4.6 各類人員未按規定簽名者。

6.4.7 審核人及作業票簽發人未簽署明確意見者。

6.4.8 安全施工作業票遺失者(按無票考核)。

6.4.9 其它明顯不合格者。

附則

7.1 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電力線路配合停電措施單的填寫規定及格式,詳見有關規定。

7.2 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關補充說明,但不得違反本細則。

7.3 本細則解釋權屬湖北省電力公司安全保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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