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陽縣規劃局

根據中共雲陽縣委、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雲陽委發〔2010〕4號)檔案精神,雲陽縣規劃局於2010年1月11日成立,為主管規劃和測繪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內設三科一室,分別為:辦公室、規劃編制科、規劃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規劃局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訂本縣城鄉規劃、測繪的管理辦法。

二、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的雲陽縣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縣城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題、專項、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重要地區(包括風景名勝、園林綠化、歷史文化保護區等)的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縣城規劃區當前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實施縣城和建制鎮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園林綠化和其他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規劃設計和方案設計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工程施工圖設計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負責鄉和村規劃區範圍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農村集中居民點建設規劃設計審查,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沒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辦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測繪師執業管理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縣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鄉人民政府實施鄉、村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鎮人民政府實施村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及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

十、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履行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十一、承辦市規劃局、縣委縣政府和縣規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負責本局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應急、聯絡接待、政務公開、對外宣傳、信息調研等工作;負責年度計畫、總結、綜合性檔案等的起草;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局黨務、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行政服務科: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報審受理、初審及證書核發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貫徹落實;負責當年度“兩書兩證”檔案資料的保管及移交工作。

規劃編制科:統籌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城鄉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當前建設規劃等;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縣城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專項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景觀環境規劃;提供出讓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負責規劃市場管理、規劃單位資質審查、申報工作;負責規劃項目、城市設計招投標組織工作;參與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具體負責承辦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規劃綜合信息統計、規劃志修編、規劃年鑑編制工作。

規劃管理科: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方案設計審查;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外裝飾設計的審查;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臨時建構築物的審查審批;負責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調查研究;擬訂或審核全局性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城鄉規劃的效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城鄉規劃的具體行政行為;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城鄉規劃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應訴代理工作;

測繪管理科:組織起草測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擬訂基礎測繪年度計畫;承辦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提供測繪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與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地理信息與遙感套用服務;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及測繪成果匯交、地圖編制、測量標誌保護的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複線及外裝飾材料的審查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民眾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測繪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調查研究;參與對縣城規劃區範圍內違反規劃、測繪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鎮鄉規劃科: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鎮總體規劃、鎮規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當前建設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負責組織鎮、鄉、村規劃的審查工作。指導農村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提供縣城規劃區外國有出讓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負責縣城規劃區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方案設計審查;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外各類建設項目外裝飾設計的審查;負責縣城規劃區外國有土地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外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對縣城規劃區範圍外違反規劃、測繪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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