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能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負責食品流通許可並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馳名商標的組織申報、雲南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九)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十)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一)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的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會簽檔案職責分工:辦公室負責檔案的運轉;法規處負責合法性審核。
信訪職責分工:辦公室負責信訪的具體處理工作;法規處負責最終答覆涉及職能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法制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指導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核發和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會簽檔案職責分工:辦公室負責檔案的運轉;法規處負責合法性審核。
信訪職責分工:辦公室負責信訪的具體處理工作;法規處負責最終答覆涉及職能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三、企業註冊處
擬訂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內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和企業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冠以“雲南”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遠程審核除外)和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以及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委託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承擔和負責,企業註冊處負責對其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負責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內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內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服務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含年度檢驗)委託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承擔,企業監督處負責對其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市場規範管理處(網路市場監督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和有關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查處商品市場內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承擔的規定範圍內的展銷會核准登記及異地核轉工作交由市場規範管理處負責。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處(“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協調指揮中心)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負責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消費者申訴舉報的數據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發布消費警示;承擔協調、指揮有關案件受理及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12315”企業聯絡站和“12315”申訴舉報聯絡站建設工作;監督指導系統“12315”工作,指導消費者組織的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有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根據授權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壟斷案件;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雲南省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菸草廣告審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商標監督管理處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負責實施商標戰略,指導企業商標工作,組織申報馳名商標,承擔雲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查處違法行為。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計畫財務處
擬訂系統計畫財務、資產、票據管理和內部審計的具體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部門預算、決算編審,監督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承擔系統非稅收入收繳及專用票據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系統制式服裝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系統有關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工住房補貼工作職責分工:基本建設管理處負責統計和初審;計畫財務處負責複審、上報和發放。
房地產處置工作職責分工:基本建設管理處負責初審核查;計畫財務處負責複審、上報和批覆。
十三、基本建設管理處
擬訂系統基本建設管理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系統基本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概(預)算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的工作;配合做好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審計和房地產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建設管理處負責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職工住房補貼工作職責分工:基本建設管理處負責統計和初審;計畫財務處負責複審、上報和發放。
房地產處置工作職責分工:基本建設管理處負責初審核查;計畫財務處負責複審、上報和批覆。
十四、人事處
擬訂系統組織人事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外事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
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為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正處級),受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負責機關執法案件的調查工作,承擔系統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調查工作,指導系統執法案件的調查業務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
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為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正處級),受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主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冠以“雲南”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遠程審核除外)和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含年度檢驗);負責登記註冊的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辦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工商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決議和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省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違反黨紀政紀問題、案件的初步核實和調查工作;協助省局黨組組織開展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相關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工商局黨組對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派駐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任務分解;督促檢查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落實;督促檢查行政審批業務和重大行政事項;總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驗;擬訂加強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指導、檢查系統紀檢監察機構業務工作;承辦省工商局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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