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雲南省國資委)於2004年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雲南省國資委為雲南省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代表雲南省政府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監管範圍是納入雲南省財政預算管理的省屬企業的國有資產。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三)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國家和省的戰略部署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雲南省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省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財務、會務、宣傳、信息、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建設。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研究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三)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培育發展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戰略框架和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四)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五)資本運營處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承擔雲南省國有資產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資產統計與財務監督處
綜合研究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七)考核分配處
依據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所監管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八)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省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
(十)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及黨組織由中共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管理的中央在滇企業的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處(黨委民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承辦信訪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監事會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離退休人員工作;聯繫協調所監管企業人才培訓工作;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有關事務。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共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紀律檢查工作,設紀檢綜合室(與雲南省監察廳派駐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合署設定)、案件審理室,正處級。

四、人員編制

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5名(含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行政編制50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正廳級)、黨委副書記3名(副廳級),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黨政領導可交叉或合併任職,紀委書記1名(由黨委副書記兼任),廳級監事會主席6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為正廳級或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機關正處級領導職數2名、正處級專職監事1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5名(含紀委機關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副處級專職監事15名)。

五、其他事項

(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雲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省屬國資

昆明鋼鐵控股有限公司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雲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錫業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雲天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雲南冶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雲南世博旅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雲南農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雲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省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雲南南天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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