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姦罪

雞姦罪

雞姦罪是指男子之間或男女之間以肛門性交的行為。外國刑法罪名。雙方同意雞姦行為的,均構成犯罪,不得赦免。如一方為不滿14歲的兒童,則只懲治另一方。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他人與自己雞姦的,以強姦罪論處。英國美國等國的刑法對雞姦行為處罰較寬,按照英國1956年《性犯罪法》的規定,凡不在公共場所進行、且雙方同意又無其他人在場的雞姦行為,不予治罪。

基本信息

簡介

雞姦是一個法律名稱,指男性之間通過陰莖插入肛門而獲得快感的性活動。若男性把陰莖插入女性肛門而獲得快感的性活動則稱之為肛交。

這個字是有聖彼得(耶穌十二門徒之一)在11世紀創造,用來取代《聖經》中的“sinofSodom”,彼得最初把手淫也包括在sodomy這個字中。

2010年《刑法》第8次大修備受社會關注,亮點多多,但仍有不足。男性性侵害立法並未得到關注。2005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專家曾建議將對同性性侵犯的問題提上日程,但至今未有回應,此次《刑法》大修也未涉及。而14歲西雙版納男孩岩應的不幸遭遇,就是立法缺失現實下的樣本。

來源

要解釋這個詞的來源,得從《聖經》創世紀第18,19章中上帝和亞伯拉罕的對話開始講起。上帝認為所多瑪和蛾摩拉(Sodom&gomorrah,是古代巴基斯坦的城市,現不知確切地點)被道德敗壞且罪惡深重的人群占據,所以,上帝告訴亞伯拉罕他要毀掉這兩個城市。亞伯拉罕替居住在兩個城市的人求情,最後上帝同意,如果能在城市裡找到10個清白的人,他就寬恕整個城市。

於是,上帝派了兩個天使去考察所多瑪(Sodom),他們受到所多瑪最後一個清白的人Lot的熱情款待。可在天使要睡覺的時候,所多瑪的居民圍住了Lot的房子,要求和Lot的“客人”發生性關係。儘管天使們施法讓這些人看不見,居民摸著黑試圖闖進屋裡來。

於是天使讓Lot和他的家人離開了這座城市,然後毀了它。

解釋

現代神學家用不同的方式解釋聖經,不過聖彼得是按照字面意思來解釋的。他認為正是因為雞姦(sodomy)——男性間的性欲望,毀掉了那兩個城市。

sodomite在16、17世紀的英國,有雞姦(sodomy)行為的人稱之為sodomite,即雞姦者。雞姦者(sodomite)這個字與現代意義上的同性戀(homosexual)是不同的,因為人們相信雞姦者(sodomite)和其男性沒有什麼不同,雞姦者與其他男性有著同樣的性取向。

當西方社會在19世紀開始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這一名詞的時候,同性間的性行為被重新定義為不道德個體之本質特點的反應,而且,人們一般認為,同性戀間的性行為帶有穩定性和長久性。而雞姦者(sodomite),有點類似於殺人犯和縱火犯,同樣被認為不道德,但它是一種臨時性的性罪行,在性取向問題上和其他“正常人”沒有什麼不同。

pederastpederasty是一個古希臘辭彙,意指成年男子和未成年男子之間的性關係,而參與這種性行為的人被稱為雞姦者(pederast)。在古希臘,這種性愛關係中常常發生在教師和他的學生之間,並且和“男孩子的愛情”被當時的希臘哲學家,如柏拉圖所推崇。當時,這種跨文化的性關係要比同性戀關係(gayrelationships)普及的多。

18世紀,當要求宗教和世俗社會分離的世俗主義(secularism)得到發展,法國開始用Pederasty這個字來指“雞姦”,用來代替在聖經中使用的雞姦(sodomy)這個字。不考慮Pederasty最原始的意思,法國用這個字意指男性間、甚至女性間的性關係,而且也不考慮年齡問題。這種用法在法國和德國一直持續使用到20世紀初,直到最終被同性戀(homosexual)這個字取代。

事件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2011年5月16日做出判決,反對黨領袖安瓦爾被控雞姦罪成立,安瓦爾需出庭自辯

安瓦爾在判決後在法庭外對記者說,他對判決不感到意外,只是對法官先入為主,未審先判感到失望。他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並表示根本就沒有確實的證據指控他涉及雞姦

安瓦爾2008年8月被指控雞姦其24歲的男助手,但安瓦爾否認自己有罪。

反對黨一直聲稱,針對安瓦爾的這項指控是出於政治目的,是對安瓦爾的政治迫害。

現年62歲的安瓦爾1993年12月出任馬來西亞副總理,1998年9月被革職,同年被捕入獄。

1999年4月,他因瀆職罪被判處6年監禁,同年又因雞姦罪被判9年監禁。2004年9月,馬最高法院撤銷安瓦爾犯有雞姦罪的判決,安瓦爾當庭獲釋。

影響

雞姦只是一種罪名提法,但內容性質是明顯的。近些年來,同性強姦已經日益從個別到頻繁發生,而且主體已經從個別到團伙,犯罪形式已經多種多樣化。這種現象日益成為社會毒瘤,不即使加以處理,危害將日益擴散。與這樣猖獗的犯罪情況相對應的,卻是我們法律制度方面的嚴重缺位,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以前只能以“流氓罪”“傷害罪”等處理,甚至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嚴重的處罰過輕,甚至從某些方面起到了鼓勵同性強姦的犯罪的負面作用。

社會觀念的進步,社會的多元化,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這裡面也不免有些泥沙俱下。很多不應該的、不合理的東西,也席捲而來;有些甚至直接就是赤裸裸的犯罪,比如這雞姦案件

建議

龍思海建議,要填補立法的空白,應設立“雞姦罪”的新刑種,對未滿16周歲的男童進行雞姦的,按“雞姦罪”論處,在量刑上應該同姦淫幼女一樣重。這樣才有利於對兒童權利的保護,有效地制止或預防侵害兒童性權利事件的發生,為兒童身心健康的成長創造一個安全的家庭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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